蘭州市4月份 共發(fā)生10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當事司機已全部被緝拿歸案
大西北網(wǎng)5月18日訊 5月17日,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今年4月全市共發(fā)生10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目前已全部偵破,10名逃逸者全部被緝拿歸案。
據(jù)悉,10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致人死亡的4起,傷人逃逸事故5起,財損逃逸事故1起。事故大隊民警介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并承擔全部賠償費;構(gòu)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此外,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jié),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gòu)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guī)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