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3萬 投資現貨交易
金徽酒隴南銷售公司物流中心業(yè)務主辦被公訴
大西北網5月26日訊 作為公司物流業(yè)務中心主辦,負責公司成品酒出入庫的賬務管理及給客戶支付運輸費用,卻借此機會挪用公司資金203萬余元進行現貨交易,虧損資金180余萬元,幸在公安機關介入后及時挽回損失。5月23日記者獲悉,金徽酒隴南銷售公司物流中心業(yè)務主辦王某某日前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查,2015年8月,王某某在齊魯商品交易中心會員單位青島漢通環(huán)球商品經營有限公司辦理了現貨交易開戶賬號,進行齊魯油現貨交易。由于虧損,2015年8月6日王某某又在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辦理了開戶,進行北商油現貨交易,再次虧損。經查,王某某在現貨交易過程中共非法挪用公司資金203萬余元。
2015年9月11日,虧損巨大自知無法填補的王某某在妻子的勸說下于次日主動向公司說明其挪用資金的情況。同年9月15日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經徽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5年10月22日被徽縣公安局逮捕。
該案立案后,偵查人員將王某某賬戶中挪用的剩余資金23萬余元退還金徽酒隴南銷售公司。經偵查人員努力,青島漢通環(huán)球商品經營有限公司退還王某某145萬元;北京大宗商品經營交易所有限公司退還王某某11萬余元。經王某某申請,將上述退款156萬余元歸還金徽酒隴南銷售公司彌補損失。2015年12月16日王某某之父退還金徽酒隴南銷售公司資金24萬余元,上述款項合計退還資金203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