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協(xié)助“保衛(wèi)科長”幫同學“解決”掛科辦證
得贓款3.65萬元,犯詐騙罪獲刑1年9個月
大西北網(wǎng)6月17日訊 大四學生何某某和“學校保衛(wèi)科科長”李某甲以幫忙解決掛科,辦理畢業(yè)證、學位證為名,詐騙多名學生2萬元至5萬元不等辦理費。6月15日記者獲悉,蘭州市榆中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對同時也是被害人的何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贓款3.65萬元,按比例返還被害人。
2014年上半年,甘肅某高校大四學生何某某連著掛科后,為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憂心忡忡。不久,他認識了李某甲,李某甲得知此事后,自稱其是學校保衛(wèi)科科長,可以幫忙解決。見周圍的人都叫他“領(lǐng)導”,何某某雖是初次見面,卻也沒有起疑心。何某某這時又想到班上和他一樣的同學還有好幾個,就問李某甲,如果那幾個同學也需要幫忙,能不能一起辦。李某甲說“百分之百能辦好,有錢就可以”。于是,何某某就開始聯(lián)系辦理掛科的事情。李某甲看到這個商機后,就給何某某出了個掙錢的點子:只要找到學生幫助辦理掛科拿到畢業(yè)證,每門掛科收3000多元,每個畢業(yè)證學位證按2萬元算。此時,何某某正好缺錢,他便通過打印小廣告在學校周邊張貼和同學介紹的形式,聯(lián)系到八九個有需求的同學。按照一門課3000多元的標準,何某某收取了每個人2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辦理費,共計18.65萬元。其將15萬元送給李某甲,自己占有3.65萬元。
之后,事情一直沒有辦下來,何某某找到學校有關(guān)部門詢問,才知道上了當,遂向警方報案,并將其所得的3.65萬元退回公安機關(guān)。后李某甲以詐騙罪被榆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2015年12月14日,何某某也以涉嫌詐騙罪被榆中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法院審理后認為,何某某在不能確定其能為他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情形下,采取隱瞞真相騙取他人數(shù)額巨大的財物,構(gòu)成詐騙罪。在實施整個犯罪行為過程中,聽從同案犯李某甲指揮,幫其實施和完成犯罪行為,獲贓較少,系從犯;案發(fā)后積極幫助被害人索要錢款且將自己所獲贓款主動上交,認罪悔罪態(tài)度明顯,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