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出生日期被拒 教師狀告公安局
大西北網(wǎng)10月26日訊 出生日期是企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辦理錄用、任免、離退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但因各種原因,部分人的證件上登記的出生日期與實際并不一致。在當前退休年齡即將延遲的政策下,許多人想將自己的年齡更改為真實的年齡。這個辦法可行嗎?昨日,記者獲悉,天水市麥積區(qū)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不履行出生日期更改法定職責,一教師起訴天水市公安局某分局的行政訴訟案件,經(jīng)人民法院宣傳法律法規(guī)后,原告自動撤訴。
變更出生日期被拒后起訴
徐某是某學校教師,他主張自己的實際出生日期為1966年1月19日,而1997年鄉(xiāng)政府將誤登的戶口底冊移交給派出所,造成自己的身份證出生日期成為1968年11月6日。徐某稱,由于身份證出生日期比實際出生日期小,他將面臨推后退休的局面。徐某數(shù)年來多次往返于村委會、鄉(xiāng)政府、派出所之間,甚至調(diào)取了上中學時的檔案,但當?shù)毓矙C關拒不變更其出生日期。為此,他將當?shù)毓矙C關告到了法院。
了解相關規(guī)定后主動撤訴
天水麥積區(qū)人民法院受理后,經(jīng)被告答辯,并提供法律依據(jù),向徐某宣傳了《關于認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文件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停止執(zhí)行《關于辦理干部退(離)休等手續(xù)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今后不再辦理審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對個別干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應當以干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jù)。”“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干部個人不得隨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確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辦理。”徐某領了解了相關規(guī)定后,主動申請撤訴,結束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申請戰(zhàn)。
法官釋法遇到該類情況怎么辦
企業(yè)職工主張登記錯誤的出生日期能否申請更改呢?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告訴記者,《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guī)定辦理企業(yè)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1999〕8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
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出生日期的申報是非常重要的,主審法官建議大家在申報出生日期時,務必要申報公歷日期。每個人的出生日期只有一個,相信都不會記錯。對于因歷史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錯誤登記,應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依法不準隨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