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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生活在甘肅一帶的民族較多,分布較廣。中東部主要由中原王朝控制,是華夏—漢族居住區(qū);河西是月氏人的家園。后來匈奴南下,趕走月氏,由匈奴左右賢王駐牧。漢武帝派兵打敗匈奴,建立河西四郡后,又從內(nèi)地遷入大量漢人。在這一社會歷史背景下,甘肅的冠婚喪祭等習(xí)俗就明顯地帶有斑駁陸離的多民族色彩,是甘肅厚重歷史文化的一個側(c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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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禮是古代的成人禮。《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惠文君三年,王冠。”《正義》引《禮記》說:“年二十行冠禮。”說明戰(zhàn)國以來,今甘肅一帶的秦國,風(fēng)俗同于內(nèi)地,通行冠禮。國君要舉行這一成年禮,士以上階層照例也要實行,秦漢時期流行不輟。
古人舉行冠禮的意義,在于使人從小就養(yǎng)成容貌體態(tài)莊重,氣色和悅,與人言辭溫順的好習(xí)慣。然后以這樣的容貌、氣色、言辭來處理君臣、父子、長幼之間的關(guān)系,確立禮儀風(fēng)范。由于冠禮的社會意義重大,所以舉行冠禮,首先要通過卜筮選擇吉日和賓人(進行加冠者)。通過儀式在大堂前東階之重要位置加三冠(緇冠、弁冠、爵冠),命字(給予確定的稱號),鄭重表示他已成人。有意思的是,加冠以后,被加冠的年輕人見母,母拜之,見兄弟,兄弟拜之,表示他已不是小孩,人人都要以禮儀相待。被加冠者還要帶著禮品去拜見鄉(xiāng)間頭面人物,以示他具備了社會交往能力,要承擔(dān)起社會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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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秦漢時期的婚姻禮俗,華夏—漢族仍盛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前代流傳下來的“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風(fēng)俗?!抖Y記·昏(婚)義》將婚禮看作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的大事,就是說它關(guān)系到祭祀宗廟,傳宗續(xù)代的大事?;橐龊晚?,就會受氣純和,生子必孝,事君必忠,所以人們對待這件事非常慎重。
傳統(tǒng)婚禮的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幾種儀式,都在女方宗廟舉行:“聽命于廟,所以敬慎重,正昏(婚)禮也。”婚禮在宗廟進行,這是嚴肅的表現(xiàn)?!抖Y記·昏(婚)義》記載的婚禮有兩個重要儀式。一是親迎的當(dāng)天黃昏,舉行成婚大禮,有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巹(jǐn)而酳(yìn,飲酒)”的儀式。牢,指專備的牲肉,共牢,就是“不異牲”,同食一個牲體上取下的肉。合巹而酳,指食畢飲酒。巹,是古代一種酒具。它是將一個匏對剖成兩個瓢,行禮時男女各執(zhí)一瓢以飲,叫合巹。這一儀式象征“合體”,即夫婦互相尊重,如同一體。二是婚后第二天早上,行拜見公婆禮。拜見時,新娘端著盛有棗、栗、腶修(經(jīng)過捶搗加上姜桂制成的干肉)的圓形竹器笲(fán),敬獻給公公;用竹器盛著棗、栗敬獻給婆婆,同時得到公公的賜酒和婆婆的訓(xùn)勉。“舅姑入室,婦以特豚饋,明婦順也。”意為在公公、婆婆回到自己室中后,新婦又以燒制好的小豬肉敬獻,以表達對公婆的孝順。結(jié)婚三個月后,新婦還要到家廟參拜祖先神主牌位,舉行畢這一儀式,她才被正式看做是這一家庭的成員。“六禮”最初只在貴族中實行,后來逐漸演變成普遍的婚姻禮俗。
秦漢嫁娶崇尚侈靡。用東漢政論家王符的話來說:富貴嫁娶,車軿(píng)各十(或作“絡(luò)繹”),騎奴侍童,夾轂節(jié)引。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不逮及,是故一饗之所費,破終身之本業(yè)。意為富貴人家舉行嫁娶婚禮,要用一般車和有帷蓋的車各十輛,絡(luò)繹于途。騎馬服侍的奴童,圍著車子節(jié)制導(dǎo)引。在講究排場上,富戶一家想超過一家;貧者自愧不如。致使一餐所費,就能使一戶農(nóng)家破產(chǎn)??梢婏L(fēng)氣的惡劣。
這一時期,富貴人家媵妾成群。同時,烝婚(子娶寡庶母)、報婚(侄娶寡伯母、嬸母)、轉(zhuǎn)房婚(弟、兄娶守寡的嫂或弟婦)、招贅婚(男子入贅女家)、中表婚(表兄弟姐妹間或其子女成婚)、逆緣婚(即以姐妹倆為妻或以兄弟倆為夫)、交互婚(兩姓各以子女互換成婚)等婚姻形式相當(dāng)普遍地存在。離婚、寡婦改嫁也較少受到社會輿論指責(zé)和歧視。上自皇室高官,下至黎民百姓都有與寡婦結(jié)婚。風(fēng)氣所及,甘肅并不例外。
聚居于甘肅一帶的匈奴、羌等少數(shù)民族上層流行一夫多妻。各族也都存在收繼婚習(xí)俗。《漢書·匈奴傳》記載:匈奴人“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后漢書·西羌傳》記載,羌族“其俗,氏族無定,或以父名母姓為種號,十二世后相與婚姻,父沒則妻后母,兄亡則納厘(嫠)嫂,故國無鰥寡,種類繁熾。”
居住在祁連山、湟中一帶的月氏胡原是大月氏的一部分,大月氏被匈奴從河西趕走,逃過蔥嶺(今帕米爾高原)以西后,其老弱遺留部分的情況是:南入山阻,依諸羌居止,遂與共婚姻。及驃騎將軍霍去病破匈奴,取西河地,開湟中,于是月氏來降,與漢人錯居……被服、飲食、言語,略與羌同(《后漢書·西羌傳》)。意思是說,活動于河西的大月氏被匈奴趕走后,一部分不能隨行的月氏老弱者逃到走廊南部的祁連山,依險而居,隨諸部羌人活動,并與羌族通婚。漢將霍去病趕走匈奴,奪得河西,繼續(xù)向青海湟中進軍,于是躲在祁連山的月氏人投降漢軍,與漢人交錯而居,他們的衣食習(xí)慣和語言,同羌人大致相同。其先前與羌人通婚的習(xí)慣當(dāng)然也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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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的喪葬習(xí)俗也以浮華奢侈見稱于歷史。東漢甘肅鎮(zhèn)原人王符在《潛夫論·浮侈》中對此有極為集中、深刻的批評。文章指出,古時埋葬,只用厚厚的草覆蓋尸體,埋在野外,不起墳堆,不在墳前植樹,服喪的期限也沒有約定的日期。后世圣人改用棺槨斂尸,以桐木做棺,用彩色的葛布作固定棺材的繩索,埋葬的深度不及地下水,上面不至泄漏臭氣。到后來,根據(jù)地方所產(chǎn),改用楸、梓、槐、柏、杶、樗等木料做棺,膠漆粘接,細致地刷過,釘?shù)煤芗毭埽饨窍鞯煤芄饣?,接縫處鏟得很平,看不出有痕跡。堅固牢靠,足以盛尸,這樣本來就可以了,但京師地區(qū)的貴族、戚屬一定要用江南所產(chǎn)的檽梓、豫章(樟)、楩柟等貴重木料做棺槨,連邊遠地區(qū)的士也競相仿效。檽梓、豫章,產(chǎn)地遙遠,又都生于深山窮谷,經(jīng)歷山峰,立千丈之高,百丈之溪,傾倚險阻,崎嶇不便,用幾天時間才能找到。砍伐連月始告完工。要很多人拖動,用許多牛拉到河邊。由江入海,連淮逆河,行數(shù)千里,然后運到洛陽。工匠雕治,積累日月,計一棺之成,功將千萬夫。做成重將萬斤,非大車不能挽。這樣的棺槨,東自朝鮮的樂浪郡,西至河西的敦煌郡,“萬里之中,相競用之”“費功傷農(nóng),可為痛心”,古時修墓不高,而今京師貴戚,郡縣豪家,生不極養(yǎng),死乃崇喪,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起大塜,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崇侈上僭……此無益于奉終,無增于孝行,但作煩攪擾,傷害吏民。
王符文中主要舉了造一副棺槨的奢靡花費,其他方面只是點到而已。這在當(dāng)時是一個全國性、時代性的問題。若我們聯(lián)想到甘肅武威雷臺漢墓的例子,那一墓中錦繡絲羅、漆木和地面廬舍祠堂等已腐沒者不說,僅保存至今的金屬制品,就有銅制的馬、牛、車、武士、奴婢及燈100余件,放下那高超的設(shè)計鑄造技術(shù)和精美絕倫的觀賞價值暫不說,僅從墓葬的奢侈程度來看,不正好印證了王符的批評是切中時弊嗎?一個郡太守尚且如此,隴右各郡縣、各級官員、富民等,其“浮侈”不也是極其驚人的嗎?當(dāng)時,也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如漢靈帝時(168—189年),敦煌太守趙咨就在臨死前遺命,死后要平地埋葬,不起墳堆,葬不卜時,“無設(shè)奠,勿留墓側(cè),無起封樹。”(《后漢書·趙咨傳》)即實行薄葬,不擇葬時,不用祭奠儀式,不立墓碑,不筑墳,不在墓旁植樹。同王符說的“古時”葬俗差不多。
這一時期甘肅墓葬的形式主要有土坑木槨墓、畫像磚墓、空心磚墓、壁畫墓及磚室墓。從漢代開始在墓前立華表、墓碑、石人、石獸,并有嚴格的等級規(guī)定。人殉現(xiàn)象漢比秦少,人俑、畜俑、實物模型、器皿等明器隨之增多。埋葬以后,死者親屬還要身著喪服在家守制。就是遵行居喪制度,按與死者的親疏確定三年至三月不等的居喪期限,越親守喪時間越長。在守制期間,謝絕應(yīng)酬,不參加科舉考試,不舉行婚嫁,現(xiàn)任官員則須離職。
秦漢西北的匈奴人,其送死習(xí)俗是有棺槨、金銀、衣裳之埋葬,而不起墳堆植樹。棺槨埋入地下后,在其上、周圍驅(qū)馬踐踏,使人辨不清埋葬的痕跡。喪制不論尊卑,見新月結(jié)束服喪。人剛死時親人痛苦,其他人則飲酒,“謂之添淚。殺馬牛羊祭而食之,焚其骨,謂之燒飯。”匈奴首領(lǐng)死,身邊臣妾,殉葬者多至數(shù)十百人。
羌族歷來實行火葬。“戎俗,父母死,恥悲泣,皆騎馬歌呼。”這是說,羌人的習(xí)俗,父母死,子女以悲哀泣哭為恥,他們會騎馬唱歌呼號。有時還會“以刀自割,又刺殺其犬馬牛羊”,發(fā)泄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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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祭祀包括祭天地、神靈、祖先等幾大類,各類祭祀有不同的等級和規(guī)格。對已亡父祖的祭祀本是子孫孝思的延續(xù)和表現(xiàn)?!抖Y記·祭義》說:“君子生則敬養(yǎng),死則敬享,思終身弗辱也。”意思是說,有道德的人,父祖活著的時候恭敬地贍養(yǎng),死后恭敬地按時祭祀,尋思終身不能使先人受辱。但祭祀先人不能太頻繁,也不能太疏落,“數(shù)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意為祭祀多了就顯得煩擾,煩擾形同不敬。祭祖也不宜太少,少則疏落,疏落又顯得輕慢,輕慢則讓人忘記祖先。因此有德行的人按照天道運行的規(guī)則,祭祖實行春禘(春季舉行的宗廟大祭)、秋嘗(秋季舉行的宗廟祭)。
祭祀的關(guān)鍵是要誠心。就是說,孝子在舉行祭祀以前,要懷著嚴肅誠敬的心情作準備,備好祭服物品,修繕廟室,做好各項祭前準備工作。祭祀當(dāng)天,表情溫和,行動誠惶誠恐,生怕表達不出自己對先人的愛敬。祭儀開始,仍然容貌溫順,彎著腰,像欲語又止。儀式結(jié)束,同祭者都出門了,自己還安靜端正地站在卑者的位置,就像再也見不到這樣的場面似的??傮w要求是,恭謹善良不離身,耳目表情不離心,思想意念不離亡故的親人。念在心,表現(xiàn)在容貌,處處留意省察,乃是孝子的職志。
這是周秦以來祭祖的一般要求,秦漢甘肅也不例外。只是在“世信祭祀,以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禍”(王充《論衡》)的信仰風(fēng)俗下,人們普遍地把祭祀不僅看作孝的表現(xiàn),而且當(dāng)作祈求福報的門徑。這是一個祭祀觀念的演變過程。因此秦漢包括甘肅盛行祭祀之風(fēng),但其觀念比前代更加圖利。只是不同等級的人,死后有不同的祭祀規(guī)格和形式,這一點與前代沒有兩樣。(甘肅日報特約撰稿人李清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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