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央視春晚上,王菲演唱了《傳奇》這首歌;今年毛寧在其4月25日發(fā)行的新專輯《12種毛寧》里也翻唱了這首《傳奇》。近日,《傳奇》的版權所有者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把王菲和毛寧一起告上了法庭,稱兩人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演唱此歌屬于侵權,索賠300萬元版權費。
據(jù)悉,這首歌的版權已在2008年被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孫文化”)買走,按照合同,此后的演唱須得到老孫文化授權。其法人孫涌智對媒體稱:他只是授權王菲在春晚上演唱,但此后王菲在演唱會上數(shù)次演唱并沒有經(jīng)過他同意。同時他稱,毛寧的翻唱并未得到自己的授權。
法人孫涌智為什么忽然要打這場官司?對這場看似艱難的官司,律師有什么說法?南都記者昨日獨家追訪涉事各方,對這場官司進行梳理。
版權者說
被侵權兩年了,我沒法一直保持沉默
受訪者: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法人孫涌智
昨日南都記者獨家聯(lián)系原告方、老孫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法人孫涌智,他表示,自己是站在維護音樂人權益的角度上發(fā)聲的。
南方都市報:老孫文化與王菲、毛寧的這場糾紛目前進展到了哪一步?
孫涌智:我們公司是同時對五六起侵權案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前已有四五起立了案。據(jù)我所知,《傳奇》的糾紛已經(jīng)立案。
南都:王菲首唱這首歌是2010年央視春晚,為什么隔了這么久你忽然要打這場官司?
孫涌智:兩年來這首歌被侵權了太多次,我沒法一直保持沉默?,F(xiàn)狀很無奈,兩年來這首歌遭遇了各種盜版,冒出了各種版本,在K T V的點唱率也非常高。我覺得很無奈。
南都:王菲首唱之后,你發(fā)現(xiàn)它再次在公開場合唱起是什么時候?
孫涌智:2010年春晚后不久,潘美辰在北京演唱會上唱了。我當時很無奈,想打官司,但很難打,因為潘來自臺灣,官司成本太高。個唱的主辦方也不置可否,“想打就打吧”。大家都知道這場官司的難度。
南都:王菲在春晚上演唱獲得你們的授權,是直接跟你溝通的嗎?
孫涌智:他們沒有直接找我。是春晚劇組從我這兒取得了春晚演唱的一次性授權。
南都:毛寧的情況又是怎樣?我注意到,你首次在微博上就此事發(fā)聲是在4月27日,“毛寧侵權《傳奇》,必須停止其對《傳奇》的侵權使用。”
孫涌智:4月26日是知識產(chǎn)權日,那天有朋友在微博上@我———我平時很少上微博的,我這才知道毛寧也唱了《傳奇》。有媒體看到我微博后去向毛寧方面求證,他的經(jīng)紀人說,他們是從“合法渠道拿到這首歌的合法授權的”。我對這個說法比較震驚,也很不忿:從毛寧演唱前到他的專輯推出后,他那邊從頭到尾都沒有跟我有過任何接觸。
南都:王菲的經(jīng)紀人陳家瑛對港媒說,王菲只是在演唱會上演唱,并沒有灌錄成DVD發(fā)售,所以并沒有侵犯版權,你怎么看這個回應?
孫涌智:內(nèi)地跟香港對于版權的法律法規(guī)不一樣,我所針對的是這首歌在內(nèi)地的狀況。
南都:哪些歌手有《傳奇》的合法演唱權?
孫涌智:李健不用說,他是這首歌的曲作者,我就是從他和詞作者劉兵那里獲得版權的。其次還有孫楠、周筆暢、周華健、費玉清等,英文版授權給了邁克學搖滾(樂隊),還有藏語版和粵語版。
南都:假如某位歌手想獲得《傳奇》的版權要走什么程序?花費大概多少?
孫涌智:其實很簡單,找到我談出需求,我認為O K,就簽合同。價格要看具體情況來定。
南都:這場官司應該不好打,你的訴求是什么?
孫涌智:這個行業(yè)的狀況很艱難,音樂人其實很難生存,我站在維護權益的角度上發(fā)聲,想讓大家看看,這首大家都愛唱的《傳奇》應不應該讓版權人獲得收益?現(xiàn)實是怎樣的?如果沒有收益,這合理嗎?
律師說法
毛寧估計賠得更多
受訪者:廣東唯杰律師事務所律師袁博
Q 1對于翻唱,內(nèi)地的相關法規(guī)是怎樣的?
袁博:我們的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第十條,其中,發(fā)表權、署名和修改權屬于人身權,不可轉(zhuǎn)讓。此處的翻唱屬于復制權與表演權的競合,同時可能涉及到廣播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攝制權等。簡單來說,翻唱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免費表演的翻唱屬于“可以合理使用”,但應指明作者姓名;進行演出時,表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
Q 2王菲要獲取授權需要經(jīng)過什么程序?
袁博:很簡單,跟老孫文化協(xié)商,由對方授權。可以簽訂合同,也可由老孫文化單方出具授權書。
Q 3老孫文化對王菲此后在演唱會上多次演唱表示不滿,這個反對站得住腳嗎?
袁博:這個反對有道理。她的演唱會不是免費的,是收取酬勞的,而老孫文化并未授權她在演唱會上演唱,他當然可以表示不滿。
Q 4毛寧的情況是不是跟王菲不大一樣?
袁博:毛寧的情況更為嚴重。他將這首歌放進專輯———我不知道他是否標注了原始權利人及著作權人,但他未經(jīng)授權即使用他人作品,放入作品集以牟取利益,必然侵犯了著作權人和作者的著作權。而王菲在春晚的演唱是得到了許可的,其在演唱會上的演唱則侵犯了表演權,侵犯的經(jīng)濟權明顯更少,惡意也明顯更小。
Q 5王菲的經(jīng)紀人稱:王菲只是在個唱上演唱,演唱會并未出D V D,何來涉及版權?這個說法行得通嗎?
袁博:按照內(nèi)地的法律來講,這個說法是講不通的,《著作權法》第36條講得比較明確。而且,一旦王菲得到授權,還真可以出D V D。
Q 6這場官司真的打起來,哪方勝算大些?
袁博:老孫文化更占優(yōu)勢。王菲的演唱會使用如未獲授權,需要賠禮道歉并進行一定賠償。而毛寧有違法收入,賠得估計更多。
個案分析
這年頭,翻唱沒那么簡單受訪者“鳥人音樂”總裁周亞平對《著作權法》非常熟悉的周亞平為南都記者分析了近期幾宗翻唱侵權案。
現(xiàn)場演唱翻唱
“無論王菲有沒有發(fā)行D VD,只要在涉及商業(yè)性質(zhì)的場合演唱,都必須經(jīng)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并賦予一定費用。在任何國家和地區(qū)都一樣。按照《著作權法》,當侵權行為發(fā)生之后的兩年內(nèi),著作權人都可以對侵權者提出上訴。”
出版物翻唱
“著作權人可把作品著作權委托給音著協(xié)管理:如果老孫沒有把許可出版唱片的權利簽給音著協(xié),而音著協(xié)收了毛寧的版權費,那這個翻唱就不合法;如果老孫把作品全權授權給音著協(xié),毛寧就可直接與音著協(xié)簽協(xié)議,無需老孫同意。”
電視節(jié)目翻唱
“《中國好聲音》學員李代沫翻唱曲婉婷的《我的歌聲里》,節(jié)目制片方必須向著作權人申請許可,需不需要付費要和著作權人溝通決定。目前很多歌手在翻唱前只和著作權人進行口頭協(xié)定,沒有簽署合約,這就容易在歌曲‘火’了后產(chǎn)生糾紛。”
在香港,王菲無需與歌曲版權者溝通
受訪者:香港J小姐(從事音樂版權工作多年,應其要求略去姓名及職務)
“香港有幾家主要機構(gòu)管理版權問題:CASH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xié)會)、IFPI(國際唱片業(yè)協(xié)會,此處指香港分會)、H KR IA(香港音像聯(lián)盟)。簡單來說,CASH代表作曲及作詞,負責發(fā)放所有公開播放和公開演出的牌照,IFPI、H KR IA則代表唱歌人的權利。如果歌手只是唱歌是不需要申請牌照的。譬如春晚演唱,主辦方是央視,那就應該是央視和當?shù)叵嚓P協(xié)會簽訂公開表演的合約,王菲不需要作任何申請;假如王菲在紅館開演唱會,她個人也不需要拿牌照,由主辦方或紅館向CASH申請;而如果歌手要將歌曲收錄到專輯里,需要申請牌照,要和版權所有人溝通。
在香港,所有公開場合使用歌曲都需要申請牌照,包括醫(yī)務所、咖啡廳、廣場、音像店等。協(xié)會每天有人掃街,比如會去某個商場里記錄播歌情況,如果哪些地方?jīng)]有拿牌照(而播歌),他們就會說服對方去申請。
數(shù)字《傳奇》
●2003年,李健在專輯《似水流年》中收錄《傳奇》。
●2008年,孫涌智買下《傳奇》版權。
●這場官司里,老孫文化向王菲和毛寧索賠300萬元。
●法院傳票已經(jīng)發(fā)至王菲方面及毛寧方面,預計將于11月開庭審理。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