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講,明朝房價不算高。
景泰八年(1457年),徽州祁門縣居民李添興賣房,廚房一間,豬圈一個,只要紋銀4.3兩(參見《明景泰八年祁門縣李添興賣屋白契》,收錄于張傳璽《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771頁。)。
萬歷元年(1573年),徽州休寧縣居民吳長富賣房,占地半分的小宅院,只要紋銀2兩(參見《明萬歷元年休寧縣吳長富等賣房白契》,收錄于張傳璽《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873頁。)。
萬歷四十二年(1614年),徽州休寧縣居民王元浚賣房,正房3間,廂房3間,門面3間,賣了紋銀50兩(參見《明萬歷四十二年休寧縣王元浚賣房紅契》,收錄于張傳璽《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941頁。)。
天啟二年(1622年),徽州休寧縣居民姚世杰賣房,一間平房,建筑面積50平米,賣了紋銀8兩(參見《明天啟二年休寧縣姚世杰加價復賣房屋紅契》,收錄于張傳璽《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954頁。房契原載"計稅十八步二",即房屋面積18.2弓步,時一弓步折合2.8平米,18.2弓步約50平米。)。
只需要花幾兩銀子,就能買房屋一間或小院一座,如果花上幾十兩銀子,夠買一所像模像樣的住宅了。
以上這幾宗房屋買賣,都發(fā)生在農村,明朝城市的房價有多高呢?崇禎十三年,北京市正陽門大街居民傅尚志賣房,一座小型四合院,兩間南房,兩間北房,一間廂房,賣價只有33兩(參見《明崇禎十三年大興縣傅尚志賣房官契》,收錄于張傳璽《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996頁。)。也就是說,即使在首都北京,花上幾十兩銀子,也能買上一套四合院。
關于明朝房價之低,還有一個有力旁證:成化十四年(1478年),朝廷給分封于各地的朱姓子孫發(fā)放購房款,皇帝的哥哥、弟弟、叔父、伯父,每人能領上千兩,用來購買超級豪宅;皇帝的堂哥堂弟堂伯堂叔,每人能領幾百兩,用來購買不那么豪華的豪宅;關系疏遠一點兒的,像明憲宗二叔家三孫子的四侄子,只能領到幾十兩,用來購買相對普通的住宅。(參見萬歷《明會典》卷18《工部一》。)這說明,幾百兩乃至上千兩的房子肯定有,但幾十兩一套的住宅也存在,而且不可能太差,因為在他們皇族子弟眼里是最低檔次,在普通百姓眼里至少是小康標準。
幾十兩銀子一套房,這房款并不難掙,萬歷年間,北京勞務市場上,普通民工忙活一天,能掙紋銀5分,也就是0.05兩(參見沈榜《宛署雜記》卷15《經費下·各衙門》。),如果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有活兒干,能掙18兩銀子,不吃不喝的話,兩年工錢就能買一套四合院。您瞧,當時房價可有多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