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為了加大八旗漢軍的出旗數(shù)量,乾隆帝不再堅持京旗出旗時設定的諸多限制,放寬對出旗人員的約束并給予了諸多補償措施。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諭令:“八旗漢軍年老殘疾不能當差,以及差使平常,不堪教養(yǎng)者,俱令為民。其閑散人等,無以養(yǎng)贍,依靠親屬者,亦令出旗為民。至于領種官地之人,久在各州縣種地,業(yè)屬各州縣管束,應即令其就近為民。”乾隆二十七年議準,“八旗漢軍從龍人員,如直省有可靠之處,任其隨便散處。愿為民者聽。又議準,漢軍內六品以下現(xiàn)任官員、并一應候補候選告退革退文武官員及兵丁閑散人等,有情愿改人民籍者,呈明報部后,該旗造具家口清冊咨部。由部轉行各該省州縣,收入民籍”,“漢軍請人民籍者。本支家口一體改入”.由于清廷對漢軍出旗為民政策的調整和完善,對駐防漢軍在地域和身份上的限制越來越趨于寬泛。表面看來,八旗漢軍在面臨生計壓力時被給予了更多的關注,在擺脫旗人的人身束縛及從事自由職業(yè)的選擇上獲得了越來越大的自主權,但實際情況卻遠非如此簡單。
由于各駐防地的具體情況不同,漢軍的出旗大致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漢軍出旗與駐防減額同時進行,不另派滿洲兵丁補額。江南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使得京口、杭州軍事駐防的意義逐漸消減。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將京口將軍裁撤,僅留一名副都統(tǒng)駐鎮(zhèn)江,歸江寧將軍管轄。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又將駐防京口的漢軍領催、馬甲、步甲共3000名以及炮甲、匠役等悉行裁汰,并更定官兵額數(shù)。在同一年,清廷將杭州駐防四旗漢軍馬甲、步甲、炮甲、鐵匠等共1900名裁撤,并裁漢軍副都統(tǒng)一人。另一種做法是在漢軍出旗后,由京師或其他地區(qū)調撥滿兵頂補。出旗漢軍轉為民籍,其中能披甲者有相當一部分轉入綠營。福州、廣州、西安是軍事要地,福州、廣州原由漢軍單駐。乾隆十九年(1754年)福州原設四旗漢軍官兵悉令出旗改補綠營。乾隆二十年(1755年),廣州漢軍出旗,但最終只裁撤了半數(shù):漢軍3000人中,有領催80人、馬甲1420人出旗為民。所遺留的缺額由京師選派滿洲八旗補充。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裁綏遠駐防“漢軍二千一百一十七名,悉全出旗,分撥直隸、山西兩省,改補綠旗營”.西安是清王朝在西北的軍事要樞和穩(wěn)定新疆的戰(zhàn)略大后方,駐防兵丁大多曾浴血疆場,戰(zhàn)功卓著。因此。清廷對西安駐防漢軍的出旗表現(xiàn)得十分謹慎,出旗花費的時間也較長。早在“乾隆二十一年和二十五年兩年,清查(西安)各旗分應行出旗為民戶口,至今六年間,出缺裁汰官兵二百五十余員名”.乾隆二十八年再次“令漢軍一千余陸續(xù)出旗,分別改補綠旗營”.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又“裁西安駐防漢軍馬步甲二千三百名,炮甲二十四名,弓匠八名,改充綠旗營兵。增設滿洲、蒙古馬甲一千二百名,步甲一百名,由京師八旗滿洲、蒙古內揀選派往”.
總之,截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各直省駐防中,除廣州駐防因滿人旗兵難以勝任水師,故只裁減一半員額,改為滿漢協(xié)同駐防外,其余各省的駐防漢軍已基本出旗分流。
(二)降清時間先后及歸降后的功績多寡
是否為清初從龍入關的老遼東漢人是八旗漢軍出旗的又一項重要衡量標準。如上文所述,發(fā)自乾隆七年的第一道漢軍出旗上諭中明確提到:“八旗漢軍,其初本系漢人。有從龍人關者,有定鼎后投誠者,有緣罪人旗與夫三藩戶下歸入者,有內府王公包衣?lián)艹稣咭约罢心贾谑帧⑦^繼之異姓,并隨母姻親等類先后歸旗,情節(jié)不一。其中惟從龍人員子孫皆系舊有功勛,毋庸另議更張。其余各項民人等,或有廬墓產(chǎn)業(yè)在本籍者,或有族黨姻屬在于他省者,朕意欲稍為變通,以廣其謀生之路,如有情愿改歸原籍者,準其該處人民一例編入保甲。有情愿外省居住者,準其前往居住。此內如有世職,仍令許其承襲,不愿出旗者聽之。”此段上諭包含了三重含義,首先,漢軍原本就是漢人,出旗后應與漢人一體對待;其次,清初從龍入關的八旗將士要區(qū)別對待,免其出旗;最后,漢軍的出旗完全出于自愿。此上諭發(fā)出后,清廷又加以規(guī)范,“前降諭旨……原指未經(jīng)出仕及微末之員而言,至于服官既久,世受國恩之人,其本身及子弟自不應星請改籍,朕亦不忍令其出旗”.由此可見,在漢軍出旗伊始,由于漢軍中上層的手中握有較大的權力,更不必為生計擔憂,因此多不愿出旗,反而是眾多真正需要照顧的底層漢軍甲兵大量出旗,陷于孤苦無依的境地。也就造成了“有力愿出者,皆例之所格;例許出者,多無力之人;恐出之后,無以為生”的局面。
八旗漢軍的編組是隨著與明王朝的戰(zhàn)爭逐步升級,并在大量降附漢人的加入下不斷得到擴充。崇德七年(1642年)六月,由于松錦之戰(zhàn)后,降俘的人眾甚多,時機也已成熟,清太宗皇太極將原有漢軍四旗加以擴充,編成八旗漢軍。史載:“設烏真超哈八旗。”旗色、官制均與八旗滿洲相同。八旗漢軍編成時,有兵“兩萬四千五十”.八旗漢軍所轄佐領,崇德末年共有157個,又半分佐領5個;入關后陸續(xù)將降附漢人及三藩上層人員編為佐領,順治年間凈增47個,又在兩個半分佐領中增加人丁編為整佐領。順治十五年(1658年),共有漢軍佐領206個,又半分佐領三個??滴醭?,因大量三藩余部的加入,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漢軍佐領又增至258個,又半分佐領一個。雍正末年八旗漢軍佐領增至270個。結合入關前后的漢軍佐領數(shù)目可知,八旗漢軍約有113個佐領是在人關以后編成的,這些佐領成員多是投降的明軍殘部和農民軍余部。史載:順治二年(1645年)十一月,“以和碩德豫親王多鐸等招降公、侯、伯、總兵、副將等官三百七十四員,撥入八旗”.第二年四月,又“分隸投誠官于八旗,編為牛錄(佐領)”.此外,據(jù)《清史列傳》記載,劉芳名、李國英、許定國、馬得功、田雄、白廣恩等明朝降將,均先后編人了八旗漢軍。這些由人關后歸降人員編成的漢軍佐領或拱衛(wèi)京師或駐防各地。查《欽定八旗通志·旗分志》,在乾隆年間漢軍出旗過程中,禁旅八旗中僅裁減歸降漢人組成的佐領半個,即由臺灣劉國軒與鄭氏族人合編的正紅旗第五參領第一佐領。其中原因,主要是大量入關后新編成的漢軍佐領,是以駐防的形式駐扎在各地。
除上述從龍入關人員以及入關后的歸附者外,考察八旗漢軍還必須要關注這支軍隊中的一股特殊勢力,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三順王及續(xù)順公”所部人員的編制變化。所謂“三順王”及“續(xù)順公”,是指清太宗皇太極天聰、崇德年間先后降附清朝后金的明朝將領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和沈志祥???、耿、尚三王與續(xù)順公沈志祥及其親族雖在清初就已編人八旗漢軍,但其所部并未隸屬于八旗漢軍,只是在編制、待遇等方面與八旗漢軍相似。三王、續(xù)順公以及后降的吳三桂所領舊部是既非八旗也非綠營的一種特殊的軍事編制。這是清初統(tǒng)治者對降兵降將實施籠絡和利用獨特政策的結果。直到“三藩之亂”后,他們所隸舊部以及三王、續(xù)順公的后代子孫才被歸入八旗。這也是康熙朝八旗漢軍佐領數(shù)有較大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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