緹縈救父之后漢吏變相殺人

時間:2014-03-06 08:24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劉黎平 點擊: 載入中...

緹縈救父

 

  肉刑是史上最不人道的刑罰,從廣義角度而言,包括黥(刺面并著墨)、劓(割鼻)、刖(斬足)、宮(割勢)、大辟(即死刑)等五種刑罰。肉刑從夏朝開始就實行,秦漢時期也沿用,所以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個特殊群體--因為肉刑而形成的殘疾人群體。例如《莊子》一書就提到很多殘疾人,甚至還有沒有腳趾的人和鄭國賢相子產是同學,雖然夸張,但也可見因肉刑致殘的人在當時很普遍。


  再如春秋時代的齊國國相晏嬰,很不滿齊國濫施肉刑,于是委婉地對齊景公說:齊國境內,鞋子價格便宜,假肢卻昂貴,“國之諸市,屨賤踴貴”,說明當時被斬足的人很多,導致假肢價格上漲。


  公元前167年,發(fā)生緹縈救父的故事后,漢文帝廢除部分肉刑,例如將斬足改為笞刑,不再砍腳,而是改成打板子,但在打板子的數(shù)量上有增加,結果打人變成殺人,一頓“殺威軍棒”下來,犯人一命嗚呼。有些官吏將朝廷的法令扭曲執(zhí)行,在實施笞刑時,往死里打,將一部好法令改成殺人令。到漢景帝時,下詔書減少肉刑,同時減少笞刑的數(shù)量,并嚴格限制刑具輕重。


  到南北朝時,肉刑逐漸被廢除,不過還是陰魂不散,看看《水滸傳》里關于林沖、宋江等人臉上刺字的細節(jié)就知道了。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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