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青年歷時7天、以刺青的方式將宋代名畫《清明上河圖》文在人體上,近來成為一大新聞。文身、刺字如今在不少人眼里被視為一種"時髦",甚至連英國足球明星"小貝"也身刺漢字"生死有命富貴在天"表達其對人生的感嘆。然而,在中國古代刺字卻是一種肉刑,亦稱墨刑……
刺字乃商周時期五刑之一的墨刑
"刺字"源自商、周時期的五刑墨、劓、剕、宮、大辟。墨刑,秦漢時期稱為黥刑。其方法是在受刑者的面額上刺字,并染上黑色,所以刺字也被稱為刺面、黥面、墨面。
對犯人施以刺字這種刑罰,最早的記載始于五代時期,曾任后晉盧龍節(jié)度使的大軍閥劉仁恭強迫其管轄區(qū)域內(nèi)的男子不論是貧富貴賤,一律要在臉上刺"定霸州"三個字,文人則是在手臂上刺"一心事主"這四個字。遼太宗耶律德光滅了后晉,把俘獲的后晉漢人的臉上刺上"奉敕不殺"四個大字,然后放他們走,作為一種羞辱性的方式報復漢人。
宋代將五代的刺字和中唐以來杖責流配的刑罰結(jié)合起來,稱為"刺配",刑罰的力度也加重了。北宋時期,朝廷又實行了折杖法,以杖刑代替了原來的笞、杖、徒、流四種刑罰的執(zhí)行,但同時又沿用和發(fā)展了后晉以來的刺字刑罰,作為對死刑的一種寬大。刺字和杖刑、流配結(jié)合起來,三種處罰于一身,是一種僅次于死刑的重刑。
宋朝的刺配按照罪行的輕重而不同,分為刺配本州、鄰州、五百里、一千里、兩千里、三千里及沙門島等不同的等級,刺字分為大刺和小刺。凡是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稱為"大刺",而且根據(jù)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狀也不盡相同。宋朝曾經(jīng)規(guī)定:凡是犯強盜罪在其耳后刺以環(huán)形,凡是處徒刑、流刑的則刺方形,處杖刑的則刺圓形,三犯杖刑移于面,直徑不超過五分。后來又規(guī)定,凡是強盜抵死特貨命之人,在額頭上要刺"強盜"二字,余下的字分刺在兩頰。所刺的內(nèi)容除選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臉上的。南宋后期仍執(zhí)行類似做法,強盜免死,額刺免斬,面刺雙旗,作為終身洗刷不去的恥辱標志而永遠保留。
《水滸傳》中林沖楊志宋江都為"黥余之人"
在古典小說《水滸傳》里,曾經(jīng)寫到過臉上刺字的情節(jié)。豹子頭林沖是《水滸傳》中第一個被在臉上刺字然后發(fā)配的人,當時,林沖的好友陸謙賣友求榮,要求押解林沖的公差董超、薛霸在路上下毒手害死林沖,然后"必揭取林沖臉上金印回來做表證".在犯人的臉上刺字除了表示羞辱,使人望面識之,而且犯人的臉上一旦刺上字就無法掩蓋其身份,隱匿逃跑也是十分困難的。因為臉上的刺字,有利于知情人進行識別舉報和官府的緝拿。林沖在火燒草料場后,受到通緝,無奈之下被逼投奔梁山,他一入梁山腳下"旱地忽律"朱貴的酒店就被認出來了,原因正如朱貴所說的那樣:"你(指林沖)的臉上文著金印,如何耍賴得過?"青面獸楊志也是被刺字的人,花和尚魯智深第一次見到楊志,問他是什么人,楊志一報出自己的姓名,魯智深就說道:"你不是在東京殺了破落戶牛二的?"楊志詼諧地說道:"你不見俺臉上金???"金印就是刺了字的,一刺字身份便是鐵定的了。
在臉上刺字是對犯人難以磨滅的羞辱,這種刑罰對犯人的精神和心理都是一種巨大的打擊與無情的摧殘。在《水滸傳》里,豹子頭林沖就慨嘆道:"誰想今日被高俅這賊坑陷了我這一場,文了面(指刺了字),直斷送到這里,閃得我有家難奔,有國難投。"及時雨宋江也在被刺字后無比絕望地寫了反詩:"不幸刺文雙頰,那堪配在江州;他年若得報怨仇,血染潯陽江口。"后來,宋江總是非常自卑地自稱是"黥余之人",也就是被刺字之人。
宋代蕃人弓箭手刺"蕃兵"陜西士兵刺"義勇"
其實,在宋朝的時候,除了給犯人的臉上刺字,當時招募的士兵也都必須刺字。士兵一般是在其臉上以小字刺上軍隊的番號,作為一種辨別的標識。宋神宗在位的時候,河北蕃人弓箭手應征入伍,就在其左耳前刺了"蕃兵"二字。也有的士兵是把字刺在手背或手臂上的,宋仁宗在位時,在陜西招募的士兵就在手背上刺了"義勇"二字,宋欽宗在位時,在陜西招募士兵則只是在手臂上刺"義勇"二字。南宋時期,招募的士兵仍在其額頭上刺上軍隊的番號,在手臂上刺上其姓名,這樣做的目的就如《宋史》中所說,是把"獷暴之民收隸尺籍",使他們在國家軍隊的有力控制之下,"雖有桀驁恣肆而無所施于其間",也就是說,是讓那些桀驁不馴的人在軍隊中乖乖聽話。由于宋朝的士兵也和犯人一樣,要刺上帶有侮辱性質(zhì)的字,而有些士兵本來就是刺字發(fā)配的犯人,所以,宋朝往往將士兵和刺字的犯人合稱為"配軍",辱罵時就直接稱其"賊配軍".在《水滸傳》中,太尉高俅對八十萬禁軍教頭王進就是開口閉口稱其"賊配軍".顯然,這是一種蔑稱。
金代貴族在婢女兩頰刺"逃走"
刺字的刑罰雖然在宋朝很流行,但卻嚴禁個人私自在奴仆的臉上刺字。宋英宗在位時,有一個官員找到自己家逃亡的仆人后,在其臉上刺了"逃走"二字,被朝廷知道后,這位私自在仆人臉上刺字的官員被處以管制的處罰。宋朝強制那些身為主人的人尊重奴仆的人格,這的確是歷史的進步,然而,朝廷卻根本沒有意識到國家對自己的士兵乃至犯人也應該有人格上的尊重。主人私自給奴仆刺字的現(xiàn)象,在金朝也曾經(jīng)有過流行的趨勢,這與金朝社會的奴隸制殘余息息相關。南宋乾道六年(1170年),南宋大臣范成大出使金國,經(jīng)過金朝管轄的定興(今河北境內(nèi))清遠店的時候,見有一個女孩滿臉是汗地跟隨著一輛貴族女子的車子,她的兩頰上都刺有"逃走"二字。范成大私下詢問,才知道女孩的父兄遠在南方,她卻淪為了貴族人家的婢女,因為思鄉(xiāng)而南逃,抓回后就被主人在兩頰上刺上了字。女孩說,對她而言,刺字的處罰還算輕的,女真貴族即便隨心所欲地殺戮自己家的奴婢,官府也是從來不管不問的。聽了女孩的訴說,范成大寫了一首《清遠店》的詩感嘆道:"屠婢殺奴官不問,大書黥面罰猶輕。"
"八字軍"曾使金兵聞風喪膽
不過,刺字也有"明志"等特例。北宋初年,宋遼對峙的時候,宋朝武將呼延贊發(fā)誓與契丹不共戴天,為了表達自己的這一決心,呼延贊找來一個技藝高明的匠人,為他渾身刺滿了"赤心殺契丹"的字,呼延贊甚至翻轉(zhuǎn)自己的嘴唇,把這幾個字刺黥其上。呼延贊還心血來潮,橫劍對妻子說:"你受國家俸祿,也該刺字報答。否則就砍掉腦袋!"他逼著妻子也在臉上刺上與他相同的字。舉家泣求呼延贊,說女子的臉上刺字,實在是不美觀,就刺在手臂上行不行。呼延贊勉強同意了,同時讓奴仆也都照樣刺字。呼延贊的兒子等人也無不遵照父命,每人都在耳背后刺上十二個字:"出門忘家為國,臨陣忘死為主。"
(責任編輯:陳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