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鵬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依法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進行了公開審判。當時,張思之任“兩案辯護律師小組”組長。在他后來的回憶中,披露了許多鮮為人知的情況。
“李作鵬還是一條漢子”
1980年11月13日,司法部常務副部長陳卓對張思之說:“今天李作鵬提出來要律師。李作鵬腦子轉得特快,真的需要像你這樣的專業(yè)律師去對付他,你去吧。 ”張思之說:“他拿槍桿子的人,怎么會腦子轉得特快? ”陳卓說:“你不了解他,這個人應當說是破譯密碼的專家。伍總長 (伍修權,‘兩案’特別法庭第二審判庭審判長)告訴我,這個人特難對付,又臭又硬。在過草地的時候,伍總長是李作鵬的直接上司,很了解李,所以不可以掉以輕心。 ”
李作鵬是林彪“四大干將”之一。這時,李作鵬沒在監(jiān)獄,他因為有心臟病,在復興醫(yī)院治療。復興醫(yī)院當時是一分為二,一部分是給被關押的要犯治病的地方,是歸公安部管的。居住條件好些,但門口有人守著,還是監(jiān)獄里的待遇。
張思之和華東政法學院的蘇惠漁,見到李作鵬后,說要做他的辯護律師,問他同意不同意,同意就簽委托書。把手續(xù)辦完,就問他對起訴書有什么意見,其中的關鍵問題就是“放飛林彪”.張思之回憶道:“李作鵬一直不服,而且他不是狡辯,他講:‘是我李作鵬的,我絕對不推,我自信我的兩個肩膀撐得起。不是我的,休想放到我頭上。 ’應該說,李作鵬還是一條漢子。后來審判的時候,邱會作在法庭上跪下了,吳法憲一再裝模作樣地講,怕林彪,服從林彪,拍過林彪的馬屁。李作鵬自始至終,一句這樣的話都沒有。 ”
把最后陳述稿縫在棉襖里
李作鵬待審期間,天天都在寫,不知道在寫什么。伍修權知道李作鵬的脾氣,擔心他在法庭上扯出 “多余的東西”,就讓張思之他們去打探。張思之他們去見李作鵬時,先是言不及義地問了他的近況,然后再次交代特別法庭的審理程序,扼要說明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最后陳述”權。李作鵬聽完就來了一句:“我寫了份最后陳述。 ”張思之正專注聽著,他卻拐了個彎,似乎是漫不經(jīng)心地說道:“縫到棉襖里了。 ”隨后用手捂了捂厚厚的棉衣,又跟了一句:“誰也拿不走! ”
審判時,按照程序,法庭要李作鵬做最后陳述。一般來說,最后陳述就是表個態(tài)。結果,李作鵬從棉襖口袋里拿出了那份稿子,一字不差地念了起來。
伍修權和李作鵬兩個人是麻稈打狼,兩頭害怕。伍修權是李作鵬的老上級,李當然怵他。但是伍修權又知道李作鵬這個人不好弄。伍修權最擔心李作鵬在法庭上會講出一些比如路線斗爭的話,比如涉及毛、表揚林的話。他不愿意讓李作鵬放開了講,但又不制止。他只是說:“李作鵬啊,你身體不好,是不是不講這么多啊,你寫個材料給我,我看材料就可以了,也一定會聽你的意見。 ”李作鵬一直堅持要自己念完。有一次李作鵬在法庭上吸了好幾回氧,伍修權借機說:“李作鵬啊,是不是不講這么多? ”“不,我要講完。 ”李作鵬一點都沒客氣,而且是“我一定要講完”.張思之感慨:“所以我說像伍修權,雖然不是搞法律的人,但是審判作風倒是很民主。 ”
律師給他抹去兩條重罪
李作鵬的案子,辯護律師給他抹了兩條很重要的罪名。第一是參與在南方另立黨中央;第二是參與謀殺毛主席的“五七一”工程。張思之表示:“應該說,這兩個計劃都有,都很詳細,但我們調查時發(fā)現(xiàn),李作鵬根本不知情,而且有證據(jù)證明他不知道,沒有證據(jù)證明他知道。這兩條罪狀,起訴書里都有,我們把它給抹掉了,終審判決也沒有再提。 ”最后,法庭判處李作鵬有期徒刑17年。
因“兩案”受審的10名主犯中,只有5人要了辯護律師。辯護律師觸及了全部48條罪名中的13條,并成功抹去了7條。審判過程中,“兩案審判指導委員會”主任彭真多次對律師的工作提出表揚,說“還是應當放開,讓律師去辯”. 據(jù)《文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