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李先生很郁悶,每次出差住酒店,當?shù)鼐骄蜁阉麕ё哒{查。近日,他到杭州出差,半夜住進酒店,不敢睡覺休息,而是等警察來。原來,在警方的內部系統(tǒng)里,李某有制販毒記錄,后經(jīng)查證是警方信息錄入“烏龍”所致,但錯誤信息始終未改。此事被報道后,引起轟動。不料,隨后又有報道稱李確有販毒案底,表演功夫堪為“影帝”.但事件旋又神逆轉,最新消息是,李確被冤枉,警方已道歉并刪除記錄。
在信息化社會,一條誤錄的身份信息,令一位普通公民成為“無處藏身的嫌犯”,看熱鬧者多只見事件的“戲劇色彩”,卻不知當事人的辛酸與無奈。信息化為社會管理帶來便捷,但若信息采集擺“烏龍”,對公民的權益損害,也不容小覷。倘若媒體再以訛傳訛,這種傷害便會無限級放大。套用賢者所言,信息如水,既可載舟,亦可覆舟。運用信息固然重要,信息糾錯堵漏同樣不可或缺,而公權力在執(zhí)掌和運用信息時,也當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