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宋朝話失業(yè):政府發(fā)糧賑濟 還給安置住所

時間:2016-05-17 08:01來源:大西北網(wǎng)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無論是老版《水滸傳》還是新版《水滸》、《武松》等電視劇,都提到了九紋龍史進破家失業(yè)后四處流浪的情節(jié)。他先在少華山住了些日子,然后去渭州遇到魯智深,去延安府尋找?guī)煾竿踹M,又到大名府、東平府等地轉(zhuǎn)了一圈,最后回了少華山落草。從史進到處轉(zhuǎn)悠可以看出,一個失業(yè)者的急切心思相當明顯。當初,他或許并不想做強盜,而是想找到師父謀一份差事。


    史進沒有及時再就業(yè),只能怨自己。師父沒找到,難道工作還找不到嗎?陜西、山西、河北、河南、山東,五個省他都去了,居然還是老樣子,有點莫名其妙。王進能夠憑本事參軍混飯吃,為什么史進就不能?他完全可以留在延安府的。史進是虛構(gòu)的人物,我們再說個真人。在電視劇《刁蠻嬌妻蘇小妹》里,秦少游中科之前,母子相依為命,均無正當職業(yè),日子雖然過得緊巴,但沒有生計危機。為什么?秦少游自謀職業(yè)為數(shù)位妓女充當投資經(jīng)紀的橋段,那是戲說,不足為憑。


    實際上,有宋一代,朝廷對那些因受災(zāi)、土地被兼并、破產(chǎn)等暫時失去生活來源的“下崗百姓”及流浪者,態(tài)度還是積極的--既能及時救助,又能妥善安置或遣返,基本做到了失業(yè)者生活有保障,住處有著落,回家有路費,“工作”不難找。以至于遼國皇帝耶律洪基都感慨“來世愿做中國(宋)人”,金朝第四位皇帝海陵王也成了典型的“哈宋族”.


    政府發(fā)米,人日二升,幼者半之


    在宋朝失業(yè),不必擔心餓肚子。朝廷的糧食儲備,除了給官員發(fā)薪水、養(yǎng)兵以備戰(zhàn)時之外,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賑濟。此類記載隨處可見。


    如《續(xù)資治通鑒長編》說,熙寧七年(1074年),河北東路失業(yè)流民甚多。三月,神宗趙頊批示:“比來流民往京西者,經(jīng)過京師,恐無資糧,或致餓殍,可相度賑濟。”朝廷遂“賜五萬石下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司,賑濟流民”.口糧也有具體救濟標準:“給流民米,人日二升,幼者半之。”


    皇佑初,范仲淹在杭州任郡守期間,由于浙東大旱,顆粒無收,百姓因此逃荒流徙失業(yè)者比比皆是。為了救濟失業(yè)者的生活,安穩(wěn)地方,范仲淹采取了高價購糧平糶的辦法,“每斗一百八十錢”(《咸淳臨安志》),比市價高了五成。此舉一出,效果立顯,各地糧商見有利可圖,紛紛“日夕爭進”.逃荒的百姓遂得以回流安居樂業(yè)。大饑之年,杭州竟看不出一點饑荒跡象。


    想方設(shè)法就地安置,居者有其屋


    在宋朝失業(yè),不必擔心天做被子地做床,總會給你房子住。


    吃飯問題解決了,接下來就該解決住處和工作等事關(guān)流動性問題了,也就是給安置住所,方便臨時就業(yè)。失業(yè)者本來就居無定所,四處漂泊打短工,每到一地,往往露宿野外,處境艱難。為此宋朝政府設(shè)法對他們進行安置。如富弼知青州時,就大規(guī)模修建過安置房(“勸所部民出粟,益以官廩,得公私廬舍十余萬區(qū)”),使得數(shù)十萬失業(yè)者有了溫暖的“家”.


    紹圣元年,有詔曰:“近者大河東堤防未及增繕,以故瀕河被害者眾。南來者多留京師,流離暴露,隆冬日迫,陷于死亡坐視不恤,其謂朝廷何?既詔有司悉意賑贍,其令開封府即京城門外行視寺院官舍以居之,至春,諭使復業(yè)。”


    翻譯成白話就是,冬天快到了,許多南方來的尚未就業(yè)的人還沒地方住,如果看著他們被餓死凍死,那還要朝廷干嗎?還要父母官干嗎?著即令有司趕緊救濟,讓開封府出面把周圍的驛站、寺廟和官員宿舍都騰出來安置他們,等來年春天,再想辦法安排他們就業(yè)。


    以工代賑,先做臨時工


    在宋朝失業(yè),也不必擔心因政府包吃住而讓你背負好吃懶做的惡名,政府會給你安排個臨時工做做,不至于讓你閑得慌。


    宋神宗年間,中書省就曾上奏,言:“民既失業(yè)流移,道過京師,茍給以糧食,遠近相傳,來者不已,則難以周給,而近畿又未有興工用眾之役以募之。臣等以為莫若詔流民所往州縣,募其少壯者充役,疾病老幼者則計口給食。”遂詔京西路監(jiān)司官分定州軍速檢計,隨處當興大小工役,募流民給錢糧興修。


    等于是說,有工程要上馬的,讓失業(yè)百姓去做,沒有工程也要立項出新的工程,讓失業(yè)百姓去做,臨時工也不能白使喚,還得發(fā)給錢糧。


    元豐元年(1078年)八月,神宗又要求青、齊、淄州,對當?shù)厥I(yè)者興役安置,詔:“青、齊、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縣,募少壯興役。其老幼疾病無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給口食,候歸本土,及能自營,或漸至春暖停給。”不但失業(yè)者做了臨時工,連那些失去勞動能力的也要照顧到,夠細致入微的。


    沈括《夢溪筆談》還提到一個故事,說范仲淹根據(jù)“吳人喜競渡,好為佛事”的風俗,“乃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諸佛寺主首諭之曰:’饑歲工價至賤,可以大興土木之役。‘于是諸寺工作鼎興。又新敖倉吏舍,日役千夫”.可謂以工代賑、拉動內(nèi)需兩不誤。


    給田種植,歡迎參軍


    古代的失業(yè)者,其實大多是失去土地的農(nóng)民,一旦有了土地,他們也就有了根。所以,為使他們能夠重操舊業(yè),維持基本的生活保障,宋朝政府鼓勵他們耕種田地。


    太祖、太宗時,就曾多次以減免租賦的優(yōu)惠條件召集和鼓勵失業(yè)農(nóng)民墾荒種地,并把能召集流亡、勸民墾田作為獎勵地方官的政績依據(jù)。如仁宗天圣年間,“帝每下赦令,輒以招輯流亡、募人耕墾為言”.


    南宋時,對從淮北而來的流民失業(yè)者,朝廷給田種植,并蠲免賦稅。


    另外,宋朝失業(yè)者還有一個比較另類的很容易的再就業(yè)機會,那就是參軍。由于宋朝實行的是募兵制,不論禁兵、廂兵,還是南宋的屯駐軍等,一般都采用常年招募的辦法募集兵員,隨到隨要,多多益善。


    像史進那樣轉(zhuǎn)了五個省還是個失業(yè)者,居然沒想到參軍。此類人在宋朝恐怕比大熊貓還少,太不珍惜朝廷的社會保障制度了。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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