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也曾是老百姓
中國古代的皇帝有一個變態(tài)的習慣,那就是凡是與自己有關的東西都不許別人染指,包括名字,包括人稱代詞。譬如“朕”這個第一人稱代詞,在秦朝之前,每-個人都可以使用。自從秦始皇以來,這個詞就和普通人無緣了。
我國最早的一部解釋詞義的專著《爾雅·釋詁》對“朕”作出了如此的解釋:“朕,身也。”在先秦時代,“朕”是第一人稱代詞。不分尊卑貴賤,人人都可以自稱“朕”.據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嬴政統(tǒng)一天下后,規(guī)定:“天子自稱曰朕。”從此,“朕”才由尋常百姓家飛入了皇宮之中,-去不回頭。
秦始皇之前的統(tǒng)治者,相對還比較謙虛。那時的諸侯王常常自稱“孤”、“寡人”、“不谷”.“孤”者,謂自己不能得眾也;“寡人”者,“寡德之人也”;“不谷”,谷為食物,可以養(yǎng)人,乃善物,“不谷”即“不善”.由此可見,在秦始皇之前,統(tǒng)治者至少在表面上遠遠沒有那么高傲自大。直到秦始皇統(tǒng)一中國之后,統(tǒng)治者才開始感覺到不需要再如往常那么謙卑了,于是,“朕”也就應運走上了“唯我獨尊”的不歸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朕”雖然是皇帝的自稱,但在具體的語言環(huán)境中,它的意思并不等同于其他第一人稱代詞“余”、“吾”、“我”等詞,“朕”的意思更接近于“我的”.譬如在《離騷》中,屈原就這樣說過:“朕皇考曰伯庸。”顯然這里“朕”的意思就是“我的”
“杏林”“杏壇”路途遠
杏林、杏壇一字之差,但其意思卻差別很大。杏林、杏壇雖然都與杏子有關,但二者之間幾乎沒有任何關系。
“杏林”是中醫(yī)界常用的一個詞匯,該詞產生于漢末,和該詞直接有關的主人公是東漢時期福建籍醫(yī)生董奉。
醫(yī)術高明的董奉卻視錢財如糞土,為人治病,從不取人錢物,他唯一的要求就是,在被治愈之后,如果愿意,重癥患者在董奉的診所附近栽種五棵杏樹,輕者就栽種一棵杏樹。十年過去之后,董奉的診所附近就有了十萬余株杏樹,郁郁蔥蔥,蔚然成林,成為當地一景。杏果成熟后,董奉又將杏果賣出,換來糧食周濟廬山附近貧苦百姓和南來北往的饑民。一年之中,被救助的百姓就多達兩萬余人。在董奉去世后,廬山一帶的百姓便在杏林中設壇祭祀董奉。后來,“杏林”一詞便漸漸成為醫(yī)家的專用名詞,人們往往喜歡用“杏林春暖”、“譽滿杏林”一類的話語來贊美醫(yī)術高超、醫(yī)德高尚的大夫。
而“杏壇”則與“杏林”沒有任何關系。“杏壇”之典故最早出自于莊子的一則寓言。莊子在那則寓言里,說孔子到處聚徒授業(yè),每到一處就在杏林里講學。休息的時候,就坐在杏壇之上。后來人們就根據莊子的這則寓言,把“杏壇”稱作孔子講學的地方,也泛指聚眾講學的場所。后來,人們在山東曲阜孔廟大成殿前為之筑壇、建亭、書碑、植杏。北宋時,孔子后代又在曲阜祖廟筑壇,環(huán)植杏樹,遂以“杏壇”名之。
夜色如何算“闌珊”
如今,媒體常常誤解誤用成語,造成了不良影響,其直接后果是混淆大眾的判斷。“闌珊”一詞的錯用,是一個典型。
前年春節(jié),為了烘托氣氛,某省一家地市級電視臺就拿城市夜景來做節(jié)目,并且把文字報道貼到網上。網頁上,展示了該市燈光璀璨、雍容華美的除夕夜景,的確很美。報道的標題為《燈火闌珊不夜城》。作者懷著美好的意愿,原本想更深地感染讀者,卻把“燈火闌珊”這個經典詞語用錯在了標題中。除此之外,還曾經在報紙上見過諸如“五一長假期間,游客們意興闌珊”之類的句子,在電視上聽那些主持人說“現(xiàn)在整個城市夜色闌珊,市民們在廣場上盡興地游玩”等話語。
實際上,這些句子都誤用了“闌珊”一詞。
“闌珊”共有五種含義。
一是表示“衰減、消沉”,如“詩興漸闌珊”、“意興闌珊”,意思是說沒有什么詩興了,興致不高了。二是形容燈光“暗淡、零落”,如辛棄疾《青玉案·元夕》中寫道:“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三是表示“殘、將盡”,如“春意闌珊”,意思指春天漸去漸遠。四是指“凌亂、歪斜”,如“字闌珊,模糊斷續(xù)”,表達的意思是字跡凌亂。五是指“困窘、艱難”,如“近況闌珊”,意思指現(xiàn)在的情況不好,處境困難。從這些解釋來看:“闌珊”沒有一種義項可以表示燈火通明、興致很高。
尤為讓人感到遺憾的是,“闌珊”二字為零落之意,辛棄疾詞中“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是說元夕燈會的高潮已過,燈火零落,游人稀疏,而相約的人還在等著他,可有些人聚會時偏偏要拿“燈火闌珊”來形容聚會氣氛很好,實在是錯得離譜。
自謙才能用“忝列”
漢語可能是世界上最復雜的一種語言,在語言的實際運用過程中,不僅要注意詞義,更為重要的是,必須講究“得體”.交際語言的“得體”,是指注意語境,注意對象,在什么場合下該講什么話,在什么對象面前該講什么話等。
我們來看這樣一句話:“你作為高教授的學生,卻在背后說他的壞話,你真是忝列門墻!你讓我們這些同學怎么說你好呢?”從表面上看,這句話似乎很通順,但是這里的“忝列門墻”卻是用錯了。“忝列門墻”為謙語,只能用于自己,不可用于別人,此處屬誤用。
也許有的人會說,《現(xiàn)代漢語詞典》中對“忝”做了如下解釋:“(書)謙辭,表示辱沒他人,自己有愧。”如“忝列門墻”(愧在師門),“忝在相知之列”.根據詞典的解釋,好像例句沒有用錯。但是,《現(xiàn)代漢語詞典》實際上已經很明確了“忝列門墻”的意思,那就是“自己不才,做老師的學生,有愧師門”.“忝列”一詞用于第一人稱是表示辱沒他人,自己有愧,是一個謙辭。
這個詞語在報刊上經常用錯。比如:“這樣的繪畫,如何能忝列藝術行列?”再比如,“這幾首詩歌是新詩之極品,值得忝列’中國新詩十二首‘”.
上述這兩個句子中也就是一個類似問題:把“忝列”使用在第三人稱上。古時的皇帝自稱“寡人”,那么能不能據此稱皇帝為“寡人”呢?如果是這樣,那就不是謙虛了,而是在譏諷皇帝是寡德之人。
同樣地,從第三人稱的角度使用“忝列”就是在說對方不稱職,有辱于所任了,這就是損他人了。所以“忝列”只能用在第一人稱上,否則在表達上就會適得其反。
人浮于食本好事
在2005年召開的“人大”、“政協(xié)”兩會上,有政協(xié)委員指出:我國官民比例高達1比26.與之相比,十年前為1比40;改革開放初期為1比67.如此的官民比例,比清末高出35倍;比西漢時期高出306倍!也就是說,西漢時期,八千個老百姓才養(yǎng)活1個官;如今,26個老百姓就要養(yǎng)活1個“官”.這一數字,道出了全國各政府機關機構臃腫的事實。
于是想起了“人浮于事”這個成語。如果了解了這個成語的來歷,就會發(fā)出更多感慨了。
“人浮于事”原為“人浮于食”,語出《禮記·坊記》。其中有句:“君子辭貴不辭賤,辭富不辭貧,則亂益亡。故君子與其使食浮于人也,寧使人浮于食。”注稱:“食謂祿也,在上曰浮,祿勝己則近貪,己勝祿則近廉。”
古代以糧食的石數計算俸祿,所以稱之為“食”.“浮”指超過。這句話的大意是說,俸祿和職位超過了自己的能力和貢獻,那就是類似于貪污;自己的能力和貢獻超過了俸祿和職位,就可稱得上廉潔。因此,古時候的“君子”寧肯讓自己能力超過俸祿,也不愿俸祿超過自己的職位。后來,“人浮于食”變成了“人浮于事”,含義也有了一些改變。 但不管意義怎么變化,古人的“人浮于食”的做法應當提倡。
“不刊之論”不能改
因為每個漢字都含有多個不同的意義,所以使用時候一定要多加注意,切忌犯望文生義的錯誤。有則征稿啟事是這樣寫的:“為提高本刊的整體質量,為讀者奉獻更好的精神食糧。從即日起,面向廣大讀者征集哲理散文。請讀者朋友不吝賜稿,謝絕文字粗劣的不刊之論。”這則啟事中,“不刊之論”顯然是用錯了。
實際上,這“不刊之論”的“刊”字,并不是現(xiàn)在“刊登”的意思。古代沒有現(xiàn)代意義的報刊,自然也就沒有“刊登”這回事。正確的解釋是,“刊”當“刪削”或“修改”講。
何以“刊”字為“刪削”或“修改”?這還得從竹簡木牘的使用說起。古人在竹簡、木牘上刻寫文字來記言述事,刻寫有誤需要修改時,就使用一種稱為“削”的青銅利器削去一層后重寫,這叫做“刊”.“刊”的本意,也就是用刀消除。《說文解字》說:“刊,多也。”既然多了,自然就要消除。
因為竹簡木牘都要反復使用,可以把舊文削去,重寫新文,這個過程就稱“刊削”.
所以,這個“刊”字就兼有“寫”與“刪”兩種意思。而重要的文字才能稱為“不刊之論”,指不能被刪改的文字。起先只能用于帝王詔令、典章規(guī)條之類,后來應用漸廣,但也僅能指真理或偉論,其規(guī)格甚高、褒義強烈。漢代揚雄《答劉歆書》中寫道:“是懸諸日月,不刊之書也。”意思是說,你的書是可與日月爭輝,不容刪減一字的大作!后來,“不刊之論”還被引申為“不可改動或不可磨滅的言論”.
所以,僅依“刊”字的今義,就將“不刊”指為“不刊載”,將“不刊之論”說成是“不能刊載的言論”,那就完全錯了。
“不足為訓”非準則
在沒有對“不足為訓”作解釋前,我們先看以下兩個句子:第一句,“有人說,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不過就這一點小失誤,影響不了大局,不足為訓。”第二句,“明明知道現(xiàn)在是火災危險期,可他們卻不足為訓,居然在林區(qū)偷偷抽煙。”
上述兩句話中的“不足為訓”都用錯了,原因就在于不了解這個詞的準確意思。“不足為訓”一詞出自明代胡應麟的《詩藪續(xù)編》卷一,其中有一句話:“君詩如風螭巨鯨,步驟雖奇,不足為訓。”
在“不足為訓”這個詞語中,最關鍵的是“訓”字,“訓”在這里不作“教訓”解釋,而是“典范、法則”的意思。如此,很容易斷定“不足為訓”的意思為“不能當作典范或法則”.可是,上面的句子都理解成“不足以成為教訓”,跟要表達的意思完全相反。
許慎的《說文解字》給“訓”字作了完整的解釋。訓,從言、從川。本意作“說教”解,意思是用嘉言教導人之意,故從言。又以“川”本作“水流貫穿”解,有疏導水流使其通暢之意,認為“訓”是能教人通于義禮的“說教”.
“訓”字的義項有以下幾種:第一種,典法曰訓。如《詩經·大雅》:“古訓者,故舊之道,故為先王之遺典也。”第二種,教誡曰訓。如《齊書·顏之推傳》:“之推撰家訓二十篇,行于世。”第三種,道物狀貌,說事義理之文曰訓。如《史記集解·序》:“具列異同,兼述訓解。”第四種,解說、訓詁曰訓。如《曾國藩家書》:“吾觀漢魏文人,有兩端最不可及,一曰訓詁精確,二曰聲調鏗鏘。”第五種,告誡曰訓。如《撲滿賦》:“明遠鑒之退止,訓勞謙之軌躅。”第六種,訓練,是指養(yǎng)成其善良習性,鍛煉其體魄、智能,使之品性端方、技藝精專。另外,“訓”字還作“順”、“馴”的通假字。
如果了解了“訓”的各種含義,“不足為訓”這個詞就好理解了。
“負”“孚”兩字意不同
有位記者,寫了一篇新聞,題目為《青工代表隊不負眾望再度奪魁》??墒?,報社總編大筆一揮,將“不負眾望”改為“不孚眾望”.結果報紙一發(fā)行,挑錯電話就響個不停,原來“孚”與“負”字意思正相反。這本是笑談,但在日常生活中,“不負眾望”與“不孚眾望”這兩個成語經常被人們混用,原因就在于沒有理解“負”、“孚”這兩個字的意思。
先說“負”,“負”原意為違背,背棄,后引申為辜負,對不起。“不負”就是“不辜負”之意。曹操曾有句名言:“寧教我負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負我。”意思是說,曹操寧愿辜負天下人,不能讓天下人辜負他。而“孚”字的原意為“信用”.《詩經·大雅·下武》中有“永言配命,成王之孚”一句,即是此意。后來又引申為“為人所信服”,如《曹劌論戰(zhàn)》中就有“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很明顯,兩個字的意思根本不相同。
要表達“不辜負人們的期望”這樣的意思時,“不負眾望”和“深孚眾望”就成了同義詞。不過,雖然意義比較接近,但是兩者相比起來,還是“深孚眾望”的程度更深一點。至于“不孚眾望”這個詞,則是人們根據“不負眾望”與“深孚眾望”這兩個詞,重新組合的一個新成語,意思當然與前兩者不一樣。
根據上述解釋,我們可以明白“不負眾望”與“不孚眾望”是兩個意義截然不同的詞語:“不負眾望”意思是不辜負大家的期望,而“不孚眾望”意思是不能使群眾信服。這兩個成語雖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卻截然相反。
突然想起,在《書法報》創(chuàng)刊二十周年的題賀作品中,有“一以貫之,不孚眾望”之句。想來也是不加區(qū)分,錯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