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所形成的婚嫁也就具有其獨特的習(xí)慣風(fēng)俗。不過這種習(xí)慣也隨著時代的變遷而逐漸變化。
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前,由于成縣山大溝深,交通不便,所以“五四”風(fēng)吹到成縣時已微弱到了連成縣的小草葉也吹不搖的地步。當(dāng)時由于嚴(yán)禁男女雙方在未成婚前見面,所以當(dāng)時人們在男娶女嫁方面自然是媒灼之言,父母之命,男女雙方是沒有決定自己終身大事的權(quán)利。也有例外的是男方對由媒人介紹的姑娘可以以 “偷相”的方式進行暗暗的觀察。這就有點如戲劇《花為媒》的情節(jié)了。只不過“偷相”的地點多為廟會唱戲之時,而且機會不多,因為那既是每逢廟會看戲之時男女看客的座位也是分開的,如成縣南部化埡的雷神廟至今還保留著這些古老的看臺,看臺是用長條石砌成的一層層的由低到高的臺階,按男左女右分男區(qū)和女區(qū),中間用通道自然分隔開。通常偷相的辦法通常是男方請一認(rèn)識女孩的媒人遠遠的給指一下那位是要被偷相的女孩,男方也就是遠遠的看一下,有個大概的印象而已。通過偷相男方如滿意,則請媒人繼續(xù)向女方家說合,而此時的女方則根本無權(quán)對于自已的終身大事表示什么意見。當(dāng)然“偷相”也有看“走眼”時候。其實男方就憑這么遠遠的一看,只能大略看的一下女孩的長相和在公眾場合的舉止,其它的則全聽媒人的嘴說了。這樣如果媒人和女方串通好,則“偷相”了也等于白相,有時如果女方家里覺得自己家的女孩有可能會讓男方不中意,則會在廟會時邀請親戚家長相漂亮的女孩一同去看戲,到時則會買通媒人,請媒人將親戚家女孩說成是自己家的指給男方“偷相”。當(dāng)然即是被偷相的就是女孩本人,除了能大略看一下相貌舉止這外,又能看到什么呢?如那時成縣女孩百分之百的纏足,只不過所纏的足有“纏得好”(即纏得早,看起來小巧)和“纏得不好”(即纏得遲,看起來腳大)?,F(xiàn)在我們都知道了纏足其實是對婦女的一種摧殘,但當(dāng)時的人們形成了認(rèn)為女孩子的足纏得越小女孩子的人品就越好,而且也說明了女孩家的家境好,對女孩的教養(yǎng)好,而女孩足“纏得不好”,則說明女孩家家境不好,對女孩疏于教養(yǎng)的荒唐觀念,結(jié)果這種以足相人的方法往往“相出”一種不如意的婚姻。如有一男子在“偷相”一女孩時,看到女孩長相端正而且在公眾場合不茍言笑,整個看戲的過程中,始終端坐,一言不發(fā),而且更令男方滿意的是,這次偷相竟然看到了女孩的足,那是一雙纏裹得小巧玲瓏的小足,這讓男方十分心儀,婚事因此說成。洞房花燭之夜,男方入洞房后才連連驚呼上當(dāng),原來這個有著小小足的女孩雖然長相也不錯,但其實是一個只會整天端端正正坐著什么也不能作的癡呆的弱智女孩,女方家人為了將傻女孩嫁出去,故意讓男方“偷相”到女孩的纏得小巧玲瓏的足。
建國初,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但于由長期以來形成的觀念一時難以改變,特別是在農(nóng)村,依然是媒灼之言為主,不過在對象的選擇上男女雙方,特別是女方大大的自由了。雖然還不能完全自由戀愛,可是在聽了媒人的介紹之后,男方就可以在媒人的帶領(lǐng)下大大方方的到女方家去相親,男女雙方在女方家見面,雙方可以互相觀察,這時如男方對女方感到滿意,就會向女方家人詢問女方的生辰。男方回家后就會請陰陽先生推算二人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相合,則會請媒人繼續(xù)向女方說合。如生辰八字不相合,則這門親事是一點希望都沒有了。然而事實上有好多通過相親已經(jīng)兩情相悅的的男女就在這時被可惡的陰陽先生給“算”掉了原本可能是很美滿的婚姻。 (責(zé)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