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絲綢之路——禁海令
元
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時由于連年對外征戰(zhàn)和失敗,因而先后進行了四次禁海。 第一次“海禁”發(fā)生在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年初。第一次海禁從公元1292年(世宗至元二十九年)到公元1294(世宗至元三十一年)止。第二次海禁公元1303年(成宗大德七年)到公元1308年(武宗至大元年)止。第三次海禁從公元1311年(武宗至大四年)到公元1314年(仁宗延枯元年)止。第四次海禁從公元1320年(仁宗延佑七年)到公元1322年(英宗至治二年)結(jié)束。1322年復置泉州、廣元(寧波)、廣州市舶提舉司,之後不再禁海。
明
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為了抵制蕃貨,“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銷泉州、明州、廣州三個市舶司。洪武十四年(1381年),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為由,禁瀕海民私通諸國。洪武二十三年(1390),再次發(fā)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下令一律禁止民間買賣及使用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洪武三十年(1397年)再次發(fā)布命令禁止下海通番。
明朝法律規(guī)定了嚴酷的違反禁海令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jié)聚,及為向?qū)Ы俾恿济裾?,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fā)邊衛(wèi)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fā)邊充軍”。“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xiàn)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大明律》)。
永樂二年永樂帝下令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
從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發(fā)布第一個禁海令,到明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廢止海禁時止,期間接近兩百年之久,這段時代,正值葡萄牙、西班牙開始大航海的時候。1557年葡萄牙人已經(jīng)來到大明國
門口,建立了澳門殖民地。
清
清廷從順治時到雍正時的四十年海禁(公元1655年—1684年,公元1717年—1728年)。
清廷入關(guān)之后,清廷為了禁止和截斷東南沿海的抗清勢力與據(jù)守臺灣的東寧國部的聯(lián)系,以鞏固新朝的殖民統(tǒng)治,曾于順治十二年(1655年)、十三年(1656年)、康熙元年(1662年)、五年(1666年)、十四年(1675年)五次頒布禁海令;并於順治十七年(1660年)、康熙元年(1662年)、十七年(1678年)三次頒布“遷海令”,禁止人民出海貿(mào)易。
1683年清軍攻占臺灣後,康熙接受東南沿海的官員請求,停止了清前期的海禁政策。但是康熙的開海禁是有限制的,其中最大的限制就是不許與西方貿(mào)易??滴踉谥I大臣們:“除東洋外不許與他國貿(mào)易”,并說:“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后中國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而且此時日本的德川幕府為了防止中國產(chǎn)品對日本的沖擊,對與清廷的貿(mào)易也采取嚴格的限制。因此,此時的海外貿(mào)易與明末相比,已經(jīng)大為衰弱。
到了乾隆以後,清廷開始實行全面的閉關(guān)鎖國政策,一開始是四口通商,到後來只有廣州開放對外通商,且由十三行壟斷其進出貿(mào)易。清廷的閉關(guān)鎖國政策完全阻礙了清國與西方世界的接觸,使清國喪失了與世界同步發(fā)展的最佳時期,為后來清國百年積弱落后埋下伏筆,而清廷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時西洋的科技發(fā)展蓬勃,漸漸地超越了以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為首的伊斯蘭世界和以清國為首的東方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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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shù)
據(jù)中國古典文獻記載,在宋元符年間(1098年-1100年),中國海船已經(jīng)用羅針導航,到了明代海船普遍用羅針導航;當時掌管船只航行方向的舟師都備有秘密的海道針經(jīng),詳細列出從廣州或泉州往返西洋各地的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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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mào)易對象
朝鮮、日本、琉球 位於今中南半島上的國家 東南亞沿岸島嶼 南洋阿拉伯人 歐洲各地,因為此海上絲路多只到阿拉伯,因此其他到歐陸的物品須經(jīng)由阿拉伯人轉(zhuǎn)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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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物品
出口:自中國出發(fā)之貨物主要以絲綢、茶、瓷器、金、銀、五金、書籍等等
入口:自西方來貨物包括:琉璃、貓眼石、明珠、象牙、香料、寶石、水晶、瑪瑙、琥珀、駱駝皮、乳香、沒藥、安息香、沉香、檀香、盧薈、胡椒、溫納齊等。 主要西傳及傳入中國物品多數(shù)經(jīng)陸上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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