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8月21日訊 據(jù)華商網(wǎng)報道 前段時間,陜西省延安市有網(wǎng)友給延安市委書記姚引良留言稱,“延安市委黨校對外培訓部在2013年11月11日至22日有兩名領導攜帶家屬公款旅游”。
對于網(wǎng)友的留言,經(jīng)官方調查核實,延安市委黨校于昨日給出答復。他們解釋說,網(wǎng)友的說法不完全屬實,存在誤解。網(wǎng)友所稱的“公款旅游”事實上是培訓部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進行的回訪和考察,其中兩名領導確實有攜帶家屬但相關費用自理,出于顧慮,在組織的先前調查中,培訓部同志對攜帶家屬一事有所隱瞞,后負責人雖主動向組織說明了實情,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和負有的主要責任,但仍造成不良影響。
針對此事,現(xiàn)延安市委黨校已給出相應處理意見:責令培訓部負責人在校委會上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接受班子成員的批評教育。并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作出進一步自我剖析,認真總結、汲取教訓,向組織作出整改承諾,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jiān)督。對培訓部其他相關人員隱瞞實情的行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成錯誤、提高認識,保證今后再不犯類似錯誤。對培訓部其他相關人員隱瞞實情的行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成錯誤、提高認識,保證今后再不犯類似錯誤。
【網(wǎng)友留言】
延安市委黨校對外培訓部在2013年11月11日至22日六名職工,二名領導攜帶家屬公款旅游,十天時間花費十五萬元。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
回復單位: 延安市委黨校
網(wǎng)友您好!看到留言后,我校曾于1月20日以延市校發(fā)(2014)6號文件向市委組織部做過情況說明。之后,市委組織部向市委督查室提交了有關情況的核查報告,薛占海副書記作出“請市委黨校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結果”的重要批示。我們對有關情況作了進一步調查核實,現(xiàn)將調查核實情況和處理意見向市委督查室作如下報告:
一、調查核實情況
1、關于兩名領導攜帶家屬一事,在市委組織部與培訓部五名干部調查談話時,談話對象沒有向組織說實話,確實存在隱瞞行為。在我校向組織部上報情況說明時,我們對培訓部負責人雷萬青同志作了再次調查核實,他向學校說明了實情,確實帶了家屬,但費用是自理的。并承認因為有思想顧慮,讓其他同志不要說出實情,向組織隱瞞了真實情況,責任主要是他本人。
2、關于回訪考察經(jīng)費的情況調查。我校按照財務制度要求及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這次回訪費用進行了審核確認,扣除超標部分后,實際報銷費用為40589.50元,其中住宿費12480元,交通費21869.50元,出差補助6240元,于2014年2月10日按照財務報銷標準經(jīng)五筆會簽報了帳。在組織部調查談話時,他們提供的數(shù)字是22659元僅為交通費,沒有包含住宿費及出差補助。
二、事實認定
1、這次回訪考察,是經(jīng)過學校同意的,對外培訓部是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進行回訪和考察的,不是公款旅游,這一點,市委組織部調查核實后,已做出了不是公款旅游的認定。
2、培訓部五名同志在接受組織部調查談話時確實隱瞞了兩位領導(雷萬青、李延莉)攜帶家屬出行的事實,但在隨后我們向組織部上報情況的調查核實中,主動向組織說明了實情,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和負有的主要責任。
三、處理意見
雷萬青同志身為校務委員、對外培訓部負責人,攜帶家屬外出,雖然是費用自理,但已經(jīng)造成不良影響。在接受組織調查時,因有思想顧慮,隱瞞了攜帶家屬的實情,雖然之后向學校主動說出了實情并承認了自己的錯誤,但仍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jù)此,我們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責令雷萬青同志在校委會上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接受班子成員的批評教育。并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作出進一步自我剖析,認真總結、汲取教訓,向組織作出整改承諾,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jiān)督。
2、對培訓部其他相關人員隱瞞實情的行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成錯誤、提高認識,保證今后再不犯類似錯誤。
3、校委會指導對外培訓部修訂完善有關規(guī)章制度,并抓好檢查、落實和監(jiān)督工作,確保今后不再發(fā)生類似違紀事件。
http://news.hsw.cn/system/2014/08/21/0520029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