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8月29日訊 據(jù)天山網報道 出租車經營使用權證持有者或將迎來福音,在8月28日召開的烏魯木齊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烏魯木齊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審議,此次修訂草案中規(guī)定,烏魯木齊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將逐步實行無償使用,有償使用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劉俊介紹,目前首府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證有效期為8年,為加強對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的管理,修訂草案規(guī)定,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證有效期為5年,期滿后由市客運管理機構予以注銷??瓦\出租汽車經營者需要繼續(xù)經營的,應在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證有效期屆滿前90日向市客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的,重新核發(fā)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證;對本條例施行前合法取得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證,在原批準期限內繼續(xù)有效。
另外規(guī)定,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證不得擅自轉讓,禁止出租、抵押。按照規(guī)定或者約定不得轉讓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證,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無法繼續(xù)經營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收回。
修訂草案明確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退出機制。規(guī)定:出租、抵押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使用權證的;向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磚家投資和經營風險的;參與非法經營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的;擅自停業(yè)、歇業(yè)的;一年內違規(guī)記載三次以上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連續(xù)兩年不合格的,都將由市客運管理機構吊銷經營使用權證、車輛運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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