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法院對富鵬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富鵬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富鵬當庭表示服判。
辦案法官說,法院對富鵬案件屬從輕判決,因為在審理期間,富鵬的姥爺姥姥、叔叔姑姑均向法庭提交刑事諒解書,對富鵬的行為表示諒解。同時,富鵬的妻子還向上述親屬支付了10萬元補償款。
富鵬現(xiàn)年35歲,伊犁州伊寧市人,被他殺害的父母年齡分別為63歲和60歲。
2014年1月3日10時許,富鵬到父母家接7歲的兒子去學(xué)校,隨后他又返回父母家吃飯,父母輪番對他進行謾罵。富鵬越想越氣憤,他離開飯桌躺在沙發(fā)上開始謀劃殺人。富鵬拿起榔頭、單刃刀走進父母臥室,將他們當場殺害。
作案后,為制造成“入室盜竊”現(xiàn)場,他將臥室衣柜抽屜撬開,拿走1000元現(xiàn)金,將一條金手鏈藏匿在客廳花盆中,并清理現(xiàn)場血跡藏匿作案工具后逃離。
當日16時許,富鵬又返回父母家中,將父母的尸體用棉被蓋上,然后自己打電話報警。警方根據(jù)富鵬身上多處新傷痕以及說話不合邏輯、神情緊張等表現(xiàn)對他展開訊問。
經(jīng)大量工作,富鵬的心理防線全面攻破,最終承認是自己親手殺害了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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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我親眼見他被皮帶抽暈”
為什么對養(yǎng)育自己35年的父母下手?昨日,記者通過采訪富鵬的主審法官、書記員,試圖探尋這一慘案背后的原因。
據(jù)法官介紹,富鵬是家中獨子,從小由于學(xué)習(xí)不好,而父母對他的期望值又太高,嫌他不爭氣,所以平時總是責(zé)罵他,而與父親更是說不上三句話就會吵起來。富鵬認為從小到大,自己在父母眼中一無是處,永遠都得不到肯定。
富鵬的姥爺姥姥、叔叔姑姑向法庭提交刑事諒解書。他們說,富鵬殺父母是被逼無奈,是有原因的,希望法院對富鵬從輕判決。
富鵬的叔叔說,他曾親眼看見,在富鵬13歲時,富鵬爸爸用皮帶將富鵬抽暈過去。
富鵬的姥姥、姥爺說,外孫從小到大被父母打罵,工作后工資一分不留全部上交父母,然后再從父母那里要一點坐車吃飯錢。富鵬很懂事,一切都按照父母的要求做,從不反抗。富鵬成家后,每次見面父母都用侮辱性語言刺激他。
□庭審自述
富鵬:我都35歲了,我每做一件事父母都不放心,每說一句話父母都說不對。從我上學(xué)到現(xiàn)在,我爸經(jīng)常罵我沒出息、笨蛋一個,我媽經(jīng)常罵我是豬。當時,我就在想這種生活何時是盡頭?只有殺了他們,才能讓他們永遠閉嘴!
從我記事起,父母經(jīng)常在家召集人打麻將,不給我做飯吃,把我一個人關(guān)在小房子寫作業(yè)。除了挨打挨罵和不被信任,我沒有得到過父愛和母愛。我非常后悔自己所作的一切。只因一些瑣事、一時沖動卻犯下了令人發(fā)指、不可彌補的大錯。我自己也有兒子,沒有給兒子做個好榜樣,無法面對兒子。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1/05/content_4703255.htm
(責(zé)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