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月27日訊 人在烏魯木齊,卡也在手里,但卻在千里之外被盜刷了4.45萬元,找銀行索賠無果后,烏市市民王先生將銀行起訴到法院。1月20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銀行有過錯,承擔80%責任,賠償儲戶各項損失共計3.64萬余元。
銀行卡異地被盜刷
市民起訴銀行承擔責任
王先生說,2011年9月,他在某銀行烏魯木齊揚子江路支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雙方建立了儲蓄合同關系。
2013年1月7日下午,王先生人在烏市,銀行卡也在身上,卻收到銀行卡取款短信提醒消費4.45萬元,他隨后到附近銀行柜臺打印了銀行卡明細單,顯示是在河南省許昌縣被盜刷的,王先生隨后前往河南許昌報案。
銀行卡被盜刷后,王先生曾找銀行協(xié)商賠償有關損失,但一直沒有結果。去年11月25日,王先生將這家銀行起訴到法院。
庭審中,王先生認為,此前,雙方建立了儲蓄合同關系,銀行具有保證儲戶資金安全的義務,同時具有識別偽造的存折、銀行卡的義務,銀行方在存款安全保障措施方面有疏漏,應支付存款損失,并承擔本案訴訟費及證據(jù)保全公證費明細。
被告銀行方辯稱,王先生雖然打印了明細單,但不能證明銀行卡當時在烏市,卡是在許昌縣亞細亞鋼材銷售部的POS機上被刷,POS機也可能被帶到別處,且犯罪分子獲得的密碼信息是由儲戶自己保管的,王先生應該追究POS機所屬銀行的責任。
銀行有過錯
承擔80%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先生在該銀行辦理銀行卡,設置了交易密碼,雙方由此成立合同關系。王先生發(fā)現(xiàn)銀行卡在異地被盜刷當日便到該行柜臺查詢交易明細,當時帶了真卡,而刷卡交易地在河南,按照自然規(guī)律和生活常理,同一張真卡不可能在河南當日下午被盜刷后,又于同日出現(xiàn)在烏市王先生手中。
主審法官郭曉蕓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造成王先生借記卡內資金被盜刷,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造成:一是發(fā)卡銀行提供的借記卡保密性不強,信息容易被復制,使用POS機的特約商戶亦未能識別偽卡,故發(fā)卡銀行違反了為儲戶保密及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存在過錯。
其次是王先生借記卡憑密碼支取,從刷卡交易成功的結果看,可以認定他人使用了正確的密碼。王先生作為密碼擁有者亦負有妥善保護其密碼不被泄露、不被盜用的義務,因此王先生也有一定過錯。
根據(jù)我國《商業(yè)銀行法》第六條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侵犯。”銀行作為發(fā)卡行負有高度保護持卡人卡內資金及用卡環(huán)境安全的義務,綜合此案損失產(chǎn)生的原因、雙方過錯程度等因素,法院認定王先生自己承擔20%責任,銀行承擔80%責任,應賠償儲戶各項損失共計3.64萬余元。
法院對此案的判決
讓更多受害者增強維權信心
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近年來,在新疆不斷出現(xiàn)銀行卡異地被盜刷現(xiàn)象,從2013年10月至今,僅媒體公開報道的案件及本報熱線顯示,多達18起,涉案金額達500多萬元,其中有10起發(fā)生在烏市。
記者調查得知,在這10起案件中,因被盜刷事實成立,且儲戶提供了相關證據(jù),4起儲戶起訴銀行,3起儲戶獲得相應賠償,但以其他案件要么證據(jù)不足,要么因不知銀行有責任等因素,敗訴或未起訴。
“以前還真不知道,銀行有保障儲蓄戶銀行卡及資金安全的責任和義務,真是長知識了。”得知法院判決后,烏市市民蘇志盛顯得很興奮,“我也要找個律師起訴。”
在去年8月28日,蘇志盛信用卡被盜刷4萬多元,蘇志盛報案后,為不繳滯納金,他及時補上了被盜刷的錢。
至今蘇志盛信用卡被盜刷的案子沒有破,蘇志盛找銀行詢問,各部門相互推諉,至于為何不起訴銀行,“我一直覺得可能是因我保管不善,泄露了密碼,責任在我自己。”蘇志盛說,同時,他認為銀行是強勢單位,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這個宣判太及時了。”同是因為盜刷案,正在找律師打算起訴銀行的烏市市民陳先生說,這意味著,以后出現(xiàn)這樣的案例,不是受害人“自己埋單”。
“一般儲戶遇到這樣的事,都處于弱勢地位,打官司成本高,贏的可能性比較小。”新疆志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汪勇說,而法院對此案的判決,則能改變這一現(xiàn)狀,讓受害者面對同類案件時,增強維權信心。
同時,判決對銀行也起到警示作用,汪勇說:“銀行要在保護儲戶銀行卡及資金安全方面,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保障措施,不然則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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