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3月4日訊 “我家孩子背著我們充了1200元的Q幣,商店老板不管不問錢的來源,直接幫他充了值,國家明文規(guī)定禁止給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我兒子今年16歲,我要投訴昌吉市寧邊西路的兆榮一心商店給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昌吉市民韓女士近日向《昌吉日報》微信平臺投訴。
打游戲買裝備落入圈套
韓女士的兒子告訴記者,他在網(wǎng)上玩NBA官方籃球網(wǎng)游NBA2K Online時認識了一個代賣(低價出售游戲商品的人),玩游戲要買裝備,他和這個代賣說好200元買一套裝備,因為沒有網(wǎng)銀,又不想讓父母知道,他就到小區(qū)門口的商店,給代賣提供的QQ號里充了200元的Q幣。
“回到家后,代賣說有事,讓我第二天再和他聯(lián)系,等到第二天早晨,他給我安裝了裝備。他說我還得充400元Q幣用來驗證會員賬號,我就又到商店充了值?;丶液螅X得有點不對勁就想把錢要回來,可對方稱要走完程序需再充400元Q幣。我和對方協(xié)商是否能再充200元Q幣就把花的錢都退回來,對方當時答應了。可等我充了200元Q幣后,對方又變卦了,要我再充400元Q幣,我就又充了400元Q幣。之后,對方聲稱還得再充1000元Q幣,才能把錢全部退回來。這時我才知道自己被騙了。”韓女士的兒子說。
韓女士的愛人說:“這事我覺得就是網(wǎng)絡詐騙,我查了相關的法律文件,國家文化部出臺了49號文件,其中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網(wǎng)絡經(jīng)營公司不允許給未成年人提供充Q幣等虛擬貨幣服務。我去昌吉市工商局寧邊路工商所反映情況,工作人員稱不歸他們管,要我去找昌吉市文體局。我到市文體局反映情況后,工作人員稱商店不歸他們管,他們只管網(wǎng)吧,他們沒有執(zhí)法權,只能配合工商局。”韓女士的愛人說。
2月27日,昌吉市工商局寧邊路工商所工作人員把商店老板和孩子家長叫到一起協(xié)商。協(xié)調后工作人員認為,這是孩子自愿的,賬號也是孩子自己提供的,需要到昌吉市公安局網(wǎng)絡安全監(jiān)察大隊報案。
目前,孩子的母親已經(jīng)報案。
充100元利潤2元左右
2月27日下午,記者來到韓女士所說的昌吉市寧邊西路兆榮一心商店(現(xiàn)更名為十一心商店)。說明來由后,店員朱先生給記者出具了充值記錄的流水單,記者在他出具的單據(jù)上看到,2月25日中午2點14分開始,韓女士的兒子分三次向QQ號931330760里充了400元、200元、400元,共計1000元。
“當事人說24日、25日都來充了,總共充了1200元,記錄為何只有1000元?”記者問。
“24日,他就沒在我這充,我回去再查下我的監(jiān)控記錄,他要是來充過,監(jiān)控記錄肯定是有的。”朱先生說。
“充Q幣有利潤嗎?您方便透露嗎?”記者問。
“利潤肯定是有,我們也在擔風險,一旦充錯了,費用都是我們承擔的,100元利潤大概是2元左右。”朱先生說。
文化部: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貨幣交易
記者在網(wǎng)上查詢資料了解到,文化部發(fā)布的 《網(wǎng)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已經(jīng)在2010年3月17日的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第二十條要求,網(wǎng)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yè)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不得為未經(jīng)審查或者備案的網(wǎng)絡游戲提供交易服務;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并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后,應當協(xié)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jīng)核實屬于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并保存有關紀錄;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就此事,昌吉日報將繼續(xù)進行報道。
http://news.ts.cn/content/2015-03/04/content_110646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