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3月18日訊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qū)一家4S店的汽車銷售員張某以能買到“工程抵押車”為由,詐騙了38人1200萬元。這期間,為了讓一部分人相信自己能拿到“工程抵押車”,張某還從市場上原價購買車輛后,再以低于市場價兩三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別人。
昨天,記者從烏市公安局水區(qū)分局刑警大隊二中隊了解到,1月1日,26歲的張某到水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投案自首。張某說,米東區(qū)一家單位給施工方付款時,會以新車作為“現金”抵押給施工方,而原本有車的施工方會低價出售車輛,這就是“工程抵押車”。以一款20萬元左右的新車為例,同一款車一般比市場價低兩三萬元。“張某的一個親戚負責‘工程抵押車’的管理,張某從去年5月開始向朋友出售‘工程抵押車’。”辦案民警說,開始張某確實拿到了車。“賣掉幾輛車后,越來越多的朋友開始找張某幫忙買車”。
辦案民警說,購買車輛一般先打款再拿車,但實際上張某拿不到那么多“工程抵押車”,“有人催要車時,為讓別人相信自己能拿到‘工程抵押車’,張某便會購買車輛,然后以低于市場價兩三萬元的價格出售,自己往里貼錢。”民警說,這時窟窿就出現了,張某實際是拿后面買車人的錢補前面的窟窿,窟窿越來越大。
據了解,張某自2014年5月起共為60余人辦理了購車業(yè)務,其中一部分人拿到了車。另有38人未拿到車,涉案總價值1200萬元。“張某拿到的錢,除了一部分補貼差價外,還有一部分被他揮霍掉了。”民警說,張某自首時身上只有130余元。目前,張某已被批捕。
對于為何選擇自首,張某稱:“被騙的都是朋友,大家都在逼債,實在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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