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供暖 溫暖萬家
2000元暖氣費一年沒交,滯納金滾到2000元
熱企“憑感覺”收暖氣費滯納金
“2000元?我一年的暖氣費才2000元,憑什么收這么高的滯納金?”近日,當家住烏市倉房溝的文先生到熱力公司繳納2014-2015采暖年度暖氣費時,被告知要繳與暖氣費差不多的滯納金,不禁質問起來。
記者調查得知,目前烏市并沒有有關暖氣費滯納金收取標準的明確規(guī)定,導致烏市各個熱力公司在收取暖氣費滯納金方面有點亂。
案例:一年產生2000元滯納金
文先生是烏市天山雅南高二期小區(qū)住戶,前不久他去繳暖氣費時,供暖公司告訴他需要繳暖氣費2020元,外加滯納金2000余元。“我想不通,為啥讓我繳這么多滯納金?”文先生說,因為工作忙,他一直沒顧上繳暖氣費。
“他們說暖氣費滯納金按暖氣費的千分之三算,這樣算下來,我一天要繳6元滯納金。不僅如此,還要繳利息,這樣連本帶息一滾,就達到2000余元。”文先生說,“我又不是惡意拖欠暖氣費,收這么高的滯納金合理嗎?一氣之下,我沒有繳暖氣費,現(xiàn)在不知道該怎么辦。”
對于文先生的反映,該小區(qū)供熱方烏魯木齊興鋰熱力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客服主任任安民說,收取暖氣費滯納金的依據(jù)是2013年公布的《烏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用熱戶不按合同約定繳納熱費的,供熱企業(yè)可從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約定收取滯納金,并依法追究違約責任。
任安民說,用戶不按時繳費,用熱企業(yè)收取欠費戶熱費的千分之三滯納金,不違反相關規(guī)定。具體計算方法是:從每年4月10日停暖后開始計算。比如供暖費需在2014年10月10日-2015年4月10日間繳納,滯納金從2015年4月10日停暖之日起算起,“11日為最后繳費日,12日之后晚繳一天暖氣費就要收取滯納金了。我們的滯納金標準為暖氣費的千分之三。”任安民舉例說,如果一位客戶暖氣費是1000元,每晚繳一天,就要加收3元滯納金。
“我們的目的只是希望住戶能理解我們,畢竟我們也要提前購買天然氣,需要資金支持。如果每個用戶都拖欠,我們怎么運營?”任安民說,“我們當時也提出只要他把2015-2016年度的取暖費一起繳掉就免收滯納金,可他拒絕了。”
調查:滯納金收費各有不同
記者對烏市一些欠繳暖氣費的市民進行調查后發(fā)現(xiàn),他們繳納暖氣費滯納金的標準各有不同,有的按千分之三繳,有的按千分之五繳,還有的可以討價還價。
家住烏市鳳凰城小區(qū)的胡女士說,因小區(qū)暖氣不熱,她去年沒繳暖氣費,熱力公司要收她1000多元滯納金,最后經過討價還價,她只繳了200元。
胡女士還說,去年滯納金繳費標準還是千分之三,但今年熱力公司貼出的通知說,今年要按千分之五來收取滯納金。
去年,市民張莉因家中暖氣不熱沒繳暖氣費,今年去補繳時,熱力公司要求她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繳滯納金,最后討價還價,“象征性地繳了10塊錢。”張莉說。
記者調查顯示,烏市多數(shù)熱力公司是按照熱費千分之三的標準來收取滯納金的,且按照每年4月10日停暖后計算。
新疆廣匯熱力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張平,從2004年起負責暖氣費相關工作。據(jù)他介紹,2008年,該公司暖氣費欠繳近2000萬元,且逐年增加?,F(xiàn)在每年繳費日截止,還有3%-5%的用戶未能及時繳費。
“雖然我們規(guī)定了欠費者按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但只要用戶態(tài)度良好,及時繳納取暖費,我們一般是不收取滯納金的。我們收取滯納金的目的是為了督促故意拖欠取暖費的用戶。”張平說。
烏市熱力總公司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盡管公司規(guī)定了收取滯納金的標準,但只要住戶態(tài)度良好,滯納金可以協(xié)商解決。“公司每年10月10日就要準備全年供暖儲備金,住戶在供暖后才開始繳費,增加了企業(yè)負擔。每年繳費期我們都延長到5月份,還是有10%的住戶沒繳費。我們的本意不是收取滯納金,而是督促繳費。”
還有些公司態(tài)度比較強硬一些,不按時繳納費用,就斷暖。“比如說去年費用沒繳,我們屢次催繳無效的情況下,就拒絕來年為其供暖。”一家熱力公司相關負責人說。
住戶拖欠暖氣費的原因,各有不同,有個人疏忽忘記及時繳納的,有因出差在外未及時繳納的,有因家中暖氣不熱拒絕繳費的,也有惡意拖欠的。“一般情況下,前兩種原因所占比例較大。”張平說,對于惡意拖欠用戶,公司會依法起訴。
律師:合情合法但需要明確標準
記者查詢2013年新公布的《烏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發(fā)現(xiàn),其中雖然規(guī)定了熱企可以向不及時繳納熱費的用熱戶收取滯納金,但并沒有明確標準。
再往前查,2004年頒布的《烏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用熱戶不按合同約定繳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熱費總額3‰的滯納金。”
如今大多數(shù)熱力企業(yè)收取滯納金的標準,或許就是參考了這條規(guī)定。
對于具體收取標準的疑問,烏市供熱行辦工作人員說:“滯納金的收取標準以供熱雙方簽訂的供熱合同中的約定為準。”
不過,絕大多數(shù)住戶都表示不曾與供熱企業(yè)簽訂過相關供熱合同。
新疆萬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金聲說,雖然雙方沒有簽訂合同,但若供暖公司已經供暖,就可以按照事實合同進行處理。新的《條例》沒有規(guī)范具體收費標準,就是為了讓企業(yè)和居民之間有個商量余地。
“如果按照日3‰來計算,那將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一些本來就不寬裕的家庭負擔會更重。”郭金聲說,企業(yè)收取暖氣費滯納金要合情合法有彈性,同時,有關部門需要明確收費標準及時間,“只有這樣,才能起到良好的督促作用。”
標準參考滯納金標準:欠費戶用熱費的3‰
起算時間:每年停暖之日起計算
舉例:2014-2015年度暖氣費,應該在2014年10月10日-2015年4月10日之間繳納,逾期不繳的會收取滯納金。
滯納金從2015年4月10日停暖之日算起,4月11日為最后繳費日,4月12日后晚繳一天就收取一天的滯納金。
按照3‰的標準,如果住戶暖氣費是1000元,那么每晚繳一天,就要加收3元滯納金。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