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征地行為多與招商引資、城市建設之類有關聯(lián),無論怎么看,這都應該是一個經濟行為。依照法律、遵循經濟契約而行,公平買賣、合理補償,不難在和諧共處中達致雙贏的局面。這大約是讀者們能夠預想到的理想結果。
然而,事實卻大有不同。在一些征地行為中,常見的強權邏輯、暴力邏輯、巧取豪奪邏輯之類十分盛行。似乎在一些官員和商人眼里,能最快地從農民手里把土地拿到手的辦法,就是最管用的辦法。于是,征地這樣一個在城市化工業(yè)化現(xiàn)代化必經階段常見的發(fā)展舉措,這樣一個本來應該皆大歡喜的喜慶之事,只見官員、商人、警察、社會閑雜人員甚至于黑社會們置身其間,共同對付原居民和農民,最終難免會讓喜事見悲不見喜,農民居民受傷難受惠。
這一次,周口項城市的強征事件尤其如此。為了建設一個醫(yī)院,在沒有和農民談妥征地事宜的情況下,以低價進行強征。在農民工作沒有做好的前提下,又驅使數(shù)量鏟車將村民的147畝冬青和黃楊等作物鏟毀。征地法律手續(xù)不完善,農民的思想工作沒有做通,相關官員帶領警察、社會青年等進入現(xiàn)場,這實在是毫無道理的事情。
更為奇怪的是,在強征過程中,光武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張波大喊“誰阻攔施工就給我打”、“打死三兩個人,光武辦事處有錢賠”。暴力征地隨及開始,凡是走進農田阻止政府強征的農民,要么被拉出去,要么挨打,連一名老太太也難以逃脫厄運。
自古有言打死人償命,如今法制社會更不容拿錢買命。“打死有錢賠”,真不知張波副書記的底氣從何而來?中國共產黨黨章規(guī)定,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員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張副書記作為黨員干部,如此作派合適嗎?且不說作為黨員干部了,就是作為一個現(xiàn)代國家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在公民的生命安全面前,怎么會在腦袋瓜子里冒出“打死有錢賠”的混賬邏輯呢?
我們固然知道,如今官商之間的默契,讓地方干部坐不住;招商引資、大項目建設、固定資產投資之類,難免都有時間、建設進度之類的硬性考核指標,也讓地方干部“等不起”,但這都不是不依法按程序做好被征地對象工作的理由,更不是用暴力對待農民的理由。張副書記情急之下,大喊“打死有錢賠”,事后或者很容易找到慌不擇言之類的借口;但是指揮警察、社會閑雜人員打人傷人,恐怕沒有不負相應的法紀責任之道理。(文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