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叔”舉報者為何也跟著“栽”了

時間:2012-12-24 15:45來源:新華網(wǎng)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張玉勝

         針對網(wǎng)友對“舉報‘房叔’、‘房嬸’被追查處理”的誤解,廣州市紀委官方微博22日接連回應,稱相關部門只是對利用工作之便違規(guī)向他人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問責,堵塞漏洞,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12月23日《南方日報》)

    “房叔”倒了,為舉報“房叔”提供相關信息的工作人員也跟著“栽”了,如此“兩敗俱傷”的結局著實讓人出人意料。盡管廣州市紀委的回應頗似“車走車路、馬走馬路”的涇渭分明,但此舉還是讓人們身陷“鼓勵反腐”和“保護隱私”的矛盾與糾結之中。

    誠然,廣州市房地產(chǎn)檔案館對泄露“房叔”房產(chǎn)信息的責任人給予撤離崗位和行政記過處分,的確有對“個人住房信息系統(tǒng)”查詢制度與流程嚴格規(guī)范的合理性。但值得追問的是,如果沒有相關人員的“違規(guī)泄密”,何來反腐勇士的“據(jù)實舉報”?按照其所謂《出具家庭成員名下房產(chǎn)情況證明業(yè)務流程》的嚴格“使用條件”,如何保證公眾對官員擁有房產(chǎn)的知情權?

    其實,一波三折的“房叔”事件,之所以被一些人解讀為所謂“程序不正義但結果正義”,其關鍵還在于人們對官員財產(chǎn)公示與保障個人隱私權的糾纏不清。因此,如何界定個人“隱私”?怎樣厘清公眾知情權與官員個人信息保護的關系,需要一個明確清晰的法律界限。比如,哪一級官員的哪些個人信息屬必須公開的內(nèi)容,需要一個權威的說法。

    對于隱私權,一般的解讀是指自然人就自己的個人私事和個人信息等生活領域的事情不為他人知曉,禁止他人干涉的權利。因此,當今世界各國都明文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不受非法侵犯。但在制度完善的法治社會里,法律也總是賦予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權和政府官員最小程度的隱私權。也就是說,如果你是普通百姓,你的私生活會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一旦成為政府官員,尤其是掌管公共資源分配權的政界高官,包括私生活在內(nèi)的一言一行,都應當隨時在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視野。

    值得追問的是,既然官員財產(chǎn)早已被列為向組織申報和向社會公示的內(nèi)容,連民眾都可以輕易查到的官員房產(chǎn),負有官員財產(chǎn)申報核實之責的組織紀檢部門為什么不能主動作為?而這也許才是最需要反思和堵塞的“漏洞”。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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