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在接到家長報警后如果能立即立案,抓住破案黃金時期,分秒必爭,盡全力尋找孩子,是否會多一些挽救生命的機會?
10月30日,湖南岳陽縣筻口鎮(zhèn)三學童在上學路上被綁架,犯罪嫌疑人11月1日下午落網,3學童遇害。遇害學生家長說,兩名女童頭部遭重創(chuàng),一名男童(8歲)“腰被打斷,頭被打爛”。
3個幼小孩童不幸慘死,給三個家庭留下的是無盡的痛,此情此景,不禁讓人心傷。孩子,是我們社會的最弱小者,成人世界理應給他們細致入微的呵護,可眼下,一些犯罪分子何以能一次又一次將毒手伸向孩子,這樣的悲劇何時是個盡頭。
隨著報道的展開,事實逐漸還原,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就是,為何此案中,從校方到警方的反應如此遲鈍?
據報道,接學童的校車,每天停在離他們家1500米之外,原因據稱是“路不好走”??蓡栴}是,同村有上另一小學的孩子,校車卻可進村接孩子。顯然,路不好走,不過是個托詞而已。校車如果直接開進村子接學生,三個孩子也許就不會在半路上被騙走。而且,校車沒接到這三個孩子,司機竟沒聯(lián)系家屬,據說是“手機沒有電”。學校發(fā)現孩子沒到校上學,也沒有第一時間聯(lián)系家長,這就喪失了尋找孩子的關鍵時機。
從這些致命的細節(jié)中,我們可看見岳陽相關部門對于學生安全的疏忽與麻木。校車多開一公里接孩子是如此之難,那么,平日里教育部門是如何對校車運營監(jiān)管的?學校對于孩子無故不到校反應遲鈍,這樣的學校管理是何等混亂!如果學校和教育部門對于學生安全稍微多盡一份心,上學路又怎會變成“不歸路”?
受害學生家長提到另一細節(jié)更令人震驚。家長們就孩子失蹤向當地派出所報警。“但派出所的民警告訴我們,小孩失蹤不到48小時,他們不能受理。”另據新華社報道,當時民警建議先發(fā)動家人親戚朋友從家到學校一線找一找,可直到下午還是沒有找到。
小孩失蹤48小時后才能立案,這是哪規(guī)定的?實際上,早在2009年,公安部刑偵局局長杜航偉就曾公開表示,“凡是兒童失蹤的,無論什么原因,基層公安機關一定要立即開展偵查,立為刑事案件。”
兒童失蹤的最初幾小時,是救人的黃金時期。雖然岳陽當地公安部門最后破案抓到人,可是,當初在接到家長報警后如果能立即立案,抓住破案黃金時期,分秒必爭,盡全力尋找孩子,是否會多一些挽救生命的機會?
國外研究表明,遭綁架且遇害的孩子中,絕大多數都在三個小時內遇害。也正因此,在許多國家,警方一接到兒童失蹤報警,不但會把信息第一時間在警方內部通報,也會同時通過電視電臺、公路電子路牌、手機短信等途徑,向全社會發(fā)布報警信息。
岳陽殺童案,嫌疑人的落網,不意味著可畫上句號。接下來,我們需要全面剖析慘案發(fā)生的原因,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展開追責,還受害兒童家屬一個公道。我們更需要反思目前的兒童保護機制,尤其在失蹤兒童搜尋機制建設上拿出創(chuàng)新作為,以國家之力,捍衛(wèi)孩子的安全。
原文標題:韓涵:岳陽殺童案,校方警方為何反應遲鈍
原文鏈接: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detail_2013_11/04/30929910_0.shtml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