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強拆事件中到底誰該道歉

時間:2014-08-14 11:09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陳小二 點擊: 載入中...

道歉順序倒置,反映的是一些公民被亂作為的公權傷害之后無力維權的權利困境

河南新鄭深夜強拆事件,日前出現戲劇性變化——被強拆者張紅偉在接受采訪時突然表示“自己犯了錯誤”,還稱“對不起政府”。此外,張紅偉稱已與政府簽訂補償協(xié)議,補償標準和被強拆前一致,他對這個結果表示滿意。(8月13日《法制晚報》)

一句“對不起政府”,聽上去好心酸。明明是自己家園被毀、財物被砸,半夜被人強行撬門入室、裸身被綁、被扔到墓地……如今卻要對有關部門說一句“對不起”,張紅偉夫婦背后的委屈、壓力與心酸,我們雖未經歷,卻可感同身受。

有人認為張紅偉夫婦是收了當地政府巨額的封口費,因此才口風轉變;也有人認為這是他們“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的表現。其實,輿論沒有必要苛求這兩個村民,甚至恨不得將他塑造成“個人對抗體制的英雄”。在輿論的關注之下,如果當地政府和張紅偉夫婦能平等協(xié)商、和平解決糾紛,倒也不失為一件好事。

梳理整個事件經過,任何一個頭腦清醒的人都會覺得,最該道歉的應該是當地政府。不管張紅偉夫婦是否存在漫天要價的行為,也不管他們所建的房屋是否經過審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當地政府都無直接權對公民所擁有的房屋進行強拆。

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還是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均明確規(guī)定嚴禁違法違規(guī)強制征地拆遷。而至于拆遷人員半夜入室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砸毀人家財物,更是涉嫌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與毀壞財物罪,理當追究刑責。在這種語境下,到底誰該說“對不起”,顯然不言自明。

想必很多人都已發(fā)現,張紅偉這句“對不起政府”,我們似曾相識。此前,在臨武瓜農鄧正加被城管打死之時,其子女就在當地政府“公關”和積極賠償之后,表示“感謝政府”。沒有強大的外部壓力,任何一個思維、情感正常的人,想必都不會在受盡傷害后,這樣表達自己的感情吧?

無論是被強拆之后對政府說“對不起”,還是在被城管打死親人后說“感謝政府”,都很像是“被要求”之后違背個人良心與意志的表態(tài),是當地有關部門對受害者家屬及親屬的“二次傷害”。

道歉順序倒置,反映的是一些公民被亂作為的公權傷害之后無力維權的權利困境。如果地方政府在維穩(wěn)思維下,利用錢財、行政等強勢手段介入,也是對公民精神世界的傷害與羞辱,更是權力不懂得節(jié)制與自省的表現。

英國哲學家洛克認為,政府權力的行使不能以損害個人權利為代價,而應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天職。中央也一向明確強調“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然而,反觀新鄭市有關方面的做法,不僅未保護好公民的生命財產,還有為達到自己的目的不惜踐踏法律法規(guī)、對公民造成傷害的嫌疑。從這個角度來看,新鄭市有關部門及相關領導,該做的恐怕不止是道歉。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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