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玉石司法鑒定這種樣本量不大的“小眾產品”,政府指導價未必契合供需兩方面實際。因此,與其用政府之手“牛欄關貓”,不如將其推向市場。用市場競爭去核定價格合理區(qū)間,降低司法鑒定的準入門檻,讓更多鑒定機構拿到司法鑒定的“路條”。
法制晚報—— 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一只玉鐲被送到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京有限公司進行鑒定,他為此繳了2萬元的鑒定費用。9月初,鑒定結果出來,這只玉鐲的價值在1.5萬到2萬元之間。
司法鑒定的費用高于鐲子自身的價值,霍先生不知道這樣的收費是否合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又是否允許。
(9月21日《北京青年報》)
壟斷機構“獨一處” 行業(yè)需要競爭
鑒定收費標準比鑒定物玉石本身的價值還要高,這顯然不能被稱之為正常現(xiàn)象。究其根源,一方面我國法律對玉石司法鑒定收費沒規(guī)定,另一方面則是司法鑒定行業(yè)缺乏市場競爭。
當下,司法鑒定領域仍然處于壟斷格局,收費標準完全由處于壟斷地位的鑒定機構說了算。雖然社會上有能力對玉石進行鑒定的鑒定機構有不少,但是有資質進行司法鑒定的機構卻很少,正如收取2萬元鑒定費的鑒定機構負責人所言,在北京市只有他們一家有資質對玉石進行司法鑒定。
正因為司法鑒定機構只此一家,別無選擇,這就導致鑒定機構報出的鑒定收費標準就是最終的收費標準。何勇
“小眾產品”司法鑒定不妨推向市場
玉石司法鑒定屬于小眾化鑒定。政府不可能,也沒必要如法醫(yī)鑒定一般采取政府指導價。價格市場化未嘗不可。但價格市場化,需要競爭市場化配套。
像玉石司法鑒定這種樣本量不大的“小眾產品”,政府指導價未必契合供需兩方面實際。因此,與其用政府之手“牛欄關貓”,不如將其推向市場。用市場競爭去核定價格合理區(qū)間,降低司法鑒定的準入門檻,讓更多鑒定機構拿到司法鑒定的“路條”。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