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常委、紀委書記黃先耀前日參加省政協(xié)分組討論會時特別指出,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在廣東也有存在。他舉例,近期被調(diào)查的廣州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潘勝燊,經(jīng)調(diào)查在十八大后收了7筆錢,一共1700萬元,其中5筆共1200萬元是在萬慶良案發(fā)后收受的,“這種情況還不止他一個”。
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tài)勢下,在把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列為查處重點后,一些人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依然我行我素,甚至變本加厲,這恐怕是個帶有一定共性的問題。在潘勝燊之前,有海南省原常務(wù)副省長譚力,在中央巡視組已經(jīng)進駐海南時,他還肆無忌憚與老板們打高爾夫球;有安徽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韓先聰,在中央紀委對他宣布立案調(diào)查決定的當天,手機信息還顯示其中午晚上各有一次飯局。而在黃先耀指出廣東也存在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之前,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就曾感慨:“從最近查處的案件來看,有的人還不收斂、不收手,令人震驚。”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無禁區(qū)、全覆蓋、零容忍,這樣的處境按說對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很不妙”,為什么一些人還是不為所動,不收斂、不收手呢?這個問題值得研究。腐敗分子一般是機會主義者,總是心懷僥幸??吹?ldquo;老虎”落馬,認為自己不過是一只小小的“蒼蠅”,也許不會輪到自己頭上;或者剛好相反,認為反腐不過是做做樣子,打幾只“蒼蠅”而已,自己的“老虎”屁股誰敢摸?或者還認為,以中國之大,“老虎”、“蒼蠅”之多,自己或為“老虎”或為“蒼蠅”,應(yīng)該不會就那么精準地打到自己身上。
但僥幸心理未必能解釋所有的不收斂、不收手行為,因為機會主義者還有另一面,一些人在雷霆萬鈞的反腐形勢下,或許更愿意選擇“潛伏”而不是頂風(fēng)作案。這當然并不表明他們從此就洗心革面,但“不敢腐”的氛圍的確也賴此形成。在此大局中,少數(shù)人竟然不收斂、不收手,這使他們仿佛成為一種“異類”。對他們而言,“殺雞”固然沒有起到“儆猴”的作用,連“殺猴”也沒有起到“儆雞”的效果。近在眼前的萬慶良案發(fā)之后,潘勝燊為什么還敢收受1200萬元?個中原因,或許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王岐山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中指出,被立案審查的黨員干部要寫出懺悔錄。那么,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被查處的人所寫的懺悔錄,就應(yīng)有別樣的價值吧。
習(xí)近平總書記指出,從這兩年查處的案件和巡視發(fā)現(xiàn)的問題看,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fù)雜,主要是在實現(xiàn)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少數(shù)人在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表明腐敗活動并沒有絕跡,為人們理解這一重大判斷、理解反腐嚴峻復(fù)雜形勢提供了生動素材。毫無疑問,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的人和事,是必須持續(xù)嚴厲查處的對象。因為不收斂、不收手,無論出于何種動機,在客觀上都是一種故意對抗,這種行為不僅增加腐敗存量,甚至可能成為腐敗回潮的惡劣示范。而弄清楚為什么至今還有人不收斂、不收手,還有什么土壤讓人不收斂、不收手,顯然有利于推進反腐敗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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