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額利息為餌 女子詐騙數(shù)千萬元
庭審時辯稱:部分款項屬民間借貸
大西北網(wǎng)2月26日訊 3年時間內(nèi),女子陳某以融資、投資開礦、低價購房買鋪面等理由向周圍人借款數(shù)千萬元,并承諾回報高額利息,結(jié)果“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最終漏了餡,進而涉嫌詐騙犯罪。2月25日,陳某在蘭州中院接受公開審理。庭審現(xiàn)場,陳某承認借款屬實,但就指控償還的部分錢款提出異議,并辯稱其中有的借款屬于民間借貸而非詐騙。該案將擇期宣判。
案件回放
據(jù)指控:陳某生于1977年,2013年9月,陳某謊稱向一個房地產(chǎn)老板做融資,需要資金周轉(zhuǎn),通過劉某向楊某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10天,并承諾支付高額利息,后陳某只歸還30萬元,剩余錢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wù)以及揮霍。2013年5月,陳某謊稱向青海一家房地產(chǎn)公司和蘭州市安寧區(qū)一家火電公司拆借資金急需用錢,向李某借款2930余萬元,并承諾支付高額利息。李某分多次向陳某打款,此后陳某還款2360余萬元,剩余款項被用于償還個人欠款和個人揮霍。2013年6月,陳某以投資開礦資金不足為由,向楊某某借款100萬元進行周轉(zhuǎn),并在借款當日與楊某某簽訂《借款協(xié)議》一份,楊某某實際向陳某轉(zhuǎn)賬95萬元,事后,陳某還款16萬元。2013年5月至11月期間,陳某通過他人認識段某,又以融資開礦為由,陸續(xù)向段某借款1100萬元,并承諾支付高額利息。此后,陳某還款1030余萬元,剩余錢款均未償還。2013年9月至11月,陳某以在青海西寧開煤礦急需資金為由,多次向殷某借款107萬元,截至案發(fā)前,只歸還57.9萬元。2013年11月,陳某以同樣理由向羅某借款55萬元,該筆款項僅出具借條,沒有歸還。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間,陳某以低價購買房產(chǎn)、購買鋪面需要用錢為由,多次向岳某借款350余萬元,后陳某歸還250余萬元,剩余款項均未償還。
庭審直擊
案發(fā)后,2013年11月29日,陳某被取保候?qū)彛?015年5月18日移送審查起訴,其間退回補充偵查2次。
公訴機關(guān)提出,陳某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yīng)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當日庭審中,陳某向法庭辯稱,自己是本科畢業(yè),學習專業(yè)為財務(wù),“自己借款重要是為了放貸,而不是詐騙”。而針對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陳某承認自己借了錢,也承認自己沒有完全歸還。而就借款目的,其稱并非指控的去投資項目,而是將錢款繼續(xù)轉(zhuǎn)借給他人。“自己先借錢回來,再轉(zhuǎn)手放貸,賺取中間差價。”同時她還稱,借錢給自己的人都知道她是放貸的,自己并沒有承諾要去投資開礦等,其中有些借來的錢款給了對方高額利息。庭審現(xiàn)場,陳某稱自己存在詐騙的行為,她稱有的借款實屬民間借貸,而非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