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在樓下玩耍不料螺絲刀從19樓墜下正好扎入孩子顱腦

時間:2016-04-20 08:19來源:大西北網-蘭州晚報 作者:于永昭 點擊: 載入中...

禍從天降,螺絲刀從19樓墜下扎入兩歲女童顱腦
病床上的小央金

禍從天降,螺絲刀從19樓墜下扎入兩歲女童顱腦
地上還留有血跡

禍從天降,螺絲刀從19樓墜下扎入兩歲女童顱腦
小央金的鏟子還在花園里

禍從天降,螺絲刀從19樓墜下扎入兩歲女童顱腦
事發(fā)高樓


  禍從天降,螺絲刀從19樓墜下扎入兩歲女童顱腦


  小央金,一定要挺?。?/strong>


  大西北網4月20日訊     4月19日,甘肅省兒童醫(yī)院重癥監(jiān)護室內,兩歲多的小女孩央金旺姆正在與死神抗爭。家人心如刀絞、悲慟不已,希望孩子如同名字的含義“有女神看護”一樣,順利渡過難關。就在前一天,孩子在九州開發(fā)區(qū)瑞祥嘉苑3號樓下玩耍時遭遇橫禍,一把從19樓墜落的螺絲刀扎入了她的顱腦。姥姥情急之下拔掉了螺絲刀,可能造成了二次傷害。目前,孩子仍處于危險期。記者了解到,螺絲刀墜落是當天小區(qū)物業(yè)維修工在樓上維修紗窗時不慎失手所致,物業(yè)公司正在配合醫(yī)院治療。


  A


  飛來橫禍


  19樓墜下螺絲刀扎入女童顱腦


  19日下午,記者來到瑞祥嘉園3號樓樓下時,雖然時隔一天,但地面上的一大片血跡依然清晰可見。幾步之外墻角處的花園里,孩子玩耍時留下的玩具鏟子還在原地。


  一位目擊者稱,事發(fā)時是18日上午11時許,一名兩歲的小女孩在樓下花園挖土玩耍,不料樓上突然墜下一把螺絲刀,正好扎入了孩子的顱腦。“孩子被螺絲刀扎中后,一頭栽了過去。孩子的姥姥抬頭看到,10多層的樓上一人伸出腦袋在往下看。”


  隨后,陪著孩子玩耍的姥姥急忙跑過來抱住孩子,孩子父親也急忙趕來,撥打了120。同時,導致螺絲刀墜落的維修工也跑下來查看,原來螺絲刀是從19樓墜落的。


  情急之下,姥姥一時手忙腳亂出了錯,將扎入孩子顱腦的螺絲刀拔了下來。而醫(yī)生稱,扎入身體內的異物千萬不可自行拔出,由于螺絲刀扎入了顱腦,既不清楚扎了多深,也不知道到底傷到了哪些腦組織或血管神經,自行拔出可能給孩子帶來不可挽回的二次傷害。“應該在醫(yī)護人員檢查完后,根據情況看是在手術中拔,還是自己拔,否則可能造成二次損傷,腦部出血量會比較多。”省兒童醫(yī)院重癥兒科主治醫(yī)師楊保旺說。


  事發(fā)后,急救車迅速趕到將孩子送往蘭大二院急診科救治。4月19日,孩子被送往省兒童醫(yī)院。在重癥監(jiān)護室,記者見到了孩子,她看上去意識清楚,但目前未脫離生命危險,還需要3到5天的觀察期。


  孩子的爸爸告訴記者,孩子叫央金旺姆,意思是“有女神看護”,家人希望小央金早日渡過難關,恢復健康。


  孩子的姥姥淚流滿面,提到拔出扎入的螺絲刀時,她顯得萬分自責,和家人抱頭痛哭。“當時我嚇壞了,不知道就把螺絲刀拔出來了。”


  B


  住戶證實


  維修工失手致螺絲刀墜下19樓


  為何螺絲刀會從19樓墜落?是有意還是無意、失手呢?19日上午,記者在醫(yī)院見到了陪護病人的維修工張克波。他稱,公司領導也到醫(yī)院看望了孩子,慰問了家屬。從事發(fā)到當日,他都在醫(yī)院陪護。“我當時是在19樓給人家搞紗窗維修,工具不小心脫落了,結果就發(fā)生了這件事。事發(fā)后,我們一直積極配合治療,物業(yè)公司已經墊付了近2萬多元。”


  當天,記者來到瑞祥嘉園找到甘肅瑞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采訪。一名工作人員稱,對于螺絲刀扎入小孩顱腦一事他不知情。至于當事維修工,他只知道對方來到公司大概一周時間,是否和公司簽訂了合同,是否屬于臨時外聘人員,他并不知道。


  隨后,記者來到事發(fā)單元樓的19樓。事發(fā)當天維修紗窗的房主告訴記者,他們入住沒幾天,當天物業(yè)公司派維修工前來維修紗窗,因為按照約定,物業(yè)要給業(yè)主完好的窗戶和紗窗。“維修工還一直在往下面看,看樓下有沒有人,他擔心有東西掉下去砸到人,看著沒人他才伸手到窗外擰螺絲,結果螺絲刀還是掉下去了,維修工急忙沖下了樓。”房主說,當時大家還不知道已經傷到了人,過了許久,樓下開始吵起來,他們聽到有孩子在哭泣。


  C


  律師說法


  高空墜物致人重傷要承擔刑事責任


  蘭州高空墜物傷人事件屢見不鮮,法律上對此有何約束呢?甘肅泫源律師事務所的宋有強律師說,我國《刑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對高空墜物都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刑法》規(guī)定,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構成以上犯罪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诎耸鍡l明確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民法通則》對高空墜物當事人或單位也有民事賠償的規(guī)定。


  針對此案,宋律師認為,雖然物業(yè)和維修工是失手所致,但受害人家屬如果報案也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同時也可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


  宋律師建議,如果不幸被高空墜物砸傷,首先應保全證據。傷者如果尚清醒,先報120急救,再報110保全現場及證物。第二,固定損失。醫(yī)院治療、檢查費用、交通費用、誤工費等票據及證據要妥善保管。第三,確定侵權行為人,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或者調取監(jiān)控。如果無法查明,前往侵權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街道辦等查詢了解相關業(yè)主信息,如仍然無法查明,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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