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42萬余元 鑫匯豐公司法定代表人終審獲刑六年
大西北網(wǎng)9月7日訊 以投資裝飾公司、投資黃金為名,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蘭州鑫匯豐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42.46萬元。安寧區(qū)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萬元。宣判后,張某某提起上訴。9月6日,蘭州中院公布該案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jīng)查,2014年7月6日,河南宜陽縣男子張某某在蘭州市安寧區(qū)棗林路注冊(cè)成立蘭州鑫匯豐投資有限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自成立至今,通過向居住在安寧區(qū)棗林路附近的群眾發(fā)放傳單的方式招攬客戶,以投資裝飾公司、投資黃金為名,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陸續(xù)與五十余名受害群眾簽訂了投資協(xié)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jì)342.46萬元。截至案發(fā),張某某退還被害人本金及利息共計(jì)44.81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