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學上有一個詞匯叫做“婚姻關系的終止”。指的是是婚姻關系的終結,婚姻關系的結束?;橐鲫P系的終止有兩種原因。一種是配偶一方死亡,另一種就是雙方離婚。在當今婚姻自由原則之下,婚姻關系終止以后,男女雙方當然都有再行結婚的權利。
在中國古代,男性喪偶或者離異之后的再婚一般沒有什么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障礙。那么,婦女怎么樣呢?他們是否也享有再婚的權利呢?我們今天就談談古代婦女再婚的問題。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中國古代是不允許婦女再婚,尤其是不允許寡婦改嫁的。是不是這個樣子呢?其實這是個相當復雜的問題。我們需要區(qū)分時期,從制度和倫理道德兩個層面來看。大家知道,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法律精神。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行為規(guī)范的性質。但是法律是國家制定的,它的后面是國家暴力。所以說,法律是必須執(zhí)行的,否則就要受到國家的強制。如果說法律是一種行為的底線,那么道德就是更高的境界,更高的要求。它是依靠自覺的行動和社會輿論來維持的。
由西周到隋唐,從道德層面上看,很早就主張婦女應“從一而終”;我們前面的節(jié)目里說到過,東漢時期班固的妹妹叫做班昭,作了一篇《女誡》,也就是女人的行為準則。她在里面說:“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也就是丈夫再娶天經地義,婦女再嫁不合規(guī)矩。但是,這種觀念的影響在很長的一個時期里是相當有限的。
從制度層面上看,不管是上古的禮制還是以后的法律,都不曾禁止過婦女再婚。
先看禮制。父母子女關系,除了自然形成的以外,還有好多種,我們叫作法律擬制的親子關系,也就是說,雙方沒有父母子女的血緣關系,但是卻有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比如說“養(yǎng)父母”和“養(yǎng)子女”。在中國古代的禮制上,這種擬制的父母很多,有所謂“三父八母”之說。這就是說,一個人,除了親生父母之外,還可能有三種父親,八種母親。所謂“三父”,包括“同居繼父”,“不同居繼父”,“先同居后異居繼父”。也就是共同生活的繼父,不共同生活的繼父和曾經共同生活過的繼父。大家知道,如果沒有母親再婚就沒有什么繼父之說。“三父”不管哪一種都是“繼父”。都是因為母親再婚而引起的親屬關系。在“八母”,也就是八種母親里,其中有一種叫做“嫁母”,也就是改嫁了的母親。僅僅從這些稱謂來看,古代禮制是承認婦女再婚的。
“三父八母”是舊中國父母子女關系的種類。
“三父八母”是指:三父---同居的繼父;不同居的繼父;從父母嫁之繼父。
八母---嫡母;繼母;養(yǎng)母;慈母;嫁母;出母;庶母;乳母。
從古代文獻記載看,春秋時期,上到諸侯之家,下到平民百姓,婦女再婚是很平常的事情。
齊國的管仲,還制定過“合獨”的政策。老而無妻叫做“鰥”,老而無夫叫做“寡”。都是獨身。當時的齊國賦予“掌媒”這個機構一項任務,就是撮合寡婦和沒有妻子的男人結婚。
儒家奠基人孔子的兒子叫做孔鯉,他死了以后,妻子也改嫁他人。圣人之家這個樣子,可見當時寡婦改嫁并不被認為是什么丑事。
現在保存的漢朝法律,看不到有關規(guī)定,但從資料看,婦女改嫁的事情司空見慣。我們僅舉幾個有名的例子:
一個是漢武帝劉徹。他的外祖母先嫁給一個姓王的,生了他的母親;后改嫁給一個姓田的,生了一個叫田蚡的兒子。他的母親嫁給太子也是再婚。劉徹當了皇帝之后,不但把他母親與前夫所生的女兒,也就是他同母異父的姐姐迎到宮中,還把他外祖母改嫁后生的那個田蚡任命為丞相。我們前面節(jié)目里講到東漢光武帝劉秀,身為皇帝,還親自為他寡婦姐姐物色后夫。所以,在皇家那里就把婦女再婚看得很平常,民間更是如此。
我們前面節(jié)目里講過漢朝初年,劉邦有一個得力助手叫做陳平。陳平從小由哥哥扶養(yǎng),除了讀書之外不務正業(yè),因為他嫂嫂發(fā)了幾句牢騷,她哥哥就把妻子趕出了家門。陳平雖然長得魁梧漂亮,但因為家中貧窮,長大了娶不起老婆。那個時候他的家鄉(xiāng)有一個叫做張負的富翁,有個孫女前后嫁了五個男人,嫁一個死一個,所以誰也不敢娶了。陳平不在乎,一心想娶這個女人為妻。有一次他幫助人家辦喪事,被張負看見,認為他相貌出眾,前途無量,就把孫女嫁給了陳平。這樣看來,陳平的妻子張氏,到他這里已經是第六次結婚了。
《漢書》中記載了朱買臣的故事,后來被改編成戲曲廣為流傳。京劇叫做《馬前潑水》。這個故事說,漢朝有個人叫做朱買臣,家里很窮但是喜好讀書。他經常打柴賣錢維持生活,一邊擔著柴一邊讀書,還在路上引吭高歌。他的妻子也擔著柴跟他一起販賣,看他這個瘋瘋癲癲的樣子很不好意思,勸他不聽,就說干脆離婚算了。朱買臣說,你既然等不到我時來運轉之日,離就離吧。這樣兩個人離了婚,他的妻子也就改嫁他人了。有一次朱買臣擔著柴走在墳地里,恰好他的妻子和后夫正在上墳,看見他饑寒交迫,還招呼他吃飯。后來,朱買臣果然受到重用,做了太守。皇帝說:“富貴不歸故鄉(xiāng),如衣繡夜行。”勸他榮歸故里?;毓枢l(xiāng)時,當地隆重迎接。他在馬上,見到他前妻的丈夫正好為他修路,在那里潑水,于是把她前妻夫婦接到官邸款待。從這個故事里我們看到,西漢時女子離婚改嫁也毫不稀奇。
東漢時期有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東漢末年有個著名學者叫做蔡邕,他的女兒就是蔡文姬。蔡文姬最初嫁給了一個叫做衛(wèi)仲道的人,衛(wèi)仲道病死后,他回到娘家,在戰(zhàn)亂中被匈奴人擄走,成為南匈奴左賢王的妾,在12年中給左賢王生了兩個兒子。曹操本是蔡邕的學生,知道了蔡文姬的下落后,就派人用黃金千兩、白璧一雙把她贖了回來。蔡文姬懷念這一段生活和兩個兒子,作了著名的《胡笳十八拍》?;氐街性?,她又嫁給了董祀?;楹蟛痪枚敕缸飸撎幩?,蔡文姬蓬松著頭發(fā),光著腳到曹操那里求情,使曹操赦免了董祀,后來他們夫妻非常恩愛。我們看,這位蔡文姬先后三嫁,當時并沒有人說東道西,而且她還因為出眾的才華被寫進了《后漢書》的《列女傳》。
從唐朝的法律看,明文規(guī)定,在為父母、祖父母和丈夫服喪期間婦女不得再婚。這實際上禮制的一貫精神。唐律還規(guī)定,除了父母祖父母以外,其他人不得強制寡婦改嫁,換句話說,寡婦的父母祖父母可以強制她改嫁。
從社會實際看,唐朝對于婦女再婚是相當寬容的。按照《新唐書》的記載,唐朝公主改嫁的有二十三人,三嫁的有四人。皇室尚且這樣,民間可想而知。
大家知道著名的“唐宋八大家”第一位就是唐朝的韓愈,韓愈既是文學家,也曾經做過刑部侍郎,也就是刑部的副部長。他的女兒就曾經改嫁,可見像他這樣極力推崇儒學的人也是不阻止女兒再婚的。 (責任編輯:陳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