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人居京一年能拿京城戶口

時間:2013-10-29 08:34來源:科技鑫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宋代

 

宋代商品經(jīng)濟發(fā)達(dá),出現(xiàn)最早的"城市戶口"

 

  戶籍制度有兩個最重要的功能:一是保障征稅征役,二是實現(xiàn)社會控制。歷代王朝建政之后,首先必做的事情之一便是統(tǒng)計、登記全國人口。中國的戶籍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zhàn)國時期。當(dāng)時諸國征戰(zhàn),人口成為最重要的資源,沒有之一。賦稅、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


  
  秦國在商鞅的主持下,率先建立了嚴(yán)密的戶口登記制度,"四境之內(nèi),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并禁止民眾自由遷徒,"廢逆旅"、"使民無得擅徙",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須持有官方開具的介紹信,否則客人與店家一塊治罪。通過建立嚴(yán)密的戶籍制,秦國獲得了強大的財稅汲取能力與全民動員能力,在爭霸戰(zhàn)中勝出。秦末,劉邦的軍隊攻入咸陽,諸將忙著搶金銀財寶,搶美女,蕭何則搶先收繳了秦王朝的戶籍檔案,這體現(xiàn)了他過人的政治遠(yuǎn)見,后來"漢王(劉邦)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也,以(蕭)何具得秦圖書也".

 

 

  漢代:從私民到公民

 


  大漢王朝的某年仲秋(八月),西北,萬里晴空。張掖郡居延縣的縣衙門口,排了長長一大溜人,那是居延縣的居民,他們按照國家的法令,扶老攜幼,前來縣衙登記戶口,并接受官府的驗查。這個過程叫做"案比".


  居延縣西道里的一名燧長(邊疆哨所所長)徐宗,也夾在人群中。他今年五十歲,家有七口人,家產(chǎn)(包括住宅、田產(chǎn)及耕牛)共值一萬三千錢。這些戶籍信息,他必須如實報告衙門,由衙門登記造冊。


  漢代繼承了秦朝的全民戶口登記制度,將全國的地主、自耕農(nóng)、雇農(nóng)、傭工、商人,全部編入國家的戶籍,這叫做"編戶齊民".國家要求各縣在每一年的仲秋,都要進行"案比",更造戶籍,戶籍登記的信息包括:戶主姓名、性別、年齡、身份、籍貫、家庭成員的數(shù)量、性別及其與戶主的關(guān)系、財產(chǎn)(包括奴婢數(shù)目)等等。然后,縣衙將各戶戶籍造冊上報郡國,郡國匯總又上報朝廷,朝廷則設(shè)立"計相"與"戶曹",管轄全國戶籍。


  從法律意義上說,所謂"編戶齊民",是指所有編入戶籍的大漢居民,不論東西南北,不分男女老幼,都是國家的公民(請注意,"公民"一詞,早在先秦時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意為"國家的人",與隸屬于貴族的"私民"相對),具有平等的權(quán)利與義務(wù)。其中最重要的義務(wù)是向國家提供賦稅與徭役。漢代實行過按家貲多少"算貲"的財產(chǎn)稅,但主要還是征收人頭稅,包括"算賦"(向15歲至56歲的成年人征收)、"口賦"(向未成年人征收)和"戶賦"(按戶征收)。另外,每一個成年男丁,還須為國家服"正卒"役二年、"戍邊"一年,并在本縣服一個月的無償勞役。徐宗所擔(dān)任的燧長,應(yīng)該就屬于"戍邊"的徭役。漢代也限制自由遷徙,人戶要遷移戶籍,須經(jīng)"鄉(xiāng)嗇夫"批準(zhǔn)。脫籍流亡是觸犯法律的。所有賦稅與徭役的征收及社會控制的實現(xiàn),都必須通過發(fā)達(dá)的戶籍制度來支持。


  "編戶齊民"的出現(xiàn),乃是中國自封建制進入郡縣制的一大嬗變。在西周封建制下,是不存在全國性戶籍制度的,全民登記戶口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為周天子除了保留王畿的土地,其余的大部分土地與人口,都分封給無數(shù)的諸侯國。而諸侯也是只保留一小塊封邑,將其余土地分封給各個大夫。也就是說,周天子能夠直接控制的土地,只有狹小的王畿。雖然周朝設(shè)有"司民"之官,"掌登萬民之?dāng)?shù),自生齒以上,皆書于版",但這里"書于版"(計入戶籍)的人口,顯然只是生活于王畿的臣民而已。至于各諸侯國的人口,周天子是管不著的;同樣道理,各大夫封邑上的人口,諸侯也是管不著的。這樣,經(jīng)典封建制下的人口,分屬于不同層次的貴族(周天子、諸侯與大夫),他們是各級貴族的"私民",而不是國家的公民。這樣的社會,也是一個多層次的塔狀社會。


  先秦封建制瓦解之后,社會結(jié)構(gòu)變得扁平化,不再有貴族,因而也不再有"私民",全體臣民都成了國家的編戶齊民。這可以看成是時代的進步,因為編戶齊民意味著將國民從隸屬于貴族的人身依附狀態(tài)中釋放出來。但同時這也可能是一個歷史的陷阱,因為失去了貴族這個中間階層,國家直接統(tǒng)轄無數(shù)的編戶齊民,極容易造成國家對國民的奴役、國民對國家的依附。


  當(dāng)漢王朝的居民徐宗在排隊申報戶口的時候,他應(yīng)該想不到戶籍制度背后的深刻歷史變遷,但他一定知道,如果他漏報或虛報戶籍信息,將受到官府的懲罰。兩千年后,在中國西北居延等地出土了一批漢簡,其中便有徐宗的戶籍檔案。感謝這批在兩千年的風(fēng)沙中保存下來的文物,讓我們今日仍有機會見識一下漢代戶籍檔案的面目:


  "徐宗,年五十;妻一人;子男(戶主兒子)一人;男同產(chǎn)(戶主兄弟)二人;女同產(chǎn)(戶主姐妹)二人。宅一區(qū)直三千;田五十畝,直五千;用牛二,直五千。"

 

 

  唐代:良民與賤民并立

 


  如果徐宗生活在唐朝,那他在申報戶籍信息的時候,還須接受一道叫做"團貌"的程序。"團貌",繼承自隋朝的"貌閱"制度,意思是說,縣衙門在居民登記戶籍時,要驗查戶籍上所有人的年貌,以防止有人虛報年齡或假冒殘疾來逃避賦役。驗查無誤之后,便根據(jù)年齡大小在戶籍檔案上注明"黃小中丁老",按唐朝的法律,男女3歲以下為"黃",15歲以下為"小",20歲以下為"中",男性居民21歲以上為"丁",60歲為"老".成丁即意味著要承擔(dān)賦役。


  包括"團貌"在內(nèi)的戶籍登記,每三年舉行一次。因為有了"團貌"的程序,唐代的戶籍檔案通常還記錄有人戶的體貌特征,如膚色﹑身高﹑面部有何特點。在敦煌出土的唐代籍賬殘卷中,就發(fā)現(xiàn)不少戶籍資料都注明了諸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面有黑子"之類的文字。古代沒有照像技術(shù),這些對體貌特征的描述相當(dāng)于照片,可以防止作偽,也可作為民戶脫籍逃亡后的追捕線索。這也顯示唐代的戶籍制度已發(fā)展得更加嚴(yán)密了。


  唐朝因承創(chuàng)自北魏的均田制,國家要按照戶籍上的丁口向每個家庭授田,18歲以上的男丁每人授田100畝,其中80畝為"口分田",受田之人去世之后,則由國家收回;另外20畝為"永業(yè)田".口分田與永業(yè)田原則上都不允許自由買賣,只有在戶籍遷移或無力喪葬時,才準(zhǔn)許出賣永業(yè)田。女性一般不授田,只有當(dāng)戶主時才得授田50畝,寡妻妾也可授田30畝。商人的授田數(shù)量是平民的一半。貴胄與官僚則可以擁有從200畝至100頃的田產(chǎn)。獲得了國家授田的百姓,需要為國家納稅和服役。唐朝的賦役也屬于人頭稅,每丁每年納粟二石,叫做"租";輸絹二丈,叫做"調(diào)";每年服徭役二十日,若不應(yīng)役,則按每日三尺絹折納,叫做"庸",合起來,就是"租庸調(diào)"制度。


  均田制是一種比較均平的財產(chǎn)制度,大體上實現(xiàn)了耕者有其田,抑制了土地兼并。但農(nóng)民也因此被束縛在土地上,無法自由遷徙。老百姓要出個遠(yuǎn)門,需向戶籍所在地的官方申請"公驗"(類似于通行證),才可以出入關(guān)津。我們以為長安城可以來去自由,那是浪漫的想象。守城的門卒若放了沒有"公驗"的人入關(guān),要被罰服一年苦役。


  但唐代戶籍制度跟秦漢時期的最大差異,并不是增加了"團貌"的程序,而是形成了"編戶"與"非編戶"兩個不平等的階級,編戶為良民(自由民),非編戶為賤民(非自由民)。換言之,國家的編戶齊民只覆蓋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則屬于賤民,沒有資格編戶,只能附籍于主家。唐代的賤民主要包括給官府服役的官賤民,如工戶、樂戶、雜戶;以及依附于門閥世族的私賤民,即部曲、奴婢,他們是屬于私人的財產(chǎn),可以像貨物畜產(chǎn)一樣交易。 (責(zé)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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