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員出差吃喝自理

時間:2014-06-16 09:34來源:科技鑫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清朝官員

 

清朝官員

 

  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顧炎武《旅中》詩自寫旅況,有“釜遭行路奪,席與舍兒爭?;燠E同傭販,甘心變姓名。寒依車下草,饑糝鬲中羹”等句,這是古代社會一般人行旅生活艱辛的真實寫照。


  自秦漢時期起,政府為了解決官員出差中飲食、住宿和交通工具的問題,建立了政府接待制度。由各地的地方官府設立“驛站”,相當于現(xiàn)今的“招待所”,負責過往官員的接待,為公文傳遞和官員出差提供了方便。免費使用車船馬匹等交通工具和免費供應食宿,所需物資、經(jīng)費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負擔。


  驛站最初設立的接待制度中,只有傳圣旨或受皇帝派遣、飛報重要軍情、親王送賀表貢品或差人進京、文武官員赴任路程在1500里之外、現(xiàn)職官員在任上病故后遺體及家屬回鄉(xiāng)等情況下,并需要政府開具的通行憑證方可獲得相應的待遇。


  正如電視劇《西游記》中,唐僧西天取經(jīng)的路上經(jīng)過各個國家必須向皇帝呈上通關(guān)文牒確認身份,才能得到很好的接待。當然,官員的身份、品級不同,飲食、住宿、車馬的接待標準也不盡相同。


  驛站建立之初的概念是好的,但實際上,官員們看到驛站中的諸多好處,便千方百計擴大使用的范圍,濫發(fā)使用憑證,家屬也照用不誤,甚至依仗權(quán)勢無證享用。另一方面又任意突破接待標準,吃喝住宿規(guī)格越高越好,調(diào)用的車船人員也多多益善,許多官員更是利用驛站的便利進行走私。農(nóng)民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為了治理驛政,曾拿自己的親屬“先正綱紀”,以儆效尤。


  洪武三十年(1397年),駙馬歐陽倫擅自動用驛館的數(shù)十輛馬車走私茶葉出境,朱元璋得知后立即下令將歐陽倫賜死。從洪武元年朱元璋就頒布法令對某些特權(quán)者進行了限制,他命令“非軍國重事不許給驛”,明示大小官員“不得擅乘驛傳船馬,違者罪之”.明初也出現(xiàn)了“驛遞清樂,而里甲不擾”的久違局面。


  控制了一時,卻控制不了一世。明中葉以后,由于朝政腐敗,驛館泛濫。部分地方官員乘機欺上瞞下,橫征暴斂搜括驛銀,敲詐勒索支應驛差,貪贓枉法累害于庶民百姓。


  清朝吸取明朝驛站腐敗的教訓,清政府規(guī)定,京官到地方去巡視、督查或公干,出差費用一律自理,而地方官員不得宴請出差官員和饋贈禮物。


  前往廣東查禁鴉片的欽差大臣林則徐,在出發(fā)時發(fā)出的第一道公文與鴉片毫無關(guān)系,這道公文的內(nèi)容是:“所有尖宿公館,只用家常飯菜,不必備辦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窩燒烤,以節(jié)靡費。此非客氣,切勿故違。至隨身丁弁人夫,不許暗受分毫站規(guī)、門包等項。需索者即需扭稟,私送者定行特參。言出法隨,各宜凜遵毋違。”


  自古許多清官拒絕官員之間的迎來送往,維護驛站最初的制度。但還是有許多的腐敗官員鉆空子,取悅、奉承來往官員。驛站越來越美,接待標準也越來越高,政府所要投資的費用也越來越大。而巨大的接待費用,造成了中央政府沉重的財政負擔,同時也加重了王朝的腐敗。據(jù)《北方新報》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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