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相公”王安石操盤北宋公司變革

時間:2016-01-18 16:17來源:大西北網(wǎng)- 《包頭日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江西撫州王安石紀念館
 
     對北宋公司變革操盤手、有“拗相公”之稱的王安石而言,操盤力顯然是欠缺的,他高舉“三不足”(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大旗,原則性有余,靈活性不足,在識人、用人、權(quán)變以及容納不同意見和勢力方面屢屢失誤,上寒董事長神宗之心,下亂呂惠卿等變革團隊之局,并導致朝中大臣多與他決裂。


    ◎變革迫在眉睫,神宗相中“拗相公”


    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宋神宗繼位。北宋公司組織的危機卻越發(fā)嚴重。遼、西夏和吐蕃三國沒有按慣例派人來朝賀宋新主即位。這是北宋公司實力下降未得鄰邦重視的一個指征。事實上,繼慶歷新政失敗后,北宋公司三冗三費問題愈演愈烈,已經(jīng)成為公司向前發(fā)展的一大障礙。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歲入是一億一千六百一十三萬,官費、軍費等支出卻達一億二千零三十四萬,已然入不敷出,公司組織的經(jīng)營狀況已不能維持正常運轉(zhuǎn)。另一方面,李順、張余等領(lǐng)導的農(nóng)民起義“一年多如一年,一火(伙)強如一火”,給公司的穩(wěn)定發(fā)展敲響警鐘??偠灾?,公司又到了組織變革的緊要關(guān)頭,不變就難以為繼了。誠如神宗剛即位兩個月,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上疏所言,如果仍舊遵常守故,將來一旦出現(xiàn)兇年饑饉及寇戎(戰(zhàn)爭)的話,就難以挽救。


    但董事長宋神宗面臨的問題是找不到一個合格的職業(yè)經(jīng)理人來為他操盤北宋公司組織變革。他曾向元老重臣富弼征詢富國強兵之道,這位曾是慶歷新政時的猛將卻希望神宗二十年不言兵,試圖讓他放棄欲行組織變革的想法。而在當時,另一個宰相曾公亮年過七十,性格保守,遇事模棱兩可,也不是主持變革的合適人選。欲尋操盤手,董事長宋神宗將目光放在了王安石身上。


    當時王安石正以母病為由辭官回江寧守喪。宋神宗先是命其知江寧府,半年后,又“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到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又擢升參知政事,次年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開始全面推行組織變革。其擢升速度之快,世所罕見。


    宋神宗何以會對王安石如此器重,以至于要破格提拔呢?原因其實很簡單——王安石的個性及理念符合宋神宗對其心目中公司組織操盤手的理想設(shè)計,以至于他成了操盤組織變革的不二人選。


    王安石曾在嘉祐三年(1058年)向當時的北宋公司董事長宋仁宗趙禎寫了一封長達萬言的組織變革書——《言事書》。《言事書》中,王安石以漢亡于黃巾、唐亡于黃巢的歷史經(jīng)驗教訓為鑒,提出公司組織變革已經(jīng)迫在眉睫。但宋仁宗并沒有對《言事書》引起足夠重視,而是擱置一旁?,F(xiàn)如今神宗上位,再次翻開王安石的《言事書》,深為其中觀點所吸引。時年25歲的宋神宗很有建功立業(yè)的想法,這才不拘一格降人才,破格提拔王安石行組織變法事宜。


    另外一點,王安石我行我素的個性也深得神宗賞識。王安石上《言事書》后不久,朝廷命他入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他卻不愿任此閑職,固辭不就,沒辦法,只好改任他為知制誥,司職替皇帝起草詔令文告,糾察在京刑獄??赏醢彩瘏s因堅持原則直言犯上,難以在這個崗位上繼續(xù)呆下去,不得已只能在嘉祐八年(1063年)八月以母病為由辭官回江寧守喪。而英宗(1063年—1066年)即位后,曾屢召王安石赴京為官,王安石卻來了脾氣,總是以服母喪和自己有病為由,不肯入朝。宋神宗正是從王安石的這些官場履歷上得知,此人非隨俗、趨炎附勢之輩,不以個人榮辱浮沉為意。行組織變法,要的就是非同尋常之輩。


    但北宋公司組織中的很多高管卻對王安石的上位深表疑慮。當宋神宗向判大名府(河北大名府最高行政長官)韓琦征求意見時,韓對他這樣說:“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余,處輔弼之地則不可。”侍讀孫固則告知神宗說:“安石文行甚高,處侍從獻納之職可矣。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狹少容……”直言王安石氣度不夠,難以承擔宰相的重任。參知政事唐介獲知神宗欲起用王安石為相時也極力反對,稱:“安石好學而泥古,故議論迂闊,若使為政,必多所變更。”意思是王安石好學但是思想古板,以前一起討論問題的時候,他的思想行為不切實際事理,如果此人做了官,(他的)政策肯定經(jīng)常變更。


    這些人直言王安石個性執(zhí)拗,果真如此嗎?宋人王铚在《黙記》中曾經(jīng)講了這么一個故事:王安石中進士后,樞密使晏殊很欣賞他,召其到府上,推心置腹地說:我們都是江西老鄉(xiāng),送給你八個字共勉吧:“能容于物,物亦容矣。”王安石卻在回到客舍后對他人言及此事時頗為不屑地說:“晏公為大臣而教人者以此,何其卑也!”此后他一直看不起晏殊,譏笑其說:“為丞相而喜填小詞,能把國家治好嗎?(晏殊為北宋著名詞人,王安石故有此說)”而群牧司判官司馬光有一次則回憶說:包公在群牧司衙門里置酒賞花,他和王安石都被宴請。自己雖然不喜歡酒,不過包公勸酒時,他還是勉力喝了幾杯,要的就是大家面子都過得去??赏醢彩瘏s不管包公如何勸,始終滴酒不沾。原則性很強,是個倔強之人。綜合以上種種,難怪《宋史》會如此評價王安石,“安石性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zhí)意不回。”


    正因如此,王安石被時人稱之為“拗相公”。明末馮夢龍作品《警世通言》里也有“因他(王安石)性子執(zhí)拗,佛菩薩也勸他不轉(zhuǎn),人皆呼為拗相公”的說法。


    如此“拗相公”被神宗相中,操盤公司組織變革大事,優(yōu)點在于自信和執(zhí)著,缺點則在于固執(zhí)己見、難以容人。這其實是一個操盤手的大忌,也是公司隱憂。接下來,宋神宗很快就覺察出來,王安石既是來解決問題和麻煩的,同時也是問題和麻煩的制造者。很多高管因為他的到來紛紛求去,而王安石團隊自身也矛盾重重,組織變革遭遇到繞不過去的瓶頸。


    ◎變革觸動利益集團,考驗操盤手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參知政事,設(shè)制置三司條例司,開始推行新法。自熙寧三年至七年間,以王安石為首的公司組織變革者陸續(xù)推行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條約以及保甲法等一系列新法。


    我們且來看一下這些新法對公司組織來說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熙寧二年九月,青苗法頒布,規(guī)定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則,由農(nóng)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后,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谷物或現(xiàn)錢。青苗法頒行后雖有一些利息產(chǎn)生,但相比于當時百分之二、三百的高利貸而言,青苗法可使農(nóng)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于受到“兼并之家”的盤剝,朝廷也從中獲得大量利息,是謂一舉兩得之舉。這其實體現(xiàn)了王安石所提出的“民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組織變革意圖,當是善法無疑。


    熙寧三年(1070年)十月,免役法實施。此前,北宋的納稅戶,都要依照他們戶等的高低輪流到各州縣去服差役(也叫職役)。免役法推行后,改由州縣官府自行出錢雇人應(yīng)役。雇員所需經(jīng)費,由民戶按戶分攤。另外凡農(nóng)村的上三等戶和城市的上五等戶,即當時被公認為“兼并之家”的,都要在原有課稅之外,再交納一份免役錢或助役錢。免役法的實施,可以說既使農(nóng)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也對兼并之家形成一種打擊;同時增加了宋公司的財政收入。


    同年,保甲法頒行,規(guī)定鄉(xiāng)村住戶,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保丁平時耕種,戰(zhàn)時征召入伍。此舉用以防止農(nóng)民反抗,并節(jié)省軍費。對公司組織來說,其重要意義在于它的穩(wěn)定作用。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方田均稅條約》出臺。此前,北宋公司內(nèi)部的潛規(guī)則是豪強兼并之家可以肆意兼并土地,并且享受免稅免役的特權(quán)。對公司組織來說,這是個潛在的沖突因素和不穩(wěn)定之源。《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和“均稅”兩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主持土地丈量活動,按土壤肥瘠程度定為五等,“均稅”則以丈量結(jié)果為依據(jù),制定稅數(shù)。新法的頒行,既解決了豪強兼并之家兼并土地、隱瞞田產(chǎn)和人口的問題,也減輕了農(nóng)民負擔,增加了財政收入,是對宋公司利益的良性整合。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市易法頒行,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shè)“市易務(wù)”(市易司),于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待市場缺貨時再賣出去。對北宋公司而言,市易法調(diào)整了內(nèi)部流通秩序,優(yōu)化了貿(mào)易結(jié)構(gòu),既限制巨商富賈操縱壟斷市場的企圖,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財政收入。


    以上種種公司組織變革,無一不觸動既有利益集團,對變革操盤手的考驗尤為艱巨。


    ◎拒絕權(quán)變變通,將異見者逼成反對派


    在王安石變法團隊的外圍,有一個本可以為其所用的智囊團,像韓琦、富弼、司馬光、文彥博、范純?nèi)?范仲淹之子)以及蘇軾兄弟等,但在王安石推行新法的過程中,這些人卻紛紛與其反目,走到了組織變革的對立面。個中原因究竟為何?


    熙寧二年(1069年)青苗法頒布后,宰相富弼即稱病辭職,出判亳州。宰相曾公亮起初積極幫助王安石實施變法措施,后因在青苗法問題的爭論過程中保持中立態(tài)度而受到王安石非議——王安石屢次在神宗面前數(shù)落曾公亮,迫使后者以身患疾病為由提出辭職,最終罷相。


    時任翰林學士的司馬光則在青苗法頒布后,寫下《與(王)介甫書》,認為實施新法會產(chǎn)生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希望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以為回應(yīng),攻擊司馬光說:“(司馬光)外托酬上之名,內(nèi)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當神宗準備重用司馬光出任樞密副使時,王安石竟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現(xiàn)在如果起用司馬光,是給反對派立一面紅旗啊!王安石還賭氣托病居家,上書神宗,請求解除自己的職務(wù),直至神宗權(quán)衡利弊決定支持他時才繼續(xù)出來工作。這之后,兩人關(guān)系完全絕裂,司馬光于熙寧四年初,“請判西京御史臺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


    當歐陽修提出實施青苗法弊大于利,“請止散青苗錢”(不要再發(fā)放青苗錢,意指停止青苗貸款)時,王安石在神宗面前稱他“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安用?”——歐陽修就因為對青苗法有所批評,且未執(zhí)行該項政策,被王安石排擠出朝廷,知蔡州(今河南汝南縣)。


    文彥博在英宗時就任樞密使,可謂德高望重的老臣。當王安石開始變法后,文彥博與王安石所持之論有異,對其中市易、青苗諸法傷民弊端多所論及,提出“朝廷行事,務(wù)合人心,宜兼采眾論,以靜重為先……祖宗法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偏而不舉之弊爾”。王安石反駁他說:“求去民害,何為不可?若萬事隳脞(指不可為或?qū)κ虑榭霖熯^細),乃西晉之風,何益于治?”文彥博后來也被王安石排擠出朝廷,改任地方官,最后退休了事。


    面對朝中大臣紛紛求去,熙寧四年(1071)七月,御史中丞楊繪上疏說:“老成之人,不可不惜,當今舊臣多引疾求去,范鎮(zhèn)年六十有三,呂誨年五十有八,歐陽修年六十有五而致仕,富弼年六十有八而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可不思其故乎?”王安石看到此疏后,竟勃然大怒,建議神宗將楊繪貶至嶺外荒涼之地。神宗或許是有些于心不忍,折中了一下,將楊繪貶為亳州知州。


    從王安石與上述人等的交鋒可見,司馬光們對王安石變法雖有不同意見,卻絕非黨爭。但王安石拒絕容納不同意見和勢力,從而在有意無意間促成反對派陣營的迅速形成并日益擴大,致使公司組織當中的互動關(guān)系缺乏緩沖帶和潤滑劑,成二元對立結(jié)構(gòu),組織變革風險和成本加劇。


    而從王安石與這些人等的私人關(guān)系看,其實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韓維、呂公著等人原是王安石的靠山,早在神宗為太子之時,韓維即為太子司文書事,對王安石很是欣賞。他對朝政提建議,每每獲得神宗認可時,都會說:“此非臣之意見,乃王安石之意見耳。”因為這個原因,神宗才對王安石漸生好感,并請其出山主持變法大局;呂公著在神宗繼位后被召為翰林學士,他與歐陽修、王安石等相交,是當時著名的文學之士,在神宗面前對王安石多有美言,對王安石出山也起到一定作用。


    文彥博、歐陽修等人則原是王安石的薦主。王安石當年任舒州通判時結(jié)識了曾鞏,曾鞏惜其才,向歐陽修推薦,歐陽修也愛才,不僅向當時的宰相文彥博推薦,且和文彥博一起向仁宗推薦,王安石這才一步步走到權(quán)力中心來,成為組織變革操盤手。


    而如富弼、韓琦等人則原是王安石的上司。富弼早在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就被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與文彥博同日拜相,是三朝元老,神宗特許其肩輿(轎子)直進殿門,可以不必叩拜,坐下說話。王安石進京拜相之前,富弼一直官居其上。而王安石科舉入仕后擔當?shù)牡谝蝗喂俾毷菗P州知州韓琦手下的僉書判官,即韓琦曾是他的頂頭上司。


    另外,范縝、司馬光等人則原是王安石的朋友。司馬光和王安石有十多年的交情。“游處相好之日久”,“平生相善”。他在《與(王)介甫書》中寫道:“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光不材,不足以辱介甫為友;然自接侍以來,十有余年,屢嘗同僚,亦不可謂之無一日之雅也。”司馬光這是承認他和王安石兩人是益友關(guān)系。財政官員范縝和王安石也曾建立了深厚友情,兩人以文章惺惺相惜,過從甚密。


    觀察王安石與上述人等的交鋒史,或許不能說他的人品有什么問題,只能說王安石由于使命和個性使然,拒絕權(quán)變與變通,在容納不同意見和勢力方面屢屢失誤,這才導致朝中大臣多與他決裂。據(jù)《包頭日報》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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