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路橋費惹起“八大爭議”
新聞座談會現(xiàn)場
實習生 周應文/文 郗建農/圖
順應民意 記者質疑路橋費
2009年1月7日,鑫報率先就讀者關心的蘭州征收路橋費再受爭議的話題進行了報道,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應,包括央視在內的中央及地方媒體也對此事進行了關注。早在2008年12月22日,國家財政部、發(fā)改委、交通運輸部、監(jiān)察部、審計署等五部委就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取消公路養(yǎng)路費等六項收費通知》,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公路養(yǎng)路費等六項收費。這個消息一經公布,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蘭州路橋費是否也在取消之列?隨后,不到1個月時間,國家六部委又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車輛收費的通知》,其中明確規(guī)定,屬于“亂收費”、“不合理收費”的項目一律要在3月20日前取消。“蘭州路橋費征收以后是否合法?”蘭州廣大有車一族在心存疑慮的同時,還是抱著一線希望:“終于可以減輕經濟負擔了!事實上,現(xiàn)在路橋費是車主們最大的一筆開支!”然而,就在他們翹首以待時獲悉,蘭州路橋費將繼續(xù)征收,而蘭州市路橋收費管理處及市政府新聞發(fā)言人則對媒體表示,蘭州市征收路橋費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法律規(guī)定,收費是為了還城建貸款,目前已經累計征收2億元,以后還將繼續(xù)征收,直至2028年。這讓廣大車主們覺得有些不可思議。老百姓關心的也是媒體關心的,鑫報對此事作了連續(xù)報道,引起省市兩會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關注,認為路橋費不合理,呼吁盡快取消。
4月3日,來自新華社、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國經濟周刊、中國貿易報、香港文匯報、中國經濟時報、中國新聞社、中國青年報、中國經濟信息、法制日報以及省市電視、報紙、網絡等十多家中央和地方媒體共聚中央新聞單位駐甘肅記者聯(lián)合會會議室,與蘭州市政府、城投公司、路橋費征收管理處負責人以及來自各大高校的法學教授、廣大車主面對面,就路橋費的是是非非進行了交流。
會議圍繞路橋費征收的合法性、行政行為的透明度、蘭州城市建設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城市建設的科學規(guī)劃等問題展開了充分討論。各方代表針對路橋費征收問題分別發(fā)表了意見,大家對其中的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而友好的討論。各媒體記者也積極參與到討論和發(fā)言中。經過近3個小時的討論,大家對路橋費征收的法律依據(jù)、起因、現(xiàn)狀和結果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取得了良好效果。
該不該收 八個疑問成焦點
目前,對蘭州市路橋費征收存在爭議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焦點:1、城市道路能不能收費?蘭州有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19條的大型橋梁和隧道嗎?廣大車主認為:“第19條是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貸款或集資建設的大型橋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過往車輛(軍用車輛除外)收取通行費,用于償還貸款或者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收取通行費的范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而蘭州市目前還沒有一座符合收費的橋梁和隧道;2、省政府對蘭州市“路橋費”批復的收費時間有多長?車主認為:甘政函-[2007]39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蘭州市征收路橋車輛通行費的批復》批復試用期二年(2007年11月——2009年11月)。在試收費期間廣泛征集社會各界意見。3、路橋費征收辦公室負責人在沒有得到省政府新的批復之前說,蘭州路橋費可以收到2008年有什么依據(jù)?他個人能解釋由省一級政府才能批復的收費嗎?4、國家對上路檢查車輛是如何規(guī)定的?城管有上路查車的權力嗎?車主認為,國務院國發(fā)[1994]41號文件《關于嚴禁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規(guī)定,除公安、交通、林業(yè)部門以外,其他任何部門、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檢查站、收費站、稽查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攔截車輛進行檢查、罰款和收費。5、退一步講,在燃油稅改革之前制訂的蘭州市路橋費為什么比天津等城市高?為什么蘭州市的車輛只能購買年票,而不能購買次票。車主認為,蘭州市物價不比其他城市低反而高,市民收入在全國最低,這樣的核算征收標準有待商榷。6、路橋費能不能收?車主認為能。法律支持《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但該條例只規(guī)定了一種情況可以收費,那就是通過貸款在城市修建的大型隧道和橋梁,這種大型橋梁和隧道蘭州一座都沒有。比如珠海長達幾公里的跨海大橋,海底隧道。而城市道路是不能收費的,除非貸款建設的公路(由公路部門建設、管理,這里并不包括市區(qū)道路),而蘭州市恰恰偷換了這個概念。7、路橋費收費程序:市政府報省政府批復,并召開聽證會,向社會開放收費標準,收費期限,所收費用全部納入財政專戶。而甘肅省政府對蘭州市路橋費的批復在政府網站查不到,誰也不知道蘭州市路橋費今后還要收多少年(媒體報道收費期限為二年,即2007年11月——2009年11月)。參加蘭州市路橋費的聽證會人員,除了政府部門的人員和專家,沒有消費者代表。8、既然蘭州市收取路橋費沒有法律規(guī)定(或誤解了法律規(guī)定),那么取消它有規(guī)定嗎?車主認為有。本次燃油稅改革國家五部委的“細則”——今后,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設立與城市道路維護建設有關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違反國家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審批管理規(guī)定,越權出臺與城市道路維護建設有關的收費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蘭州市路橋費實際上由城建投資公司收?。ㄔO立了征收處),用于歸還城建貸款,其實質是一種城市建設基金,正好屬于國家取締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