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記者29日從青海省公安廳獲悉,該廳治安警察總隊組織西寧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城東公安分局依法對在青海省違法開展保安服務業(yè)務案件的北京圣安衛(wèi)嘉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1.5萬元、沒收保安員穿著的仿警服及有關標志的處罰決定。
今年5月,青海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一家外地保安服務公司在西寧市違法開展保安服務業(yè)務??傟犃⒓磿鲗幨泄簿种伟仓ш犨M行了核查。
經查,北京圣安衛(wèi)嘉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自今年2月份以來,在未向西寧市公安機關依法備案的情況下,先后向西寧市城東新千國際廣場等有關單位提供保安服務業(yè)務,且保安員上崗時未著保安員服裝、佩帶保安服務標志,擾亂了該省保安服務行業(yè)的正常經營秩序。
5月5日,青海公安廳治安總隊下發(fā)了《關于依法查處北京圣安衛(wèi)嘉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在西寧違法開展保安服務業(yè)務的督辦通知》,要求西寧市公安局依法查處舉報事實。
隨后,西寧警方及時開展調查取證工作,6月23日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城東分局依法對北京圣安衛(wèi)嘉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違法行為作出上述處理決定,并沒收保安員穿著的仿警服及有關標志共計25套。
同時,城東分局大眾街派出所及時采集了25名保安員的指紋信息并在公安網人員信息庫內進行了查詢比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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