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來青海省第6次調整提高工傷保險有關待遇

時間:2015-09-17 08:48來源:大西北網-青海新聞網訊 作者:朵海平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訊  9月16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了解到,9月11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fā)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青人社廳發(fā)〔2015〕112號),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這是我省自2007年以來,第6次調整提高工傷人員長期待遇,將進一步有效保障工傷人員、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特別是老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
 
  此次調整待遇的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含)前發(fā)生工傷,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按月領取因工死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xù)納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范圍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和按月領取退休金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的調整。調整標準為:一至六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部分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303元,大部分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737元,完全護理依賴的調整到每人每月2171元。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后實際領取額每人每月低于860元的,調整到每人每月860元。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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