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逐步實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
記者1月8日從省文化新聞出版廳了解到,我省將逐步實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此,省文化新聞出版廳會同省財政廳、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等部門出臺了《青海省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實施意見》,提出,不斷創(chuàng)新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模式,建立“以需定供”的互動式、菜單式服務方式,推動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與人民群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
據悉,《實施意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和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轉變政府職能,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yōu)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
《實施意見》明確了公共文化服務的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和購買內容。購買主體是:承擔提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文化與體育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承接主體是:具備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能力,依法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各級政府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和符合條件的事業(yè)單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yè)、機構等社會力量;購買內容包括: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題,唱響愛國主義主旋律,弘揚優(yōu)秀民族文化,聚焦中國夢時代主題,又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文化服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動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