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市67家擔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資 涉案金額4.53億

時間:2014-07-17 11:27來源:亞心網 作者: 劉青霞 唐輝 點擊: 載入中...
烏魯木齊67家擔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資 涉案金額4.53億

7月15日,在青年路,一家非法投資擔保公司被警方查封。(記者 劉志龍攝)

    大西北網7月17日訊 據亞心網報道 10萬元放在銀行一年利息大約3000元,放在投資擔保公司是15000元。在“高息”的誘惑下,烏魯木齊不少市民把養(yǎng)老金、兒女的存款全都投給了投資擔保公司。天上會掉“餡餅”嗎?

    16日,被逮捕的新疆中新利華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新利華)法人宋某自曝了高息內幕。

    兩千萬注冊資金只是過個手

    44歲的宋某,河南省伊川縣人,跑過運輸,經營過耐火材料廠,做過小生意。2013年,看到有些老鄉(xiāng)在內地開投資擔保公司掙了錢,宋某開始籌劃如何“富起來”。

    2013年10月,宋某來到烏魯木齊,并于11月注冊成立中新利華。

    公司注冊資金兩千萬,錢是從洛陽朋友那借的,他通過代辦公司辦理注冊手續(xù)。宋某支付代辦公司8萬元,兩千萬注冊資金被朋友抽走。“兩千萬只是在這過個手。”宋某說。

    手續(xù)辦完,宋某開始招聘員工,除了出納樂樂是他的伊川老鄉(xiāng)外,經理、會計、業(yè)務員都從烏魯木齊招聘。

    經理每月4000元,員工2600元,業(yè)務提成千分之二,一個季度一結算。2014年春節(jié)過后,公司正式開張營業(yè)。

    宋某讓公司業(yè)務員帶上公司印制好的宣傳冊到大街上發(fā)放宣傳,吸引群眾存款,再將錢轉借給需要資金的公司企業(yè),從中收取高額利息。
   投資人見不到借錢人

業(yè)務員告訴投資人,借款的伊川縣華光礦山公司信譽和效益都很好,每年都有500萬元~600萬元的收入,這次向社會籌集資金,是為了擴大經營,很快就能把投資的錢收回來。

如果投資人同意投資,中新利華公司人員就會給投資人出具《承諾函》,承諾若借款方伊川縣華光礦山公司在借款期滿后不能按時還款,中新利華將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內,無條件代為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按照合同約定,分別以投資期限1個月、3個月、6個月、12個月給投資人支付千分之十到千分之十五的利息,一月一結。投資人通過現金或刷卡方式進行投資。簽訂三方協(xié)議后,不允許投資人和借款公司工作人員見面。投資人所簽合同上的借款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都是宋某等人事先蓋好。

據宋某交代,伊川縣華光礦山公司是他借用弟媳婦的身份證,委托代辦公司注冊成立的,沒有開展過任何經營項目。華光礦山公司的公章和法人印章都在宋某手里。投資人的錢到賬后,宋某會通過轉賬的方式轉給需要錢的朋友,從中賺取高額利息。

超八成受害人都是中老年

據辦案民警介紹,被騙的104名投資人中,中老年人占到80%以上,一部分受害人還在其他幾家投資擔保公司進行了投資。他們拿出的是自己的養(yǎng)老錢,還有兒女結婚的錢……

宋某常給客戶發(fā)放清油、餐巾紙、洗潔精等小物品,定期組織投資20萬元以上的大額投資者去河南省伊川縣參觀,機票、住宿、吃飯所有費用全包。

但所謂 “廠房”并非華光礦山公司所有,而是嫌犯朋友公司的廠房,華光礦山公司廠房其實就是租用村上的一塊荒地。

宋某自稱,他只有4000元工資,伙食費600元,沒有提成,那么非法集資款都到哪兒去了?

宋某說,一部分償還前期注冊公司及裝修、購置辦公家私的借款,公司的日常開銷及員工工資也從這里出。大部分資金用來給投資人支付月息,或以2%~3%的月息放貸。

宋某還是烏魯木齊另外一家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股東,占有該擔保公司20%的股權。

截至5月13日,該公司與104名投資人簽訂139份《資產管理合同》,募集資金898萬元,給投資人返利超過23萬元。案發(fā)后,警方扣押涉案贓款286萬余元,還有588萬余元被宋某放了高利貸,警方正在全力追繳中。

據宋某交代,自己也常常睡不著覺。因為錢放了高利貸,一旦回款出現問題,資金鏈斷了,到時連利息都還不上,自己只能“跑路”了。

另外,為了充門面,他們將投資人的一部分錢購買了高檔車,對公司進行豪華裝修……其實“高息”運作只能維持一年光景,最終極少有人能回本。

目前,宋某因涉嫌集資詐騙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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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67家擔保公司 涉嫌非法集資被查處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首府67家投資擔保公司被查處,涉案金額達4.53億元,113人被刑事拘留。

7月16日,來自烏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消息稱,經過半年時間的摸排,初步發(fā)現首府有67家投資擔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這些公司營業(yè)地點大多集中在商業(yè)中心、大型居民小區(qū)、繁華街道的門面房,裝修豪華,法人全都來自河南伊川縣。

經調查得知,2013年7月至今年5月,這67家投資擔保公司以手機短信、推介會、宣傳單、介紹會等方式,向不特定群體進行投資宣傳,非法吸收儲戶資金達4.53億元。

該團伙通過收取現金、銀行卡轉賬、POS機刷卡等方式吸收資金,后轉入個人賬戶,少數資金用于店面裝修、個人消費,大部分涉案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移到河南伊川縣個人賬戶上,用于發(fā)放高利貸。

公安機關現場扣押現金302.3萬元,凍結資金957.4萬元,扣押借款合同1306份。截至目前,刑事拘留113人,追繳現金1.18億元,挽回經濟損失1.41億元。

據烏魯木齊市工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市共有投資擔保公司218家。

又訊上月底,庫爾勒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對庫爾勒市的投資擔保公司進行調查時,發(fā)現有10家投資擔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警方在調查新疆天地輝煌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時發(fā)現,公司3月18日成立后,向市民承諾每月1.2%至1.3%的利息,向47名市民吸收了552萬元,該公司再將存款以每月1.8%的利息借給內地公司從中牟利。

查獲的10家公司,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個億,受害人達千余人,涉案7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向公眾吸收資金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活動只有銀行具有資質,其他任何公司和個人向民間吸收資金且向外放貸的行為都是非法的。所以,群眾遇到投資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中介機構等采用推介會、講座、傳單、手機短信以及其他變相公開方式進行介紹、許諾固定回報面向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應當提高警惕。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7/17/content_4629148_3.htm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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