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酒店“進場費”烏魯木齊市一小伙推遲婚禮

時間:2014-11-03 09:13來源:大西北網(wǎng)——亞心網(wǎng) 作者:肖琳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wǎng)11月3日訊  給酒店交完訂金后,又被告知要收取“進場費”。“在訂酒店前,我就預訂了婚慶公司,現(xiàn)在因為酒店收‘進場費’的事,我的婚期都要推遲了。”10月31日,準新郎劉先生說,由于跟酒店協(xié)商不成,他最終決定取消在這家酒店預訂的婚宴,并延期婚禮。
  

  選菜單時被告知要交進場費

  
  “偏偏等我交完訂金才告訴我,如果早知道要收取這筆費用,我是不會選擇這家酒店的。”劉先生說,10月1日,他在阿勒泰路一家酒店預訂了11月29日的婚宴,并預交了1000元訂金。10月底,劉先生去酒店選婚宴菜單時,被酒店負責人告知,如果自己找婚慶公司就必須交1200元至1500元的“進場費”,如果不交,就只能用酒店提供的婚慶服務。
  
  劉先生四處打聽后得知,“進場費”屬霸王條款,于是,他決定取消這家酒店作為婚宴場地,并想索回訂金。
  
  劉先生說,因為婚期臨近,而很多酒店的婚宴都已訂滿,婚禮只能等到明年再辦,“可酒店至今還未向我答復退訂金一事。”
  
  “我們酒店的‘進場費’其實是設備使用費,例如投影儀、幕布、服務臺等設備,一些酒店沒有的設備,還需要到別處去租,這就會產(chǎn)生一定的費用。”這家酒店的經(jīng)理雷紅梅說,“進場費”主要是針對婚慶公司的,如果不請婚慶公司也沒有“進場費”一說。
  
  酒店收取進場費,并不是個例。記者咨詢?yōu)跏腥羌壱陨系慕揖频辏?ldquo;進場費”從300元至3000元不等,收取原因大體為婚慶公司進場布置費、大型物件損耗費等。
  

  收取進場費屬侵權行為

  
  新疆恒達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司同瑞說,酒店收取“進場費”的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剝奪了消費者對于購買服務或商品的選擇權。對此,消費者可以拒絕所推銷的服務或商品,并向工商部門舉報。
  
  自治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副秘書長閆保平說,“酒店強制收取‘進場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閆保平提醒消費者,如遭遇此類侵權行為,首先要做的是拒絕選擇該酒店服務,也可撥打12315投訴熱線或到轄區(qū)工商局、工商所進行投訴、舉報,但要務必保存好相關證據(jù)。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1/03/content_4701060.htm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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