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月1月24日訊 1月21日,新疆庫爾勒市民曹先生拿著巴州人民醫(yī)院的出院記錄很是郁悶:他在1月5日做了“右側鎖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醫(yī)生建議他全休3個月,恢復期至少要6個月。說起此次骨折,曹先生很生氣。
1月1日,曹先生一家來到龍之山(東歸)滑雪場滑雪。18時許,他滑到中級滑雪道的中上部時突然摔倒,右肩著地,“我是一名滑雪愛好者,當時滑下來時感覺雪地上有個小坑,才導致我身體失衡摔倒。”曹先生說,大約30分鐘后工作人員才過來詢問情況。之后他到醫(yī)院檢查,診斷結果是右側鎖骨骨折,需要住院做手術。
“事后,滑雪場并沒有給出回應,我也一直找不到相關負責人。直到10日,滑雪場工作人員才到醫(yī)院看我,說滑雪場只負責10%的醫(yī)療費用。”曹先生說,他對滑雪場在處理人身傷害事故時不理不問的態(tài)度感到不滿。當時購買的滑雪票也沒有包含意外傷害保險,這是否違規(guī)?他希望對方能對本次事故給予合理賠償。
1月21日,記者來到龍之山(東歸)滑雪場,查看了當時的監(jiān)控錄像:1月1日18時12分,曹先生從1號道滑到中上部時突然摔倒;14分,滑雪場工作人員到達現(xiàn)場;18分,曹先生自己慢慢站起來離開現(xiàn)場。
“這屬于滑雪過程中的自然摔倒,不過事情發(fā)生在我們這里,我們要負10%的責任。”該滑雪場經理潘根終說。
潘根終說,每位顧客進入滑雪場購票時,廣播里和工作人員都會提示是否購買5元錢的意外傷害險,但不會強迫顧客購買。“如果曹先生對滑雪場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通過途徑法律解決。”潘根終說。
新疆鳳興律師事務所律師常懷玉說,在滑雪場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滑雪場應負過錯責任。由于滑雪屬高危運動,受傷情況各不相同,所以在此次事件中,曹先生如果無法拿出滑雪場有明顯過錯的證據,打官司也是很難勝訴的。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01/23/content_4775556.htm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