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東區(qū)土地升值賣宅院的農民反悔了
宅基地賣4萬7年后56萬“贖”回
大西北網(wǎng)訊 如同幾年前在北京鬧得沸沸揚揚的畫家村“宋莊案”一樣,隨著土地升值,當初低價賣宅基地的農民反悔了。
烏市米東區(qū)人民法院年初審理的一樁宅基地糾紛案,近期終于達成和解:2007年,米東區(qū)農民王某以4萬元賣掉自家房屋和宅基地,如今,他愿以56萬元“贖”回。
2003年,米東區(qū)古牧地鎮(zhèn)大破城村村民王某在本村取得一處405平方米的宅基地。第二年,王某在這片宅基地上建了兩間磚木結構房屋。2007年10月,急需用錢的王某與寧夏來疆人員馬某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協(xié)議》,將自有的宅院及兩間磚木結構房屋轉讓給馬某,轉讓價4萬元。當天,馬某向王某支付了4萬元轉讓款,王某交付了房屋及宅院。之后,馬某在該宅基地上修建了3間磚混結構房屋,并居住至今年年初。
2014年年底,古牧地鎮(zhèn)大破城村的村集體土地被征收。面對可觀的征收補償金,王某很后悔當初的決定。今年年初,他以“馬某是外來戶,無權享有村里的宅基地、房屋買賣協(xié)議無效”為由,要求馬某騰房,已在這里生活了7年多的馬某不同意,雙方僵持了幾個月。
今年3月,王某向米東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其與馬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無效,要求返還爭議房屋及院落。
王某7年前轉讓住房和宅院的行為是否有效?法庭上,雙方爭執(zhí)不下。
“當初是你要賣房,我就買了,現(xiàn)在房價上漲,你反悔,不講信用。”馬某認為,王某打官司就是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
“你不是我們村上的人,宅基地不是你想買就能買。”王某振振有詞。
米東區(qū)法院一審后,判決馬某與王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無效,馬某返還王某訴爭房屋及院落。案件進入執(zhí)行階段后,法官多次找王某做工作。最終,王某對馬某表示內疚和歉意,自愿一次性向馬某補償56萬元,雙方達成執(zhí)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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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交易違規(guī)買賣雙方都擔責
近年來,烏魯木齊城市近郊的農村房屋私下交易日益增多。在房價上漲、土地征遷補償高漲的情況下,有些出賣方為獲取更大的利益而反悔,導致糾紛不斷增多。
根據(jù)我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農民集體所有。2004年10月,《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由于農村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宅基地,而宅基地買賣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城鎮(zhèn)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本案中,馬某購買房產后居住7年多,生活趨于安定,如果判決返還房屋,就是支持不誠信行為,所以,違規(guī)交易雙方都要承擔后果。審理此案的法官說,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本集體組織外的人員無權取得,馬某是外來人員,不能受讓訴爭宅基地,故原告、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無效。合同被確認無效后,被告可要求原告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并可要求有過錯方予以賠償。
宋莊房產案轟動一時
2002年,北京市通州區(qū)宋莊鎮(zhèn)的農民馬海濤以4.5萬元的價格將自家宅院賣給畫家李玉蘭。后因宋莊重新規(guī)劃,很多房主獲得巨額補償。2006年12月,馬海濤向法院起訴要求畫家返還房屋。
經過2007年的一審二審,北京市二中院依據(jù)“農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給城市居民”的有關規(guī)定,判定房產買賣無效。李玉蘭敗訴失房,馬海濤返還李玉蘭9.3萬元的賣房款與補償款。因案件走向影響著有同樣遭遇的其他12位畫家。
3個月后,以“信賴利益損失”為主要訴訟理由,李玉蘭反訴馬海濤,要求賠償48萬元。2009年,經法院最終判決,李玉蘭獲賠28萬余元賠償。這一判決轟動一時,此后,農民賣房后反悔的大量糾紛案件不斷涌入法院。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