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掙錢養(yǎng)活三口人,和一人掙錢養(yǎng)活一個人,兩個家庭雖然收入等同,但是負擔卻不一樣,按照現(xiàn)行個稅起征點進行征稅是否合理?但如果以家庭為單位征稅,在衡量整個家庭負擔之后,定一個更加高的減免額,使得前一個家庭少納點稅,這樣會不會更合理?
今年全國“兩會”后,稅制改革中的結構性減稅中,個稅按照家庭為單位進行征收廣受關注。
日前,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jīng)準備在今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tǒng)個人信息聯(lián)網(wǎng)工作,為“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但多名財稅專家卻表示:在中國實行家庭征稅不容樂觀,國內(nèi)最富庶省之一的廣東省率先表示并無“明確時間表”。
盡管在國際上,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是一個大方向,但是中國特有的國情,卻讓這一政策陷入實施困境。本報記者在對多位國家級財稅專家的采訪中,大多數(shù)對“家庭課稅”持不樂觀態(tài)度,更有專家直接表示“不現(xiàn)實,無意義”。
個稅按家庭征收需邁三道“坎”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系系主任、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安體富告訴本報記者:“能按家庭來征稅固然很好,但當前并不具備操作可能性,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問題,而是社會管理上很多問題都沒有解決。”
安體富分析,在技術上首先要解決三個難題:第一是中國社會的人口流動性非常大,有可能夫妻雙方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又比如夫妻雙方正在鬧離婚,那么家庭個稅由誰來申報?第二是老人家庭如果有多個兒女,那么這對老人夫婦就可以減免稅負,但該算誰的?第三,中國人的隱性收入缺乏監(jiān)督,信息無法全部聯(lián)網(wǎng),如銀行、公安部門和稅務機關的聯(lián)網(wǎng),要如何才能做到信息透明?
“最重要的是,任何個稅的改革都應以體現(xiàn)社會公平為前提,這就應該調(diào)節(jié)富人的稅收力度,但真正的高收入人群主要不是依靠工資收入,但個稅只是對工薪的調(diào)整,對工薪外的收入信息目前還無法完全掌握。”安體富說。
他介紹說,2010年,中國內(nèi)地千萬富豪人數(shù)達87.5萬人,他們僅在休閑花費上,平均年消費為190萬元人民幣,億萬富豪平均為250萬元。據(jù)此匡算,我國富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在8000億元以上,是目前個人所得稅額的2倍多。
但能否像美國一樣,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呢?全國著名稅收籌劃實戰(zhàn)運作專家李記有則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政府和民眾間的信任不足,決定了中國無法采用美國一樣的稅制。”
他介紹說,美國人都是按年度自己申報個稅,到了年底往往會給公民退稅,可能交稅連人都不見。
“政府不相信個人自己申報的收入情況,甚至會懷疑納稅人是惡意的;而公民個人也擔心,一次性把稅交給了稅務部門,到了年底它會不會給我退稅?”李記有說,這些問題看上去很可笑,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可能雙方還會產(chǎn)生更大的矛盾。
李記有認為,中國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尚在理論研究狀態(tài),還沒有納入具體的規(guī)劃,它也不可能是一個短期的過程。
按家庭征稅
對低收入者來說可能更公平
不僅在專家群體中持保留意見的很多,在民間也有不少民眾對以家庭為單位征稅持反對態(tài)度。某網(wǎng)站近日做的一項調(diào)查中,61.7%的網(wǎng)民“不理解、不贊成”以家庭單位征稅。甚至有網(wǎng)友因為不了解這一稅制的特點,以為會增加稅負,從而認為會增加離婚率。
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副主任委員、原國家統(tǒng)計局副局長賀鏗是這一政策的堅定支持者,他認為:“課稅按照家庭征收,在民間并不存在什么實際阻力,一人掙錢養(yǎng)活三口人,和一人掙錢養(yǎng)活一個人,雖然收入是等同的,但是負擔系數(shù)是不合理的,個稅按家庭征收就是解決這個問題。”
例如,一個人月收入為一萬元,按照現(xiàn)行的個人申報制度,年薪滿12萬就屬于高收入人群,需要交納額外的稅費,稅負很重。但是一個家庭如果就只有一個人有收入,同樣的一萬元,上有老下有小,很有可能就不需要繳稅。
天津財經(jīng)大學財政學科首席專家李煒光也告訴本報記者,按家庭單位征稅是使個稅收入更公平,是窮人的一項福利。
他認為,雖然在技術上有一定的困難,但如果不推動,永遠都實行不了。
李煒光同時強調(diào),對于是按照家庭單位征收還是個人繳納,都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但是一定要看是否有利于社會分配的公平,是否有利于民眾生活的改善。
可是,為什么在去年實行了個稅起征點3500元的目標后,又要實行家庭課稅的探索呢?李煒光坦言,個稅起征點實際上并不能起到調(diào)節(jié)收入公平的作用,因為它總體上不能增加高收入者的稅負,因此要實現(xiàn)“公平”這一目標還需要全面的社會改革。
“為什么中國13億人口,實現(xiàn)了個稅起征點3500元后,繳納個稅的只有2000多萬人?”李煒光質(zhì)問說,讓2000萬人養(yǎng)活13億人,這說明國家的分配方式有問題,只能說明大部分人收入太少了。而地區(qū)差異不同,有些地方物價(CPI)高,掙得多也花得多,你“一刀切”讓這些人承擔高稅負,顯然不公平。
對于稅收中的“隱性收入”問題,李煒光坦言,這并不是一個稅收領域要解決的問題。“對于個人而言,他的收入都是法律許可范圍內(nèi)的,不存在合法不合法的問題。但是,正是因為制度和法律層面的一些漏洞,使一些人可以利用權力致富,那么這就不應該是稅收的問題,而是體制的問題。”
按家庭征稅能帶來多大實惠?
既然實施以家庭為單位繳稅有利無害,那么到底實行這一稅制后能帶給老百姓多大的實惠呢?
以美國為例,夏威夷大學訪問學者王朝告訴記者,在奧巴馬上臺后,美國政府對于中低收入家庭實行了眾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對富人的稅率從35%提升到了39.6%左右,中低收入家庭抵稅福利大幅提高。這樣,在美國,年收入10萬美元以上群體所繳納的稅款,占全部個稅總額的60%以上。也就是說,美國政府每年巨大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于占人口少數(shù)的富人階層。
與中國不同的是,美國稅法實行的是“寬免額分段扣減法”。也就是說,當個人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以后,“寬免額”會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減少;當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個人“寬免額”將全部取消,也就是說,他收入的每一分錢都要納稅。這樣使得稅收的公平原則得到充足的體現(xiàn)。
例如一個四口之家,只要家里的兩個孩子都不滿17歲,年所得即使是高達5萬美元的中等收入家庭也不必繳聯(lián)邦所得稅。為什么一個年收入5萬美元的四口之家可以免繳聯(lián)邦所得稅呢?這個公式為:全年總收入-標準減免納稅額度數(shù)字-個人納稅減免數(shù)字(4人)=應納稅收入。
具體情況是,按照美國現(xiàn)行稅務制度規(guī)定,年收入5萬美元的家庭,夫妻聯(lián)合報稅的標準減項金額為1.14萬美元,四口人每人的免稅額是3650美元,合計為14600美元,按照上述公式計算,這個家庭的應納稅收入為2.4萬美元,所以,應繳納的聯(lián)邦所得稅金額是2769美元。另外,兩個17歲以下的孩子每人可以享受到1000美元的兒童免稅額,夫妻聯(lián)合報稅可享受到的工作減稅額為800美元,以上各項減稅合計為2800美元,比應繳納的聯(lián)邦所得稅2769美元還多出31美元,所以這個家庭不僅不用繳所得稅,聯(lián)邦政府還得向他們退還31美元。
如果以稅前收入5萬元的中國個人來計算,在現(xiàn)行的稅制下,假設“三險一金”繳納金額為零,每年需繳納個稅金額約為240元。但是5萬元的收入在中國屬于中低收入,收入越高稅負越重,且無相應的減免。
但是,因為中美兩國的稅制結構不同,個稅在美國稅收中所占到的比重為70%,而中國僅為6%左右。也就是說,中國稅費種類龐雜,個稅遠遠沒有像美國一樣達到“主體”作用。而美國1%的富人卻承擔著全國46%的稅負,奧巴馬政府“劫富濟貧”的稅收策略,也成為國內(nèi)眾多專家批評國內(nèi)個稅為“工資稅”的重要原因。
另外,美國政府在金融危機、大災難、孩子上學等多個方面均有減免,而中國目前不論是個人還是家庭,都得不到任何的稅負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