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掛出熱點問答,重新明確按合理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稅。但對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廣州市地稅局明確,用人單位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發(fā)放的高溫補貼,需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6月5日《廣州日報》)。
總體來看,這次“熱點問答”,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其中的“獨生子女補貼不予征稅”、“因公誤餐發(fā)放補貼免稅”等內容,傳遞出了稅收關懷;而“高溫補貼需繳個人所得稅”,一時間又給人一種“月餅稅”式的添堵。
不征有不征的道理,征收也有征收的理由。但個人覺得,對于一些體現國家善意的政策關懷性收入和補貼,還是應該做到“能免則免”。
從所得稅征收的一般原則看,它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眾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收入多的就應該多繳。但像高溫補貼這樣的收入,更多的卻是面向低收入群體或者弱勢群體。烈日炎炎下,高溫炙烤中,勞動者通過出賣大量汗水換來的一點補助,完全沒有稅收調節(jié)的必要。
不僅是高溫補貼,其他一些直接體現關愛民生的收入補貼,也沒有稅收調節(jié)之必要。對于勞動者來說,這部分收入補貼不僅僅是金錢的概念,它還傳遞出一種國家善意,表現出對勞動者的關心和關愛。這種國家善意是至高無上的,應該是方方面面的自覺追求,稅收也不例外。納稅是公民的義務,在其他方面征收可以“鐵面無私”,但在體現國家善意的政策關懷性收入上,卻可以通過免征讓勞動者感受到國家溫情。這也能夠最大程度地彰顯稅收精神,提升公眾納稅自覺性和積極性。據稱,從本月起至10月,廣東省將以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fā)放高溫津貼。“高溫補貼”并沒有多少,“高溫補貼稅”也不會太高。因為一點“高溫補貼稅”而削弱國家善意,損害稅收關懷,實是因小失大。
從目前稅收實力來看,也不是不可以擴大免征的范圍。根據國家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超10萬億元,個人所得稅6054億元,比上年增加1217億元,增長25.2%。進入到今年,由于受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影響,個稅的增幅有所放緩,甚至出現下降。最新數據稱,1月至2月,全國個人所得稅1409.79億元,同比減少57億元,下降3.9%。但與此同時,全國財政收入20918.28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3.1%。這意味著,免征“高溫補貼稅”完全在財力接受范圍內。
政策指向、民心所向、財力許可,既然如此,就不妨適當擴大個稅免征的范圍。高溫補貼之類政策關懷性收入,還是免征為好,這能夠進一步體現稅收關懷,放大國家善意。毛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