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以公開保證公正,以透明確保清明,法律的權威才能樹立,政府的公信才能增強
一個多月來始終身處輿論焦點的朱令中毒案,5月8日有了權威部門聲音。北京警方法人微博“平安北京”發(fā)布消息稱,對該案件“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jù)。礙于證據(jù)滅失等客觀因素,此案最終無法偵破”。連日來始終關注此案的公眾,終于看到了權威部門的公開回應。
盡管如網(wǎng)友所言,在“民間斷案”經(jīng)年累月地發(fā)酵升級之后,這份遲到的回應,確實有些姍姍。但北京警方敢于直面這一積年已久的刑事案,并做出自己的說明,這對19年懸而未決的朱令案而言,無疑是一個可取的態(tài)度、一個可以期待的開端。
不透明是“陰謀論”的溫床,在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信息溝通的不暢更容易引發(fā)人們的集體負面揣測。具體到朱令案,因為缺乏權威信息,圍繞著撲朔迷離的案情,真假難辨的種種內幕,各種罪行的嚴厲質控,“輿論審判”的偏激情緒,“權大于法”的揣測推斷,讓社會付出了高昂成本,也透支了人們對司法的信心。
公安機關不是萬能的。接報案時,案發(fā)已時過數(shù)月,關鍵證據(jù)已經(jīng)滅失,從法律的視角審視朱令案,我們可以期待的司法跟進其實非常有限。對此,辦案機構的思想負擔可以理解,擔心回應輿情會招致過高社會期待的焦慮,也有現(xiàn)實根由。但唯其復雜繁難,才更需以翔實的信息披露和負責任的回應廓清疑云,定分止爭。
受制于偵辦條件、認識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數(shù)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訴不了、判不了的情形客觀存在,苛求“命案必破”會給司法公正埋下隱患,熱衷“輿論審判”更會給社會公義種下禍根。但及時通報相關偵查結果,讓受害方獲知完整案件信息,無疑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體現(xiàn)。朱令案之所以引發(fā)各種猜想,正在于有關方面一度對案情諱莫如深、對過程語焉不詳、與其家人溝通有限。
“消除疑慮最好的辦法就是公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在一篇文章中這樣強調。確實,公開是維護公平的有力利器,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徑。試想,如果朱令案的相關信息依然塵封在司法檔案里,不僅對受害人未有一個確切答復,被懷疑的孫維也始終承受“有罪推斷”的重壓,這樣的處置如何能保障兩者的權利?如果對朱令家屬的信息公開申請,反應遲緩乃至持久沉默,不去解釋真兇緣何難以伏法,案件為何無法偵破,這樣的處理又怎能避免公眾的臆斷?信息封閉之下,猜度四起是必然的。
面對日益高漲的權利意識,今天的中國社會,無疑身處公共治理最為繁復的時期,中國政府也因此被稱作世界上責任最重的政府。在處理矛盾、協(xié)調利益時,政府部門固然無法做全知全能、有求必應的“包青天”,但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從打造陽光政府出發(fā)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卻是樹立公信、加強善治的不二路徑。
到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正式實施5年。應該說,正是因為信息公開渠道越來越暢通,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在監(jiān)督中得以逐漸鞏固;正是由于權力運行不斷走向透明,人們對實現(xiàn)公平正義有了比以往更足的信心。法律界有句名言,正義要以看得見的形式實現(xiàn),唯有讓公眾“看得見”,以公開保證公正,以透明確保清明,以一絲不茍的程序正義,踐行秉公執(zhí)法的法治精神,法律的權威才能樹立,政府的公信才能增強,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對朱令案,公開是一劑化淤解毒的良藥。唯有公開才能挽回遲到的正義,唯有公開才能不負公眾的期待。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