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商戶劉國峰“被道歉”,或許也僅僅因為他是一個小人物。一個小人物的腦袋和腦袋里想的什么,對有些權力部門和官員來說,自始至終都無足輕重。
據報道,陜西延安警方6月13日向記者透露,因“跳踩商戶”暴力執(zhí)法而被刑拘的延安城管景某,已被延長了拘留期限。流傳于網絡上的被踩頭商戶劉國峰的公開信,則因劉國峰向媒體否認為其所寫,陷入了“羅生門”。
此前那封“官腔說明”,不但讓延安城管暴力執(zhí)法事件再度升溫,也將受害人劉國峰卷入了風口浪尖。但從劉國峰欲言又止的有限信息披露中,此事似乎并沒有那么簡單。劉除了聲稱“信不是我寫的,不代表我的意思”之外,還透露目前他仍在醫(yī)院住院,并稱身旁有延安城管局安排的專人陪護,“不方便多說”。
如果這是實情,那么要打開這扇“羅生門”,就必得先請城管局撤回“專門陪護”及可能存在的威脅,讓受害人能夠在沒有外來干擾的情況下,自由地表達自己的訴求。
在沒有確切證據的當下,我們無從判斷“官腔說明”是不是延安城管應對輿情危機的一著棋。但在社會各界質疑之聲不絕于耳之時,作為事件當事一方的延安城管理應以實際行動來避嫌。一是公開與受害人協商善后事宜的相關信息;二是撤回“陪護”以回應各方的合理猜測。
其實受害人劉國峰現在最需要的并不是什么“專門陪護”,而是對其基本人權的尊重。這里的“基本人權”,既包括當初被景某等人傷害的身體健康權,也包括現在的言論自由權。如果以新的侵權來善后當初的侵權,這不但不能稱之為好的輿情應對,反會引發(fā)新的危機。
然而,此事更值得深思的是,一個小人物的權利何以會受到“二次傷害”?劉國峰在遭遇暴力執(zhí)法時,他的尊嚴和身體健康權沒有被尊重,而在暴力執(zhí)法引發(fā)軒然大波之后,他的表達權仍然沒有被當回事。也難怪輿論評論此事——一個小人物的腦袋被“暴踩”兩次。
一份來歷可疑的道歉信,之所以要假借劉國峰的名義發(fā)出,恰恰說明小人物的態(tài)度也是有價值的。但這或許只對延安城管有價值。因為,這有助于給外界造成一種“被施暴者與施暴者和解”的假象,能堵塞外界批評之口舌。而劉國峰“被道歉”,或許也僅僅因為他是一個小人物。一個小人物的腦袋和腦袋里想的什么,對有些權力部門和官員來說,自始至終都無足輕重。
劉國峰對記者采訪欲言又止,表明確實有難處。很多人表示理解,因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但是,讓一個小人物免受權力報復的恐懼而自由表達,在延安有多難?劉國峰說真話,戳穿某些人的騙局,又是多大的事情?
延安的某些城市管理者,請放下權力的傲慢,尊重法律,尊重一個公民基本的權利,不要在被傷害者的精神世界里繼續(xù)施暴,不要繼續(xù)玩弄卑微者的“卑微”。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