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海建
6月18日,法律學者徐昕發(fā)表了這樣一條微博: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以“中國紅十字會商業(yè)總經(jīng)理”的認證身份網(wǎng)上炫富,導致紅會聲譽及獲捐額一落千丈,嚴重侵犯其名譽權,并直接導致巨額經(jīng)濟損失。但紅會至今未起訴郭美美的侵權行為。如今,起訴郭美美侵權的訴訟時效即將到期……截至記者發(fā)稿時,這條微博被轉發(fā)5000多次。(6月23日《中國青年報》)
起訴郭美美救不救得了紅會是一回事,紅會有沒有刮骨療傷的底氣是另一回事。顯然,“郭美美事件”在今天懸而未決之后,只剩下一個公開的疑問:起訴郭美美,是不屑還是不敢、是謹慎還是后怕?這問題,不過是人之常情、情之常理。就像在6月9日召開的中國紅會社監(jiān)委年中工作會后,社監(jiān)委委員劉姝威在微博中直言的——“既然(調查報告)已認定郭美美違反了法律,為什么紅會至今不起訴她?”
起訴郭美美,有太多合情合理的因由:一者,誰也無法否認,其當年不合實際的“身份炫富”,擊垮了紅會最后的公信。最典型的例子,是四川廬山發(fā)生地震后,紅會在其官方微博上發(fā)出的募捐倡議遭到網(wǎng)友滿屏“滾”的回復,與此同時,大量的個人捐款和企業(yè)捐款涌向民間基金會。傷害不言而喻,責任豈可不追?二者,在得知有人提議重啟“郭美美事件”調查消息后,郭美美曾發(fā)微博稱:“只要紅十字會敢動我一根毫毛,我立即公布紅十會很多不為人知的貪污內幕!資料我已寄到美國,有膽的你們放馬過來!”如此明目張膽的“叫板”,已然很像是春秋筆法的舉報,紅會巋然無聲,真相在民間早已“不言自明”——還有什么理由對郭美美的“挑釁”置若罔聞?再說,從6月16日郭美美在澳門舉辦豪華生日派對來看,其對紅會的“名譽侵權”,完全有賠償能力,紅會何以痛了一年后都“忍氣吞聲”?
如果以上疑問尚且是人人皆知的通識,那么,下面兩個細節(jié)則讓人困惑:一是在今年有關“重啟郭美美事件調查”的問題上,一波多折、漣漪不斷,最后以“目前社監(jiān)委并未獲得相關證據(jù),不會建議紅會重啟郭美美調查”收場,缺的究竟是什么實證呢?二是去年底,郭美美的瑪莎拉蒂被一輛奧迪車撞壞。事發(fā)后,郭美美起訴肇事司機等三方,索賠69萬余元。可見,郭美美并不是一個法盲,其深諳權責之間的基本邏輯,那么,她的囂張與跋扈,紅會憑什么選擇性忽略不計?
從傳聞到真相、從網(wǎng)友曝光到成為階下囚,趙紅霞事件不過短短數(shù)月就進入司法程序。同樣是轟動全國的公共事件、同樣是對公共利益的戕害,審得了趙紅霞,為什么就訴不了郭美美?相關部門連說兩句硬話的底氣都沒有,如此玄而又玄的情節(jié),最后會不了了之?堂堂紅會何以對其忍讓無極限?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