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jīng)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6月30日《華商報》)。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得以實施,將會使占我國總人口數(shù)11.4%的1.67億老年人受益。特別是,將“常回家看看”入法,釋放出“以法治孝”的善意。問題是,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夠取得理想的結果。以法治孝,無疑是在拿法律“綁架”道德和孝心,規(guī)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會遭受一些無德不孝之人的“軟抵抗”。也就是說,“?;丶铱纯?rdquo;入法,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會陷入執(zhí)行難、損害法律威嚴的尷尬境地。
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來越多,已經(jīng)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我國1.67億老人中,有一半過著“空巢”生活,獨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婦無人照料,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此次將“?;丶铱纯?rdquo;入法,似乎讓這些空巢老人看到了與子女相聚的美好前景。然而,生活上的贍養(yǎng)義務,法律可以規(guī)范,但精神撫慰,并沒有判斷標準可言,也不可能成為法律規(guī)制的調整對象。再者,“?;丶铱纯?rdquo;屬于道德范疇的事情,上升到法律層面顯然不妥。法律不是萬能鑰匙,不可能所有問題都用法律來解決。法律既保證自由又限制自由,“?;丶铱纯?rdquo;取決于個人的選擇,這也是一種權利。一部法律出臺,要保證它的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和長期效果,不能強人所難。法律不能低于道德,因此,“常回家看看”還不夠上升到法律層面。
必須正視的是,一旦“?;丶铱纯?rdquo;入法,對于此類糾紛的處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如判決,勢必引起很大的爭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通過強制執(zhí)行,將子女“綁架”回家看父母,子女很難有好臉色和好心情,繼而也難以創(chuàng)造出傾心交流的溫馨環(huán)境。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倫之樂,而是心痛、心酸、悲哀,甚至是二次傷害。也就是說,“強扭的瓜不甜”。“?;丶铱纯?rdquo;是一種感情,是一種良知,法律判決出來的親情,尤其是強制執(zhí)行來的親情,只能是變味的親情,最終往往是適得其反。
也就是說,如果子女們完全是在司法機關或社會輿論的強制下,履行對老人的精神贍養(yǎng)義務,雖然也按法院判決的次數(shù)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愿、勉勉強強,對老人變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僅達不到精神贍養(yǎng)的目的,反而是對老人的精神折磨。從這個意義上講,精神贍養(yǎng)更需要道德支持。因此,“?;丶铱纯?rdquo;入法,這種精神贍養(yǎng)糾紛,很可能會因無法執(zhí)行而不了了之,從而造成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法律首先考慮到它的執(zhí)行力,如果不能執(zhí)行,反而破壞了它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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